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无理解雇6专业人士
哈林沙艾被令付880万

哈林沙艾是玲珑/马友乃德创办人。

(吉隆坡23日讯)由本地富商丹斯里哈林沙艾所拥有的两家公司,遭工业庭谕令支付6名参与在哈萨克甲醇厂项目专业人士近880万令吉的工资和申领。

6名工程师和石油及天然气专业人士,指遭马来西亚Cekal Teguh私人有限公司及总部设在香港的哈萨克甲醇厂公司解雇;这两家公司由哈林沙艾在2016年3月所拥有。哈萨克甲醇厂项目已取消。



马来邮报根据所接触到的文件报道,工业庭庭主拉惹斯瓦里于本月13日裁决指出,在考虑了整体证据后,法庭认为第一答辩人Cekal Teguh无法证明,有关解雇具有合理的原因或理由。

须30天内支付

报道指出,法庭谕令第一答辩人支付每名索偿人被拖欠的3个月工资,以及按1美元兑3.5令吉汇率计算未付工资和申领。

报道指法庭也下令Cekal Teguh在判决的30天内,支付877万9378令吉49仙给索偿人。

项目总监拿督赛奥曼、流程/调试经理尤鲁斯、项目-工程经理阿末弗亚、项目协调人赛哈山、技术/建筑经理罗吉和项目控制/服务经理,于2014年受雇负责在哈萨克的项目。



6人的雇用合约为期3年,从2014年至2017年,项目协调人赛哈山的月薪为6000美元、项目总监6万5000美元,其余4人的月薪则数万美元。

6人给予公司3个月通知,于2015年12月辞职后,没在2016年3月获得发薪,因此认定遭公司解雇。

报道指根据工业庭,哈林沙艾基于面对现金流和财务困境,要求从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只支付半薪给6名索偿人。

“然而,支付半薪的做法持续至2015年9月。同年10月,除了赛哈山以外,所有索偿人只领取25%的工资。同年11月之后完全未获支付工资。”

Cekal Teguh 否认是索偿人雇主

根据工业庭判决,幸马泰资源pn17(SUMATEC,1201,主板贸易服务股)的詹姆斯陈,拟订志期2014年3月11日的文件,由哈林沙艾于同一天签署证实在哈萨克的天然气项目中聘用6名索偿人。

哈林沙艾目前是幸马泰资源副主席,詹姆斯陈当时是公司非独立及非执行董事。

Cekal Teguh 指本身不是索偿人的雇主,真正的的雇主是总部在香港的哈萨克甲醇厂。

工业庭认为索偿人是向哈林沙艾及Cekal Teguh董事经理米奥报到,和申领出差开销,并获得Cekal Teguh付款。

工业庭也提到哈萨克甲醇厂设厂费用和开销是由Cekal Teguh支付。

“因此索偿人和答辩人之间无任何实质的区别。”

报道提到创办玲珑/马友乃德的哈林沙艾,在马哈迪于80年代领导国家时,获得时任财政部长的敦达因的保护。

达因目前是新政府下的首相敦马哈迪医生的准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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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哈林沙艾转让玲珑股权案 马哈迪等三造入禀法庭申请撤讼

(吉隆坡20日讯)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等三造入禀法庭,要求撤销商业大亨丹斯里哈林沙艾就政府在2001年接管玲珑集团及马友乃德集团(UEM)股权,使他蒙受财务损失而要求赔偿的诉讼。

高庭联邦律师代表答辩人马哈迪、前第二任财长丹斯里诺莫哈末及政府于11月16日入禀法庭,申请撤讼。

3名答辩人在申请通知书提到,起诉人的诉讼毫无意义、制造麻烦及滥用司法程序,因此,所有针对答辩人的诉讼必须暂停,直到撤讼申请有结果为止。

这项撤讼申请定于明年5月14日,由司法专员苏珊娜博士举行听证会。

哈林在8月2日入禀诉状提到,他原有意私营化UEM,让UEM成为玲珑子公司,以使他能够获得UEM全面控制权和拥有权。

不过,他说,马哈迪及诺莫哈末指示他不要全面收购,因为政府想要通过国库控股或国库控股推荐的机构全面收购UEM所有股权。

强迫收购股权

他被指示退出UEM和玲珑股东身分,以及包括两家子公司在内的董事职,促使他将玲珑及UEM的控制权移交给政府,并亏本脱售其玲珑股权。

他提到,国库控股通过子公司Danasaham收购UEM所有股权,从而获得UEM控制权,而当时UEM持有玲珑32.6%股份。

因此,他针对政府在2001年7月至10日期间强迫收购股权,要求法庭宣判他是玲珑股东及给予赔偿。

3名答辩人在答辩书中否认收购有关股权,而是哈林自己同意以1亿6500万令吉赔偿代替,哈林在2003年5月13日致国库控股信函中同意此事。

国库控股根据这信函向起诉人支出1亿6500万令吉赔偿,赔偿分两部分支付,即2003年5月22日第一次支付4500万令吉及2003年5月26日第二次支付1亿20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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