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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沙阿曼51罪移高庭申请
案订下月6聆审

(吉隆坡22日讯)高庭今天择定5月6日,聆审沙巴前首席部长丹斯里慕沙阿曼面对与沙巴伐木合约有关的16项洗黑钱及35项贪污罪控案件,从地庭移交高庭审理的申请。

案件于今天重新过堂时,法官莫哈末再尼择定上述审讯日期。



较早前,主控官拿督拉惹罗泽拉副检察司说,控方基于数项理由包括案件备受瞩目,而提出该申请。

他说:“控方申请将案件从地庭移交高庭审理。这两宗案件所涉及庞大的金钱或资金数额,因此,比较适合在高庭进行审讯。”

慕沙阿曼的代表律师黄益权说,辩方需要时间针对这项申请提呈宣誓书。

他说:“我们要求给予14天时间提呈宣誓书。”

2018年11月5日,慕沙阿曼在地庭面对35项有关沙巴伐木特许经营合约贪污的控罪,涉嫌收受8家伐木特许经营公司贿赂金额达6329万3924美元(约2亿6346万零962令吉)。



他被控在2004年12月20日至2008年11月6日在香港和新加坡8家金融机构犯下上述罪行。

他因而抵触1997年反贪污法令第11(a)条文,并可以在相同法令第16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最高监禁20年,罚款一万令吉,或不少于受贿金额的5倍,视何者为高。

2019年3月5日,慕沙阿曼在地庭再面对16项洗黑钱控罪,涉及金额逾3780万美元及250万新元,但他否认有罪,并要求审讯。

根据第一项控状,慕沙阿曼被控间接涉及洗钱交易,在2006年6月21日指示67岁的巴纳斯在新加坡瑞银银行,以理查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收受非法活动资金。

针对第一项控状,慕沙阿曼也面对一项替代控状,即在上述日期指示巴纳斯以以理查的名义在新加坡瑞银银行开户口,作为掩护他间接接受非法资金一事。

至于第2至第15项控状,慕沙阿曼被控在2006年6月21日至2008年3月25日期间,通过巴纳斯的香港瑞银银行账户,多次从不同个人及公司收取非法资金。

而最后一项控状则指控慕沙阿曼涉及洗黑钱,在上述期间指示巴纳斯将理查银行户口名下所有资产和未来收到的资金,转移到慕沙阿曼在瑞士苏黎世瑞银银行的户口。

他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将监禁15年,以及罚款500万令吉,或非法活动获取资金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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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信涉洗黑钱 主妇被骗40万

(新山24日讯)家庭主妇接“警方电话”,误以为自己牵涉进洗黑钱活动,于是随即付40万令吉想“结案”,最后才知接的是诈骗电话。

新山北警区主任峇维尔星助理总监昨日发文告指出,事主是一名46岁的妇女,她在上个月6日接获一通来电,对方自称是一名快递公司职员,指其公司接收到属于事主的可疑包裹。

“接着,对方将电话转给一名自称是警员的男子接听,男子告诉事主,她涉及洗黑钱活动,若不处理就会被逮捕。”

峇维尔星表示,男子当时向事主献议,只要付款就能“结案”,事主信以为真,按照对方的指示汇款至4个不同的银行户头,总计40万令吉。

“之后,事主惊觉上当,才到警局报案。”

他说,警方已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条文调查此案,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0年,及鞭笞和罚款。

对此,峇维尔星呼吁民众提高警惕,应通过商业罪案调查组的社交媒体获取与诈骗案有关的最新咨询,以免成为诈骗案的受害者。

他说,若民众怀疑自己坠入诈骗陷阱,可致电国家诈骗回应中心(NSRC)热线997,以阻止嫌犯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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