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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仁德兰:非国家资产
苏丹地无法列国家公园

苏仁德兰建议柔州政府必须重新取得龟咯岛的土地权。

(新山14日讯)捍卫自由律师团顾问苏仁德兰表示,只要还是苏丹土地,柔州政府无法将龟咯岛在宪报上再次颁布为国家公园。

根据《每日新闻》报道,苏仁德兰发文告指出,龟咯岛也无法再次被颁布为国家公园,这也是因为柔州政府已决定根据1934年苏丹土地法令,将龟咯岛列为苏丹土地。



苏仁德兰说,而且,相关法令下第2(1)条文阐明,苏丹的土地不是国家资产的一部分,再说,在1989年国家公园局(柔佛)法令的解释是,苏丹土地不是“州的土地”,也不可以在此法令的第3(1)条文下,将之颁布为国家公园。

因此,他建议的解决方案是,柔州政府必须重新取得龟咯岛的土地权。

今年12月4日,媒体揭发柔州宪报的内容,指希盟柔州政府已取消龟咯岛的国家公园地位,两天后,柔佛王储东姑依斯迈公布一份公函,指龟咯岛已成为“苏丹的土地”,并指柔佛苏丹依布拉欣陛下已谕令保留龟咯岛的国家公园地位。

12月12日,柔佛苏丹陛下公布一项柔佛州政府的声明,指州政府同意将龟咯岛整片土地列入1934年苏丹土地法令,意既它是苏丹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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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仁德兰:限生效后出生婴儿 公民权修宪案打回原点

(八打灵再也26日讯)捍卫自由律师团(LFL)指出,公民权修宪法案让事件回到“原点”,因为政府在修正案里,注明只会将此类权利,授予在修正案生效后出生的婴儿。

该团顾问苏仁德兰指出,政府提交这分具争议性的法案,主要是解决大马籍母亲长期面临的问题,即在海外出生的子女,是否能获得大马公民身分。

苏仁德兰也是前国会议员,他在文告中指出,目前,联邦宪法第二附表第二部分的第1(b)款和第1(c)款仅包含“父亲”一词,政府将其解释为仅有在海外出生的大马籍父亲的子女,才有权自动获得大马公民身分。

父母享平等权利

他说,法案建议将第二附表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的“其父亲”字眼,改为“其父母中至少一人”,以允许大马籍母亲能在联邦宪法下享有平等权利。

“不过,令人震惊的是,该法案的第12(1)条规定,新的修正案不会改变在生效前,相关人士的公民资格。这也意味着,大马籍母亲在海外诞下的子女,不会受到新

修正案的好处,他们将继续无国籍,就像过去一样。”
他指出,大马籍母亲在海外出生的子女,只能向政府申请注册公民身分,就像目前所做的那样,此类公民身分申请完全取决于“内政部长的绝对裁量权"。

“因此,请政府删除法案中的第12(1)条的限制,以便所有那些在海外出生,目前无国籍的大马籍母亲的子女,都能获得公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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