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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理念能受保护吗?/陈行鸿

许多人绞尽脑汁想出了新的生意理念,难免会想保护它,免得被人抄袭或侵权。可是真的是所有的理念都能受知识产权法保护吗?这可就不一定了。 

首先,单纯的理念并不能直接保护,不论是专利,商标,版权或者工业设计注册,都得先有实实在在的产品或者设计,不能只是天马行空的理念。



比方说,社交媒体是一种理念,一种生意模式。如果说单纯的理念能够受保护,早期Friendster和MySpace的时代,就能把这种理念独霸下来,就不会有今时今日的面子书、LinkedIn等等的社交媒体了。 

社交媒体的理念不能受保护,但是他们的平台的软件,程式和运作流程可以分别受版权法和专利法的保护。面子书和 LinkedIn虽然都是社交媒体,但是双方背后的程式和软件都截然不同,因此互不侵犯,并且都有各自的知识产权。 

那如何保护生意模式? 

不少人也费劲心思想保护自己的生意模式,比如怎样与商业伙伴计算利润或佣金的方程式,整体的企业架构等等。很可惜的是,马来西亚专利法已经列明这类生意模式不能被注册为专利。 

马来西亚特许经营法令能防止加盟商进行与特许经营商类似的生意模式,前提是双方得先签署了特许经营合约。



日出茶太只能阻类似商标

比如,“珍珠奶茶大战”里的日出茶太(Chatime),可以根据双方签署的合约制止Tealive经营类似的生意模式,却不能阻止别人经营珍珠奶茶的连锁生意模式。 

虽然说现阶段联邦法院暂缓了上诉庭的禁止令,可是这个暂缓令是暂时的。联邦法院是马来西亚的最高终审法院,从上诉庭上诉到联邦法院必须先获得准许,才能对案情进行审讯。

如果最终得不到批准,那么暂缓令将失效,Tealive就不能再运作了。 

日出茶太不能阻止他人经营珍珠奶茶,但任何人也不能使用和日出茶太一样或类似的商标,否则将构成商标侵权。此外,如果店铺的设计与日出茶太相似,日出茶太甚至可以控告他假冒(Passing Off)。

假冒和商标侵权不同的是,假冒不一定局限于商标侵权,而是侵权者诈称和产权拥有人有关联,比如说诈称是其中一家分店或加盟商。

表达方式相异不算侵权

近年来流行穿越的剧情,很多小说和电视剧都使用穿越到古代的点子。任何一方都很难声称穿越的点子是他的。但是,每一本小说的创作,撰写和表达方式都不一样,因此都能受版权法的保护。

值得一提的是,版权法保护的不是点子,而是表达方式。 

其实即使一样的元素,只要能够轻易的识别出差别,就可以是两项不一样的知识产权。

比如以猫头鹰作为商标,一方的猫头鹰是可爱的,另一方是耍酷的,那么就形成互不侵犯的商标了。另一项例子是,两名画家都画一样的风景,各自也有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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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企业家参与冠军之夜 深入交流对接生意

(吉隆坡4日讯)企业家平台Champion Networking Group的“冠军之夜”晚宴在武吉加里尔康健之城展示厅盛大举行,吸引近300位来自不同领域的企业家参与其盛。

主办单位指出,本次活动旨在让每一位嘉宾有一个愉快及兴奋的夜晚,也希望大家能对接生意,并在之后可做更深入的交流和互相扶持,共同为大马企业增光,携手更上一层楼。

这场声势浩大的晚宴是由两位企业家,即吉隆坡康健城市营销总裁拿督斯里张孙通及马来西亚宝藏公司总裁欧小瑗联手举办。

除了也是筹委会主席的张孙通及欧小瑗,筹委会联合署理主席还包括7名企业家,即陈云祥、王禄全、邱宗霖、胡集阳、朱玟星、叶燕君及洪宝丁。

主办单位也特意安排10份最佳服装现金奖,借此奖励穿上新年服装及打扮得喜气洋洋,契合本次晚宴主题的在场女士。

晚宴备有丰富及精彩的活动,包括由9位筹委会委员进行切烧猪和元宝蛋糕仪式、抽奖活动、音乐、舞蹈及变脸表演等。

此外,本次晚宴也准备了各式各样的美食,让出席嘉宾犹如置身于美食嘉年华。(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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