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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省时省钱 两周搞定
雇主热盼外劳替代制

山苏丁

(八打灵再也24日讯)国内各大工商组织欢迎政府重启能省时又省钱的外劳替代制,更希望政府“快马加鞭”,纾缓各领域外劳严重短缺的燃眉之急。

马来西亚雇主联合会执行董事拿督山苏丁直言,重新推出外劳替代制,雇主求之不得。



健康犯罪纪录不妥协

马来西亚建筑商公会总会长符绩理指出,目前聘请外劳的程序大约费时9个星期,在过去的外劳替代制下,只要所需的文件井井有条,一到两周就完成了。

马来西亚厂商联合会总会长拿督苏添来说,外劳替代制将能有效的让雇主获得替代外劳,以填补离职外劳的空缺。

尤其考虑到目前雇主聘请外劳所面对的一些问题,包括在我国工作多年的外劳,基于各种因素,例如个人因素、合约届满前自行解约,以及就业最高期限届满回国等,外劳替代制的重启,将可协助解决外劳短缺的困境。

马来西亚中小企业公会总会长拿督江华强说,如今政府有意重启外劳替代制,该会欢迎之余,更希望政府尽快推行,而且不限制外劳来源国,但在健康和无犯罪记录问题上,不容妥协。



可减轻雇主开销时间

山苏丁说,外劳替代制可减轻雇主提出全新申请的经费开销,而且可以缩短申请时间,变得更加有效率。

他说,政府当时推出外劳替代制,不完全是因为严缺外籍员工,而是为聘用外劳的雇主,提供更多的便利。

“我也不清楚这个制度何以在2017年暂停推行,只知道这造成雇主无法及时填补回国外劳留下的空缺。

“雇主重新申请外劳相当费时而且开销也不小,如今,申请外劳的条件非常严格,包括必须遵守劳工法律,可是雇主不可能条条都能满足。

“雇主通过线上外劳申请系统(ePPAx)申请外劳需要多久时间还有待考验,不过我可以分享的是,曾出现雇主预付了外劳人头税,期限都快届满了,外劳都还没到来。”

询及政府如何鉴定出现外劳潜逃的雇主,不能够申请替代外劳,山苏丁指出,雇主必须出示外劳的回国便条,否则无法申请替代外劳。

他表示雇联将寻求和古拉会面,对政府可能重启外劳替代制,提出所需要的改进建议。

江华强

江华强:切忌出现裙带关系

江华强强调,无论多好多完善的制度,关键在于不能出现裙带关系。

他说,政府在2017年不再推行外劳替代制,雇主把外劳送回国后,就出现人力不足,渐渐促成工厂外移。

他指出,工商界已向政府提呈完整外劳管理的方案,有关方案包括逐步落实依赖外劳、企业逐步走向自动化、提高生产力等。

苏添来

苏添来盼发布明确指南

苏添来认为,外劳替代制最受工商界欢迎,因为它让雇主在省时省钱下,很快的聘请到员工来履行客户订单。

他指出,政府于2017年搁置外劳替代制后,令雇主陷入很大的困境,雇主须重新展开聘请外劳的整个过程,还要准备详细的文书工作、面对各有关当局的核查、面谈程序等。

“如果牵涉到向‘职业配对系统’(JCS)或内政部的上诉,需要两个月或更久的时间。

“因为人手不足,雇主很难接订单或履行客户订单,有者还被迫拒绝订单,也有人因为迟交货被罚,这些都跟雇主无法及时获得新员工的批准,或者因为申请延迟受理所致。

“外劳替代制必然能将等候时间减半。无论如何,雇主希望政府发布明确和合理的指南,确保外劳替代制如以前那般顺畅推行。”

符绩理

符绩理:解决外劳短缺问题

符绩理指出,外劳短缺与政府冻结引入孟加拉籍外劳有关,目前业界面对劳力供应相关的许多问题,除了高价招募,还得长时间等待招募程序。

他说,曾经推行的外劳替代制,能有效让雇主很快的获得替代外劳,以履行客户订单。

他发文告说:“大马建筑商公会支持人力资源部重启各领域的替代外劳制,以解决国内外劳短缺问题。替代外劳制必须马上恢复,以省时省钱,协助推动建筑经济向前发展。”

书到用时:送走1外劳补回1人

所谓外劳替代制(Foreign Workers Replacement),顾名思义,就是原本聘请的外劳离职后,雇主可在该制度下,请回外劳来填补空缺。雇主每送走一名外劳,就可以申请补回一名外劳。

在外劳替代制下,雇主取得移民局发出的回国便条(check-out memo)后,便可以申请替代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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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报道:廖梅芳

独家报道:廖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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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志强:雇员可申请弹性工作 雇主需60天回复是否批准

(吉隆坡17日讯)随着弹性工作安排的趋势越加普遍,人力资源部长沈志强表明,1955年雇佣法令允许雇员向雇主申请弹性工作安排,雇主需于60天内回复是否批准申请,若不批准则需给予理由。

新加坡政府昨日宣布,该国的劳资政弹性工作安排要求指导原则(TG-FWAR)将于12月1日起正式生效,规定所有企业须通过适当流程评估雇员的弹性工作安排要求。

该国规定,对于雇员正式提出的弹性工作安排申请,雇主应根据业务需求给予考虑,并在两个月内书面答复是否批准,若拒绝则须说明理由。

对于大马的情况,沈志强透过社交媒体X上载一张有关1955年雇佣法令条文的截图,并指在1955年雇佣法令第60P条文和60Q条文下,员工可以向雇主申请更改工作时间、天数和工作地点。

根据该法令第60Q(1)条文,有这需求的雇员必须向雇主提出书面申请,并由雇主决定。

该法令第60Q(2)条文则表明,雇主需在员工提出申请的60天内给予回复;第60Q(3)条文提及雇主需书面回复雇员是否批准其申请,若不批准则必须给予理由。

沈志强强调,人力资源部会一直探讨和改进劳工政策及条规,透过保障员工福利、技能和生产力等,进一步提高国家经济的竞争力。

新加坡政府推动
对赴新工作大马人是福音

一般认为,新加坡政府推动的劳资政弹性工作安排要求指导原则,对有意到新加坡工作的大马人而言也是福音,因弹性工作安排有助节省员工的时间,进一步缓解大马人到该国工作的通勤压力。

新加坡人力部昨日发文告宣布,该国政府已接受由劳资政协作三方联合设立的工作组,就劳资政弹性工作安排要求指导原则所提出的所有10项建议。

这套指导原则旨在把申请和批复弹性工作安排要求的程序规范化,便于雇员提出有关请求。它没有法律约束力,最终决定权在于雇主。

根据报道,该新的指导原则将取代现有劳资政弹性工作安排标准,及劳资政弹性工作安排参考原则。其不同之处在于从鼓励雇主自愿落实弹性工作安排,转为强制企业须有内部程序,允许雇员提出有关要求。

新加坡人力部政务部长颜晓芳表明,新推出的弹性工作安排指南,能解决新加坡劳动力市场趋紧和劳动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并让当地企业吸引和留住更多人才。

颜晓芳说,弹性工作安排不只是在家办公,也包括弹性工作时间和弹性工作量,新的指导原则将帮助该国雇主和雇员厘清相关概念,也鼓励双方相互体谅。该指导原则适用于新加坡所有雇主,包括中小企业及所有试用期届满的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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