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2指控罪名成立
奸亲女 狼父监24年15鞭

军人狼父强奸和鸡奸女儿罪成。

(新山27日讯)44岁军人向患有癫痫病的女儿伸出魔爪,前妻将丑事揭发,法官判处被告强奸和鸡奸罪成,须付出合共监禁24年兼鞭笞15下的代价。

来自乌鲁地南军营的被告今日在新山地庭,分别面对强奸和鸡奸指控。



首控状指他于2016年3月15日凌晨2时,在乌鲁地南开屏山庄一所租下的屋子,强奸当时年仅17岁的亲生女儿,抵触刑事法典376(B)条文(与未满18岁者进行性行为)。案情也显示,当时被告以武士刀架在女儿颈项,威胁她就范。

次控状指被告于相同时间及地点与女儿发生违反自然性行为(鸡奸),抵触刑事法典377C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

主控官副检察司西蒂艾斯玛提出被告对女儿造成严重的心灵伤害,要求法官严惩被告。

欲上诉1.2万保外

被告在法庭求情表示,本身是初犯并感到后悔,目前仍需抚养3名孩子,但已被勒令停职。



法官嘉拉尼宣读判词时,考量到被告是军人身分、受害者的监护人,以及受害者的未来心理发展等因素,判处被告首项强奸罪行监禁18年兼鞭笞10下。同时,法官裁决被告鸡奸罪名成立,判监禁6年兼鞭笞5下。

基于被告辩护律师欲为被告上诉,法官允准被告以1万2000令吉保外,等待上诉。

女儿患有癫痫病

案情显示,被告是一名中士,基于法庭为保护受害者,并未透露被告名字。

被告早前和妻子离婚,两人育有3名孩子,包括此案受害者(大女儿)。其大女儿与母亲同住在吉隆坡,另两名孩子则与外祖母同住。

由于大女儿患有癫痫病,所以母亲带女儿到新山求医,并住在被告住家。

当受害者母亲回返吉隆坡工作后,被告与女儿同睡在一间房间时干下兽行。事后,女儿向母亲申诉,由母亲带受害者去报警与接受检查。被告隔日被捕,事后被勒令停职。

目前,受害者在吉隆坡接受治疗,情况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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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驾车途中癫痫 车撞路肩1死6伤

(峇株巴辖4日讯)商人驱车载送家人从云顶返回柔佛兴楼,不料商人在途中疑是癫痫发作,以致休旅车失控撞向路肩翻覆,酿成一死6伤惨剧。

这起车祸是于昨晚8时许,在南北大道巴莪通往永平第112.6公里处发生。

死者是40岁的商人黄志强,他因头部蒙受重创,当场伤重不治,其余6人则仅受轻伤,被送往峇株巴辖苏丹娜诺拉依斯迈医院治疗。

峇株巴辖警区主任依斯迈助理总监今日发文告指出,死者原本载着31岁的妻子、55岁的岳母,以及4名分别7个月、6岁、10岁和14岁的孩子,一家正从云顶准备返回兴楼。

“在抵达事发地点时,死者相信是因为突然癫痫发作,才会造成休旅车失控撞向路肩后翻覆。”

他说,警方已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调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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