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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被指劈腿
学生告赢老师判缓刑

台湾艺术大学教授诬指学生劈腿,遭判刑定谳。(网络图)

(台北7日讯)国立台湾艺术大学师资培训中心教授谢如山,在校内散布记载有某位女同学“同时交往2位男友”的书面资料给校内多名教职员,女学生不满,对谢如山提出加重诽谤的告诉,高等法院审理后,将谢如山判处拘役20日定谳,但宣告缓刑2年,缓刑期间内要提供60小时义务劳务。

谢如山颇受争议,先前被媒体报道,私带自称教育部女督学的蔡姓女密友一起授课,蔡女不但要求学生相互拥抱,还询问学生房第之事,引发侧目。谢如山之后还与蔡女结婚。



而本案发生于2017年4月26日,谢如山在校内散布记载陈姓女同学“同时交往两位男友,一位男友住台中,另一位男友住高雄。因当时有一位男友住在女学生家中,蔡老师知道此事后,规劝女学生在两性关系的处理要谨慎小心。提醒女孩要学会保护自己,不要同时与2位男性发生关系”等内容的书面资料,给予校内多位教职员。

女学生得知后气炸,到警局提出加重诽谤的告诉,经新北地检署侦办后,提起公诉,由于学生告教授的案件非常罕见,因此判决结果格外引人注目。一审法院审理后,谢如山坦承犯行,但因为与学生达成和解,一审法院将谢如山判处拘役20日,罚金2万元。

案件上诉后,高等法院审理期间,谢如山不仅坦承犯行,还当庭向女学生鞠躬道歉,获得女学生原谅。高院最后仍认定谢如山有罪,处拘役20日,得易科罚金,但宣告缓刑2年,缓刑期间内谢如山须服义务劳务60小时,全案就此定谳。

新闻来源:ETtoday新闻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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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审涉诽谤违隐私权 律师:受害者可提出诉讼

(八打灵再也18日讯)执业律师巴斯蒂安认为,在社交媒体发帖羞辱那些不参与抵制与以色列相关产品的人士,违反了隐私法,在帖文中被曝光的人士可对作者提起诽谤诉讼。

开斋节期间,麦当劳和肯德基等快餐连锁店挤满顾客的照片在网络疯传,有人竟把这些前去用餐的顾客称作为“狗”,部分还直接拍下视频公审对方。

巴斯蒂安律师告诉网媒“自由今日大马”,这类社交媒体帖文已违反了隐私法,受影响的人可提起民事诉讼,这是大马“公认的权利”。

他说,那些在这些帖子中被曝光的人也可以对作者提起诽谤诉讼。

“如果帖文暗示图片或视频中的人从事了令人厌恶的行为或有损他们在公众眼中声誉的事情,那么它可能构成诽谤。”

他表示,这些帖文可能违反了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588法令),该法令赋予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提起刑事诉讼的权利。

“如果此类帖文可能煽动暴力或破坏和平,就属于588法令(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的范围,这是滥用媒体。”

他说,在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下,将分享淫秽、不雅、虚假、冒犯和威胁的内容,意图冒犯、虐待、威胁或骚扰他人的在线内容定为犯罪。

“在关丹已发生人身暴力或人身暴力威胁。 这已经远远超出了礼节的范围,”文达贡补充道。

彭亨州增卡市的40岁巫裔男小贩于4月12日晚上10时25分,与家人在双溪依萨的麦当劳快餐店用餐时,遭抵制该快餐店的一群陌生男子辱骂和挑衅。

据了解,该群男子叫事主来到快餐店前,其中一人对他爆粗和挑衅,但事主不予理会并继续用餐。

当事主一家用餐完毕,离开快餐店时,该群男子再次挑衅,并指事主是“笨蛋光头、吃猪油及喝猪水”。当事主要与他们理论时,其中一人拿起头盔递给同伴,后者威胁将以头盔殴打事主。

警方较后针对巫裔小贩光顾麦当劳被辱骂和挑衅的投报,逮捕5名嫌犯,他们是年龄介于27至43岁的本地男子。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因刑事恐吓罪调查此案,一经定罪,可判处最高两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外,律师巴尔吉特表示,未经顾客同意在此类商店拍摄顾客的照片是非法的,并且侵犯了他人的隐私。

他说,这些视频的另一个问题是,一些帖文可能看到未成年人的面孔,这也违反了2001年儿童法令,在该法令下,规定了媒体报道和出版有关弱势儿童的限制。

“不能透露儿童的身份,这是违法的。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可采取行动。”

“(这些帖文)当局必须调查,绝不能听之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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