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逾百人监刑
女女恋有罪庭内打鞭

(瓜拉登嘉楼3日讯)日前因意图发生不正常性关系的两名女同性恋者认罪后,回教高庭今日庭内执行鞭打刑罚,两名被告在上百人目睹下,各被鞭打6鞭及罚款3000令吉。

两名被告年龄分别为32岁及22岁,她们今日身穿马来服装现身,32岁被告是在上午10时11分被鞭打,22岁被告则于上午10时16分被鞭打。



两名女被告掩盖着脸现身回教高庭以接受鞭打刑罚。

此刑罚是在登嘉楼回教高庭法官卡玛鲁阿兹米、大法官旺莫哈末查基及法官罗斯迪哈伦监督下,由监狱局单位进行,现场逾百人。

根据控状,2名被告被控在今年4月8日下午1时50分,在龙运的Arena Square广场一辆轿车内,意图发生性关系。

她们被控抵触2001年回教刑事法(酌量刑罚)第30条文,并与第59(1)条文同读(女女性行为)。

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鞭打不超过6下或任何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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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三度猥亵雇主8岁女儿 洗车员监4年鞭3下

(瓜拉登嘉楼7日讯)19岁洗车员三度猥亵雇主8岁女儿,他今日在瓜拉登嘉楼地庭面控时俯首认罪,被判监禁牢4年及鞭打3下。

被告莫哈末诺里斯面对三项指控,在他认罪后,瓜登地庭法官莫哈末祖查基古丁判决每项控状坐牢4年及鞭打1下,即12年及鞭笞3下。

不过,在刑期同步执行下,被告只需坐牢4年及鞭笞3下,服刑日期从他被逮捕当天算起,即今年1月24日。

控状指被告在2023年6月期间,在瓜登三度猥亵当时8岁6个月的受害者,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14(B)及14(D)条文。

此外,法官也下令,由于此案是属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27条文,因此被告在刑满出狱后,仍需在警方监督下,守行为2年 。

该案件主控官为英丹希尔瓦妮副检察官,被告则由政府法律援助局的律师出任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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