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槟警突击娱乐中心
3泰国女郎不满18岁

警方人员在娱乐中心内展开调查。

(北海19日讯)来自槟城警察总部的队伍到峇眼赖路一家娱乐中心突击检查,在场有16名泰国女郎,怀疑是店内的招待员,其中有3人还未足18岁!

威北警区主任诺再尼助理总监证实说,警方人员是昨晚大约11时20分行动,在抵达上述娱乐中心时,现场有些顾客及16名女子。



将被送至庇护中心

“这些女子当中有13人(年龄20岁至40岁),她们是抵触了1959/63移民法令第39b 条文,另外有3人才16、17岁,她们是在2007年反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第14条文下被救出,这3人将会被送至庇护中心,其余女子则被带到威北警局以进行调查。”

他说,警方在场也扣留了一名男子,他承认是这家店的负责人,他也因为雇用外籍人士而抵触了移民法令。他过后也被带到法庭申请延长扣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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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诱骗女子卖淫 母子与老鸨被控贩卖人口

(新山7日讯)母子联同印尼籍老鸨涉嫌诱骗两名女子下海卖淫,被控抵触2007年反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ATIPSOM)第12条文(贩卖人口),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不超过20年或罚款。

涉案的母子分别是卢远梅(译音)和42岁的田志清(译音),他们今早9时现身新山第二推事庭,而另一名被告努鲁哈斯娜(26岁)则是被警员押上法庭。

努鲁哈斯娜是本案的第一被告,田志清是第二被告,母亲卢远梅是第三被告。

第一项控状指控3人于今年3月14日至19日下午3时,在新山旧马西路的按摩院,诱骗一名25岁的印尼女子卖淫,因此触犯了2007年反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ATIPSOM)第12条文,并与34条文同读。

第二项控状则指3人今年3月17日至20日晚上9时,在新山马西新村一间住宅,出于同样目的诱骗29岁的伊班女子卖淫,触犯上同样的法律条文。

承审推事莎米妮择定案件展至5月8日过堂,检控官柯德斯维丽因此提出每人3万令吉及呈上护照予法庭保管的保释条件。

3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巴哈鲁丁则求情说,第一被告已离婚,需要负担留在印尼的2名孩子的生活费。

此外,他指第二被告患有心脏病及糖尿病,也需负担2名孩子,第三被告则刚动完心脏手术,并且需要照顾4名孙子,请求推事降低保释金款额。

推事莎米妮最终谕令第一被告缴付3万令吉保释金及提交护照,第二和第三被告则需个别支付2万令吉保释金、交上护照以及由2名担保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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