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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4 富豪 697亿 转至信托保财富

(北京16日讯)去年底,有4位中国大亨将超过170亿美元(约697亿令吉)财富转移到家族信托中,彰显了中国富人在国内税收政策强化之际保护财富的努力。



根据彭博报道,最新案例是地产商融创中国的董事长、亿万富翁孙宏斌。他于1月12日在香港提交的文件中披露,已在12月31日,将手中大部分融创股权转让给South Dakota信托公司。

中国女首富之一、龙湖集团董事会主席吴亚军,以及达利食品的许世辉和周黑鸭国际控股的控制人周富裕,近几周来也有类似举动。不过,周黑鸭国际控股的创始人周富裕,实际已将所有股权转让给妻子唐建芳。

除融创中国外,上述三家香港上市公司均表示,转让目的与接班人计划有关。这四位大亨的所有权结构中均包含英属维尔京群岛实体。4家公司的代表均未立即回应置评请求。

中国或加强征富人税

中国的超级富豪们担心,为推动今年面向大众的减税措施,政府可能会加强对富人的征税。



2018年中国的个人财富激增至大约24兆美元(约98.4兆令吉),富人们预期可能会遭税务机关进一步审查,不少家庭为此通过信托等工具来寻求庇护。

诺亚香港总执行长刘彦称,离岸信托可能无法完全避税,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为亿万富翁赢得更多税收递延空间。

对富人课税是中国更广泛的税制改革的部分内容。该国越来越多地转向减税措施,以此作为抵御经济放缓的第一道防线。

摩根大通经济学家估计,总影响将达到2兆元人民币左右(约1.25兆令吉),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2%。

孙宏斌在新年前夕向信托基金转移了45亿美元(约184.5亿令吉)财富。他的财富在2017年增加了两倍多。孙宏斌及其家人是信托受益人。2017年5月,时年27岁的孙宏斌之子孙喆一被任命为融创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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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律

户头无故多了钱,能占为己用?/刘健辉

商法律|刘健辉(执业律师)

问:你好,我不小心用了不是我的钱!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A银行和B银行都拥有一个储蓄户头,一般上A银行的户头用于储蓄用途,B银行的户头是用于生活开销。问题来了,我几个月前买了一间新家,就把A银行的所有储蓄都放进购买新家的头期而剩余的是通过银行贷款缴付。

前几天,我收到一封律师信向我追讨数额为4万5000令吉的款项,内容是基于疏忽而被存入A银行的款项,如果我拒绝在7天内缴付该款项就会因为我刑事违反信托而报警处理。

同一时间,也会在法庭基于民事违反信托而向我提出诉讼。请问刑事和民事违反信托的区别是什么?

答:当你收到来历不明的款项,并不意味着你是该款项的持有人或拥有者。

根据以判决方式强制设立的推定信托(Constructive Trust)的法律概念(根据平衡公平正义的原则),在特殊的情况下,特定财产的持有者纯粹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持有财产是不符合良心的,或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占为己有,因而由法院施加的一项信托。

仅是一名信托者

简单来说,你可能现在拥有该笔款项,因为他确实是在你的户头里,但是受益拥有者(Beneficial Owner)却不是你,你只是一个信托人罢了。

话虽如此,一旦违反信托,则会触犯法律并惹来刑事和民事的诉讼。

根据马来西亚的刑事法典,收款人在清楚知道来历不明的款项不属于自己,却私吞该笔款项(也就是说你在知道资金是错误发送的情况下,保留或使用资金),那就是违法行为,并且可能会在刑事法典下被调查或提控,这包括第405条文的刑事失信。

刑事和民事的区别

同一时间,你也可以被提出民事诉讼。

对于违反信托这个概念,刑事和民事的区别的确是不同:

1、在刑事案件里,汇错款项的人(受害者)只是扮演身为投诉者和证人,但真正提告收款人(被告)的则是检察方。相反的,在民事案件里,受害者就必须聘请律师正式入禀法庭提出诉讼。

2、在刑事案件里,检察官的证明标准是必须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Proven Beyond Reasonable Doubt);在民事诉讼里,提告人的证明标准是可能性平衡(Balance Of Probabilities)。

简单来说,在刑事案件里检察官必须证明你有意图(Mens Rea)去霸占钱财,民事诉讼的提告人就不需要。

也就是说,如果检察方成功把你定罪,那么你的民事诉讼就凶多吉少;但是倘若民事诉讼败诉也不代表刑事案件一定会被入罪,因为倘若只要有一丝的合理怀疑就不能把你入罪了。

3、刑事案件的目的是把犯人送去监狱坐牢,民事案件的主要目的是索取赔偿。

*读者有任何商业法律咨询,可直接将问题传至:[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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