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土地弊案控受贿300万
东姑安南不认罪

东姑安南

(吉隆坡15日讯)联邦直辖区部前部长拿督斯里东姑安南,今日在地庭被控分别向两人收取总共300万令吉的贿金,触犯反贪污法令和刑事法典。 

东姑安南面对第一及第二的主要控状,及第一控状下的交替控状,他全盘否认有罪,并聘请拿督陈福泉律师抗辩。



法官阿兹曼阿末允许东姑安南由两名担保人以100万令吉担保外出,保释条件是须把护照交由法庭保管。

陈福泉说,他的当事人将有两名儿子担保,今天可完成签保手续,只要法庭柜台能等候。

控状1:

2013年12月27日,在吉隆坡世界贸易中心的国际联昌银行分行,收取陈英文属于Pekan Nenas Industries 私人有限公司一张志银100万令吉的支票,及支票存入自己在该银行的户头,作为批准Nucleus Properties 私人有限公司(现称Paragon City Development 私人有限公司)与Semerak 路一个地段发展有关的提高地积比率申请的回报,触犯2009年反贪污法令16条文(a)节(A)项及在同一法令24条文(1)节下判处。

在第一主要控状下的交替控状为:2013年12月27日,在同地点,以公职人员身分即联邦直辖部长,在没有回报下,接受拿督陈英文的同一张100万令吉支票及存入自己银行户头,及知道陈英文是Pekan Nenas Industries 私人有限公司董事,跟本身的公职有关,因此触犯刑事法典165条文。



控状2:

2016年6月14日,在白沙罗市中心的国际联昌银行,身为公职人员即联邦直辖区部长,在没有回报下接受Aset Kayamas创办人兼集团主席丹斯里蔡景康属于Aset Kayamas 一张志银200万令吉的支票及存入自己有利益的Tadmansori Holding私人有限公司在该银行的户头,并且知道Aset Kayamas 跟本身的公职有关,触犯刑事法典165条文。

东姑安南如果在上述反贪污法令下被判有罪,可判监最高20年及至少贿金五倍的罚款,或罚款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至于刑事法典165条文,最高坐牢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本案由乌马赛夫丁副检察司主控。

法官将案件定在12月12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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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东姑安南布城败选

(布城19日讯)布城国席自2003年选区划分创设至今,连续担任4届布城国会议员的拿督斯里东姑安南在本次竞选中败选。

土团党副主席兼教育部原任高级部长拿督莫哈末拉兹博士移帅至布城国席上阵,他在六角战中以1万6002票中选,多票数达2310张。

代表国阵巫统的东姑安南得票1万3692张,希盟公正党候选人诺莱莎则得票5988张。

另外三名候选人皆失按拒金,包括祖国斗士党候选人拿督莫哈末罗斯里(878票)、独立人士三苏丁(63票)和林慧美(2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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