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潘俭伟驳“危险先例”论
新政府非首次付1MDB利息

(吉隆坡15日讯)财政部长政治秘书潘俭伟强调,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本月到期的贷款利息,并不是新政府首次支付,因财政部长林冠英在5月31日就已宣布自己在不情愿的情况下,签署支付1亿4375万令吉利息予阿布扎比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

潘俭伟今日发文告指新加坡《海峡时报》关于1MDB的报道再次有误,并就报道内容作出澄清。



该报章于本月7日指大马政府在本月15日截止日期前,支付1MDB拖欠IPIC的5030万美元(约2亿915万令吉)贷款利息,将代表新政府承认从前朝政府继承有关1MDB的责任和承诺,这也会成为一个危险先例,其他1MDB的债权人或抓住此先例,要求偿还债务。

潘俭伟质问:“报道中的‘危险先例’指的是什么?的确,我们别无选择,只能履行财政部早前就债券向IPIC提供‘背对背’保证的承诺。若不这么做,将立即引发政府所有借贷的违约和降级可能性。”

将起诉相关人士

他说,付款不代表政府放下与欺骗1MDB者的斗争,因林冠英和首相敦马哈迪医生都曾强调会起诉相关人士,并质疑报道中所引述的两名官员身分,因该部已授权支付10月的款项。

针对该报章指1MDB拖欠IPIC的实际款项或比原有拖欠的款项超出一倍的报道,潘俭伟说,他已查阅IPIC向伦敦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声明,而有关声明指约68亿9000万美元(约286亿)的债务担保将交由其母公司承担,且就1MDB两笔总值35亿美元(约145亿令吉)债券的担保义务也会交给母公司,但没说明1MDB拖欠的债务为68亿90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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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纳吉特赦是面照妖镜/章龙炎

特赦局前些时候宣布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SRC国际案的刑罚减半,罚款减至5000万令吉的决定,引起各方议论。

有的认为纳吉应该获得全面特赦,有的则认为纳吉“罪不可赦”,给予纳吉减刑是“国际笑柄”,甚至有的要求特赦局撤回成命。

政治考量左右决定

在我看来,特赦是《联邦宪法》第42条文赋予国家元首的权力,本应超越政治,但各方对纳吉特赦的反应,却让人觉得这是项政治决定。也就是说,政治考量被认为左右了特赦局的决定,国家元首作为“第四权”没有起得任何作用,被当作是透明的对象。

记得2018年全国大选后国阵失去政权后,拿督斯里安华在极短的时间内就获得国家元首全面特赦,却不见得那些对纳吉“半特赦”很有意见的人在当时出声。

有人会辩解说安华与纳吉的案件不可相提并论,但那只能说是强词夺理,也突出了纳吉这个案件从一开始就与政治权力斗争脱离不了关系。要不然的话,他们没有理由看不到在两个特赦的案例或者其它类似案例,不变的因素是国家元首行使宪法所赋予的权力,超越法庭;而被宽赦对象的入罪原因,不是重点。

我可以不认同安华获得特赦,也不认同纳吉不获得全面特赦,但是我会尊重国家元首行使特赦权——前提是特赦不违反国家元首原来的旨意,即以国家皇宫文告为根据。

纳吉的减刑由首相署发表文告通知,因此,引起更多揣测。

火箭的潘俭伟在脸书的讽刺贴文,反映了相当部分民众的想法;那些认为潘俭伟侮辱国家元首而做出举报的人的行动,反映的是另外其中一部分民众的看法。

潘俭伟在煽动法令下受警方传召协助调查,原本也不是什么大事,但是社运分子柯嘉逊博士发文告声称,此时祭出过时的煽动法令,安华的“烈火莫熄寿终正寝”(reformati),是煞有介事。

我读书不多,对现实政治的运作也不存在什么幻想,向来就认为安华早期是权力斗争的输家,所谓的烈火莫熄(改革)只是个口号,或只是个造神运动,没有实质意义。安华当首相的目的达到了,口号也跟着走入历史,就是这么简单。

让我关切的是,柯博士的文告似乎是告诉大家,安华当了首相后就不应该发生好像警方援引煽动法令调查潘俭伟的事。从一个角度是说安华可以“越权”,下令警方停用煽动法令,才符合安华是个“改革者”的形象。

改革者不会干预警方

问题是,如果安华是改革者,他不但不会去干预警方,还会在当了首相后在国会提案废除煽动法令。煽动法令不存在了,公众就不可能举报他人涉及煽动,警方当然也无法援引煽动法令展开调查。

在纳吉减刑课题或者任何涉及特赦的课题,大家可以有自己的想法,但是质疑国家元首的宪法权力,还公开讽刺批评,是越界。在我看来,纳吉减刑,是面照妖镜,照射出了许多人的虚伪面孔,对忠于君国、维护宪法及尊崇法治的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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