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冷眼专栏】什么人不宜投资股票?

大马投资交易所发动“全民拥股”运动,目标是很高远的,但不易做到。“全民”实际上也没必要做到,因为在“全民”中,有些人根本是不屑,或是不宜投资股票的。



所谓“全民”,应该是泛指适合投资股票的人,包括有资金的非就业人口(例如退休人士),以及就业人口,但是,在这些适合投资股票的人中,有些是不会去买股票的。

例如:

①对股票根本没有兴趣。我们知道,我们的脑子分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理性的,脑子这个部分发达的人会成为科学家、工程师、数学家等。他们是理性盖过感性的,这类人如果他们有改善物质生活素质的欲望,他们是会进行投资的,而股票可能成为他们的投资管道,他们会买股票。

脑子的另一个部分是感性的,这个部分发达的人会成为艺术家,他们在考虑事情的时候,往往会感情用事,不按理性考虑事情。这类人有些偏重精神生活,对物质生活需求不高,所以投资意愿不高,他们不会去买股票。有些也有提升物质生活素质的愿望,但对于属于理性的书籍,如投资理论、公司年报之类,总是看不下去;他们所喜欢的,是艺术味浓的作品,如诗、词、歌、赋、小说、散文、电影之类。投资是要读很多理论和分析的著作,才能成功的,不看理性著作的感性人,投资不可能成功,所以这类人不适合投资股票。

简而言之,脑子感性发达的人投资股票,失败概率高于成功概率,故不宜买股票。



②商人不宜买股票。商人身在商场,对商业操作了如指掌,应该是投资股票的料子。问题是现金流是商业的命脉,现金流量不顺畅,将导致生意周转不灵,生意可能倒闭。如果商人将做生意的资金,用来买股票,股票价格波动激烈,在股价暴跌时,如果商人生意上需要现金周转,被迫贱价售股,套取现金作周转用途,他将蒙受严重的亏损。股票大多数是要长期枯守,渡过商场的风风雨雨,才有希望赚钱的,随时需要现金周转的商人,不应让资金“困”在股市中,影响其生意运作。

菜鸟肯学也能挖金矿

③不愿做功课的人。由于对股票略识之无,缺乏经验,不宜投资股票。

不过,股市新秀因为对股票没有成见,不在此例,他们对互联网的应用了如指掌,寻找资料比老兵快不知多少倍,更重要的是,他们年纪轻,吸收知识又快又多,学习能力强,一旦上手,成功机会高,速度快,是股市的可塑之才。对于那些虚心学习、上进心强的职场菜鸟,股市将是他们的金矿。

但有一个大前提:他们必须有正确的投资概念,如果他们概念不正确,偏离投资正道,自作聪明,钻旁门,走左道,股市将成为他们的坟墓。

④对股票、股市存有偏见的顽固分子。他们之中有些是在股市中被烧伤,从此对股票/股市恨之入骨;有些则是听信消极之言,认为股市是赌场,股票投资是旁门左道,本身不去找出真相,也懒得去思考,他的脑袋有如铁桶,什么东西/道理都打不进去,这类人虽然数目不多,但确实是存在的,他们不适合也不会去投资股票。

在扣除了以上四类人之后,交易所要争取的“全民”人数,肯定大减,但无损于股市的重要性。

定存回酬远逊投资

在所有的投资管道中,没有一种是适合所有的人参与的,如果有的话,那肯定不是上乘投资管道,例如定期存款几乎适合所有人参与,但其回酬远逊于大部分投资管道,若不是有些缺点,也不必劳动股票交易所,去展开“全民拥股”运动,鼓励定存者提出资金投资股市了。

如果你发现自己是属于四类不适合投资股票的人,那也不必灰心,毕竟股市只是众多投资管道之一,股市之外,还有许许多多可以投资的管道,等待你去发掘,你只要肯花心思去寻找,一定可以找到适合投资的管道。找到之后,只要你专心致意于投资,同时持之有恒,肯定可以取得丰厚的回报。

但有一样是肯定的:如果你是打工仔,除非你学习投资,否则不易达到“财务自由”。

反应

 

名家专栏

诈骗猖狂小心为上/万年船

上周政府正式向脸书和抖音社交媒体平台建议,严厉贯彻不准13岁以下儿童注册社交媒体账号的禁令。

万年船真是老糊涂了,这不是已经明文规定了的吗,为什么政府还有建议?

难道他们没有管辖或执法的权利?

听起来这有点像电影禁令,电影院应该帮忙执法,务求年龄不符合18禁的电影的青少年或小孩,不得观赏这些电影。

那么,社交媒体有遵从这些禁令吗?

该严的地方不严,这就是本地执法机构的问题。我要提出的不是13岁禁令,而是充斥许多诈骗案件的社交媒体。

容易掉入陷阱

只要稍微浏览脸书,便可以发现,十则广告之中,有4至5则是关系到投资名人邀请我们参与该名人的投资讲座或投资课程。

这些广告,光明正大的用上这些名人的肖像,还写上他们的背景,宛如他们自己的现身说法。

人民一不小心,或者是受到好奇心的驱动,很容易就掉入陷阱之中。笔者稍一留意,原来鼎鼎大名的资本投资基金经理陈鼎武,或本地著名投资大师冷眼赫然就在其中。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崇尚资本增长,将收益再投资,不鼓励派息的陈鼎武先生,竟然向观众推荐一个大马12项高股息的股票讲座,这让我忍不住将此广告摄影下来,发往资本投资询问。结果的回答当然是这是诈骗广告。

有人举报才调查?

我们很不明白的是,在马来西亚,何以这种摆明是欺诈,甚至滥用肖像权,已经严重侵犯了个人私隐权,但是不见当局严加执法。

难道真如许多人回应的那样:警方必须在有人举报的情况之下,才开档调查?而又必须有人蒙受损失,才有开档的理由。

难道脸书等提供广告页面的社媒,不应该负上一些法律责任?

这些社媒在接受广告合约时,应该严正对待负责人,不得胡乱使用未得授权的肖像,否则它们将共同面对被起诉的后果。

这几位愿意分享他们的投资心得的投资师傅,被这些诈骗集团偷龙转凤,面对难以计算的名誉损失,而且,也可能因为举报无效,怕人家误会他们参与诈骗,因此退隐,失去教育群众的热忱。

大马交易所应该采取主动,和执法单位,还有受害的投资名人,共同向社交媒体如脸书等宣战,取缔违法广告,将一片污浊云端扫清,让散户免于受骗,得以向正道投资学习。

免责声明

本栏纯属学术上或经验上建议,读者若有兴趣投资,应该自行深入研究或询问股票经纪才决定,盈亏自负。我们鼓励通过正确的投资方式创造财富。作者言论不代表《南洋商报》立场。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