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

租一个舒适家园/苏莱曼

可负担屋持续是大家的忧虑,因为不只是房价高涨,由于收入停滞,日常开销也持续上涨。



但一般来说,可负担屋并不一定直接指向拥屋权,更广义来说,拥有一个舒适的住所未必指的是直接拥有或永久拥有,租屋也算是可负担的方法。

每当谈及可负担屋,最常被提及的是屋子的拥有权,因为无论是公共或私人领域可负担屋措施,都是指向可以买到可负担屋,这个人生目标。

但实际上,可负担屋指的是中等收入和以下阶层,财务能力所及的家园。

而一般来说,并不一定是直接指向拥屋权,更广义来说,拥有一个舒适的住所未必指的是直接拥有或永久拥有权。

作为替代管道,租屋也可以被视为是较不长期的可负担屋方法。



在大马,拥有自己的屋子还是大部分人的梦想,也是支撑着产业市场的因素。

拥屋无疑是一个长期目标,一个人无论如何都需要一个屋子。因此,在储蓄到终于可以买到梦想家园同时,租屋是拥有自己家园的第一步。

规划避免被骗

租屋可能不比买屋长久,但是还是有一些考量和必须规划,以避免错误和被欺骗。

以下将讨论租屋过程中的“应该”或“不应该”事项。

无论是租屋或是买屋,最终目的就是有瓦遮头,有地方住。

最近的租户在寻找房间或屋子时,上网寻找是更常见的方式。

准备清单筛选单位

应该要准备一个清单,过滤掉不合适的单位,然后把优先的条件列出来并把合适的做个记号。

以生活方式和日常生活习惯为基础列出生活优先条件,再找出什么是必要元素、可协商元素,和不可接受并会导致谈判破裂的因素。

每个人必要的租屋条件可以小到很琐碎,比如要有自己的浴室,或可以走路就到火车或捷运站。

这些必要条件最终会影响你未来6个月或更长时间内生活的舒适度和便利。

可协商条件相对灵活,你未必一定要有,且这些条件不会显著影响日常生活舒适度,且少了他们还是可以生活,若有了就是加分。

造成困扰直接淘汰

至于导致谈判破裂的因素,就是你无法接受的事情,而且可以直接不考虑。

什么条件可以直接不考虑呢?就是会冲击到你的日常生活,而且会对自己造成困扰。

租屋前,先准备一份条件清单,可依照舒适度和满意度,助你选出潜在房子。

即使租屋相对短期,也不能牺牲舒适和安全,因为租客既然要支付租金,就要住得满意。

必须签署租约

作为租客,要避免被屋主不可预计的赶走,或租约条件忽然改变,一定要签署租约。

租约是出现纠纷时的救命绳索,确保双方拥有平等的权利。

为了避免日后的困惑或者漏洞,一份租约必须清楚列明所有的细节和条件,也包括租约期限和续约的条件。

同时,要阐明产业的状况,包括产业的维修、安全和保险、设备的素质和管理,及租金如何调整都是非常重要,因为租约期间若有任何变化,才可以决定是谁的责任。

有注册的产业经纪本质上,会为你洽商的主要事项就是租约。

租屋须实地视察

要寻找房间或屋子时,当然要去现场视察,了解实际情况。

亲自去参观想要租的房间或屋子,才能确保在网络上看到的资讯真实且准确。

不幸的是,市场上许多欺诈案就是因为租客只依赖网络来寻找房子。

亲自去看,不只可防止欺诈,还可亲自去看看附近设备的情况。

必要时求助专业人士

如果租房子的时候,需要专业帮助或议价,找一个专业的人,比如有跟大马估值师、估价师及地产代理局(BOVEAP)注册的产业经纪。

这些人经过正式的训练和拥有必要的资格,更加有能力为你提供服务;且通过有注册的专业人士,你的权利更加得到保障。

如果你只是在未来数月或数年内租屋,不要在还没有考虑到目前和长期财务规划的情况下,就去租屋。

这对于有购屋目标的人来说,尤其非常重要。因为你必须持续的把相当大部分收入储蓄起来,以完成这个目标。

今天,许多人所面对的矛盾,就是购屋需要一笔头期款和接下来还要承担每月供款。

简短的来说,如果你是要寻找便宜,暂时的住所,又要存钱买屋子,长期的财务规划会帮助你达到这个看起来不可能达到的任务。

勿只追求便宜租金舒适环境也很重要

一般上,人们会选择租房子,原因包括不想要永久的在固定地方生活,比如喜欢游牧的生活,或者就是要为了未来买房而储蓄。

不管是什么原因,一个人未必只为了便宜的租金,而牺牲掉基本舒适。

虽然每一个人的最低舒适度和安全度都不一样,但每个人都有权利追求自己认为舒适、安全和合适的屋子来居住。

所以总结以上的观点,租客不应该只追求便宜的租金,应该基于所提供的设备和素质,来选择最物有所值的房子。

以屋子的实际情况、设备、维修、社区和地点来看,最便宜的租金未必是最好的,不过租金较高的也未必比便宜的好。

选择租屋,要符合个人的情况,什么最适合自己的生活方式。且要向专业人士咨询,不只是单凭一个人的意见。

毕竟租屋并不表示要牺牲掉享受人生,每个人的目标就是要有能力负担起一个舒适的家,让自己每次回家的时候都会微笑。

反应

 

问诊室

屋主不合理扣押金/张玮真

问:

您好,

我们以公司的名义租住了公寓已经有4年,现在租约到期,屋主要求我们搬走,我同意并归还了钥匙。

屋主最初承诺在两周内退还我之前支付的押金,但后来却声称屋子需要进行一些修补工作,涉及维修费用总共9000令吉。但他不让我看维修费的收据,也不愿意退还押金。

我曾去仲裁法庭询问,但他们表示无法协助,因为租赁是以公司名义租的。

我有租赁协议的备份,押金总共是1万1000令吉。在我搬离前,我还特地安排了专业的清洁公司彻底打扫了整个公寓。

我想请教,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才能成功索回押金?还有什么其他法律步骤或措施可以采取吗?谢谢。

明光

答:

你好,

由于你的案例牵涉租约的纠纷, 法庭会比较合适。你可以先聘请律师出律师函索求押金。

如果他不领情,你可以把他告上法庭。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