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林冠英:由首长机构售太子道地段
“全体行政议员决定交易”

林冠英出庭供证,神情轻松。

(槟城13日讯)槟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起诉民政党槟州青年团前代团长卢界燊及《中国报》与《光明日报》诽谤案续审。

林冠英在庭上解释,槟州政府通过首长机构,而非通过槟州发展机构脱售太子道地段,是因为只有首长机构涵盖所有行政议员,而他希望由全体行政议员来做决定。



他受到2家报馆的辩护律师交叉盘问时强调,这交易并非一个人的决定,而是集体决定。

待交易完成才公布

他说,他并非隐瞒民众,不对外宣布这交易,只是时间上的问题,一切都需待交易完成后才可公布,这是尊重投资者的做法。

“政府绝对会在州议会上好好回应所有涉及公民利益的课题,但并非指控。”

他指公职人员欢迎任何批评及意见,但报馆代表律师游文礼询及,公职人员若因不满而起诉政党或公众,是否将带来寒蝉效应时,法官表示这必须在结案陈词时才提。



林冠英也说,若不起诉卢界燊,就代表他本身有错,而由于媒体严重错误报道他的新闻,他才会起诉媒体。

他指卢界燊当时在记者会上发表言论时所提出的并非提问,而是指控,因为对方并没出示证据,所发表的全是谎言。

林冠英指由于卢界燊多次对他指名道姓,而且也提出其职位(时任槟州首长),显然是针对他,无论对他个人或公职,都带来了伤害。

卢界燊在民政党党要陪同下出庭。左为胡栋强。

未对报道作出澄清

林冠英不认同卢界燊只有首长机构法案为唯一证据来提问太子道课题,也不认同媒体没有其他方法及资料去查证。

当游文礼询及,是否认同《中国报》及《光明日报》给予林冠英及其支持者平等的报道时,林冠英表示不认同。

他指该两家报馆确实有报道他的记者会内容及文告,却偏向一边,内容意思也已不同。

游文礼询问有否针对两家报馆的新闻作出澄清及更正时,他表示没有,并指就算澄清,也不会马上刊登,因该新闻是隔天才刊登,但伤害已造成。

今天前来旁听的包括林冠英的妹妹,上议员林慧英、行动党国会议员黄汉伟、州议员王丽丽、民政党槟州主席胡栋强、秘书方志伟、社会主义党代表郑雨周、槟州前进党顾问陈英达、主席拿督黄家业、槟州前行政议员林峰成等。

此案由高庭法官拿督罗希拉育审理,控方律师是拿督慕勒礼、卢界燊为自己辩护,2家报馆辩护律师为刘炳权及游文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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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寻求撤销外劳村滥权案 林冠英三人申请遭驳回

(槟城3日讯)民主行动党主席林冠英夫妇与女商人彭丽君于2020年被控外劳村滥权案,辩方向高庭申请撤销控状,惟遭槟城高庭司法专员驳回,案件审讯将继续进行,并案展至7月26日过堂。

林冠英和彭丽君在2018年的低价购屋案,获法庭宣判撤销控状,无罪释放。辩方基于控方再引用几乎与2016年案件相同的文件,换上新控状(外劳村滥权案),于2020年8月11日再次提控林冠英、夫人周玉清和彭丽君。

基于相关做法属于重复控告,辩方于是在2023年申请撤销控状。

不过,槟城高庭司法专员罗菲指出,根据研究,2起案件的细节与证据有所不同,包括日期和被告身分,因此高庭驳回撤销案件的申请。

主控官为赛法依扎、阿斯洛夫、沙菲克夫。

较后,林冠英辩护律师雷尔在记者会上表示,辩方会继续向上诉庭申请撤销控状,同时申请暂缓此案的续审,直到上诉庭有结果为止。

林冠英强调,他会通过法律管道继续斗争,通过法律途径还他、妻子和彭丽君清白。

2020年8月11日,时任槟州首席部长及槟州发展机构董事主席林冠英、周玉清和彭丽君涉嫌滥权,将价值1160万令吉的外劳村计划工程,颁给与彭丽君有关的公司,3人被控上法庭。

林冠英是在2009年反贪会第23(1)条文(滥权)下被控,他被指滥用职权索贿37万2009令吉,通过Excel Property管理及谘询有限公司付给周玉清,确保Magnificent Emblem有限公司,获得在柔府及峇都加湾进行的外劳村工程。

周玉清被控于2013年10月7日至2016年3月3日,收取3笔共37万3009令吉的非法款项,彭丽君则被控在林冠英的滥权索贿罪行中串谋,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

逾百名支持者今早聚集在法庭内外,声援林冠英和妻子周玉清,包括林冠英父亲丹斯里林吉祥,还有多名行动党行政议员和国州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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