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性别平等联合行动联盟
倡议废鞭刑或减刑罚

蒂拉佳苏拉蒂拉(左起)、骆燕萍、罗查娜和陈丽燕以性别平等联合行动联盟名义召开联合记者会,吁请政府暂停在国内执行鞭刑。

(八打灵再也12日讯)随着登嘉楼州公开鞭笞两名女子引起国人的议论后,性别平等联合行动联盟今日促请政府通过修改1965年回教法庭(刑事权限)法令,废除鞭刑或减轻刑罚的条文,同时要求总检察署检讨和废除任何违宪的法律。

宪法律师陈丽燕说,虽然回教法是州政府的权限,但联邦政府有权1965年回教法庭(刑事权限)法令,包括减轻刑罚或废除鞭刑



“我们不认同联邦政府无权干涉州政府修改回教法律的观点或说法。”

陈丽燕今日在性别平等联合行动联盟就马首宗女同性恋者公开被鞭刑的案件召开的记者会时,促请政府采取行动停止国内实施公开鞭刑。

出席者有大马人权委员会副主席拿督骆燕萍、“姐妹要正义”组织联合创办人蒂拉佳苏拉蒂拉和回教姐妹组织执行董事罗查娜。

陈丽燕说,各州只能在宪法及355法令赋权下立法,因此要求总检察署检讨和废除任何违宪的法律。

陈丽燕:总检察署应检讨和废除任何违宪的法律。

指鞭刑残忍且违宪



“民众可入禀法庭挑战州有关法律,不过,更全面的做法是由总检察署检讨这些州法律。”

她说,鞭刑如人权委员会所指,是非常残忍且不寻常的刑罚,已违反宪法第51条。

“大马将在11月接受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评估,我们希望政府能接纳很多人权相关公约。”

鞭刑有羞辱受刑者之嫌

罗查娜说,该联盟已针对“首宗女同性恋者公开鞭刑”案,向首相敦马哈迪医生及总检察署提呈备忘录,要求重新检讨国内继续执行鞭刑的做法。

“案内的两名女被告在瓜登回教高庭逾百人众目睽睽下被鞭刑,事后,彭亨和吉兰丹还要跟随执行鞭刑。

她说,回教强调需顾及他人尊严,但鞭刑却有羞辱受刑者之嫌。

“古兰经也没有阐明不寻常性交(Musahaqah)须判处鞭刑,施予鞭刑纯粹是宗教司所创制,因此重新检讨鞭刑并非不可能。”

骆燕萍:LGBT应享公平法律

大马人权委员会副主席拿督骆燕萍认为,同性恋、双性恋与跨性别群体(LGBT)也有尊严,不应有针对他们的不公法律,有关做法只会让他们自我孤立。

“人权委员会全力支持性平盟的呼吁,维持向来要求政府履行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的立场。”

法律无协助改口认罪

“姐妹要正义”联合创办人蒂拉佳苏拉蒂拉说,我国民事法和回教法存在差异,现有法律拒绝了同性恋、双性恋与跨性别群体的法律权益。

基于缺乏或有适当的法律协助她们,开始时她们不想认罪,最后束手无策,只能改口认罪和接受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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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登回教高庭首例 单身母亲幽会判鞭刑

(瓜拉登嘉楼17日)一名单身母亲因幽会罪,成为登嘉楼州首位被回教法高等法庭判处鞭刑的女性。

登州回教法高等法庭高级法官罗斯迪哈伦,在这名37岁女子认罪后,作出裁决。

她被判决鞭刑6下及罚款4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坐牢8个月取代。

该女子育有1名孩子,她被控于1月31日下午约3时15分,在甘马挽的一间屋子里,与一名并非其丈夫或非男性亲属的40岁男子共处一室。

因此被控违反了2022年(登州)回教刑事法(酌罚)修正法令第31(b)条文。

数年前同罪仅罚款

该名女子曾在2018年因同样罪行被定罪,并被罚款。

根据上述修正法令,第二度或后续犯下幽会罪者,可被判处最高6下鞭刑,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坐牢3年。

罗斯迪谕令,若该名女子在即日起的14天内没有提出上诉,则将于5月6日在马江监狱,执行鞭刑。

罗斯迪建议该女子立即结婚,以避免再犯类似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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