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567个包包值逾5千万
最昂贵项链640万

(吉隆坡27日讯)武吉阿曼商业罪案调查部总监拿督阿马星今日在记者会上说,警方起获的超过1万2000件首饰珠宝中,其中包括2200枚戒指、1400条项链、2100个手环、2800对耳环、1600件胸饰及14 件冕状镶宝石头饰。

警方起获的其他奢华品包括423个总值7800万令吉的手表及234个总值37万4000令吉的太阳眼镜。



“另外,警方起获567个手提袋,它们来自37个奢华品牌,总值大约5130万令吉。”

起获的首饰中,最昂贵的是一条镶宝石的项链,估值价值达640万令吉。

阿马星说,警方起获的72个行李箱中,有25个箱内藏有金银珠宝,如戒指和钻石等首饰,种类共计1万2000件。

“我们花了16天点算,但专家只能给出这些金和宝石的材料成本,即4亿4000万令吉。若加上人工和设计费等费用,其价值或许比警方估计的还要高50%至100%,即价值可能高达8亿8000万令吉。”

“从首饰数量之庞大,便能知道为什么警方要花这么长的时间来估值及点算。”



至于现款,他说,警方共花了3天,在22名国家银行职员的协助下使用6架算钞机,计算其中35个行李箱内的各国货币现款(包括从纳吉私邸起获的钱),折合马币总值达1亿1670万令吉。

媒体竞相翻拍警方提供的满箱金饰的照片。

顶级包包“Bijan”市面难求

警方起获的手提袋中,最“威水” 的当属“Bijan” 品牌的特别订制手提袋,相信我国许多富太,也没听说过这世界级名牌中的名牌。

阿马星说,“Bijan” 是一款特别订制的手提袋,价值不菲,一般很难在市场找得到,另外还有一些手提袋,有者市价达160万令吉。

一些媒体记者因没听过该名牌,于是要求阿马星重复一次该手提袋牌子的名称,还要求重新拼写。

Bijan 品牌旗下也有男士用品及香水等,根据Huffington Post,Bijan 品牌的世界名人级拥趸,包括美国前总统如奥巴马、老布什及小布什、克林顿、英国的查理斯王子、摩纳哥王子兰尼埃亲王,其他拥趸包括多名国际巨星。

阿马星说,除了“Bijan”手提袋,还有爱马仕、Prada和香奈儿等名牌手提袋,这些手提袋总共价值5130万令吉。

他说,关于手提袋,警方花了8天点算,总共有567个,分别属于37个品牌。

423枚名表总值7800万

警方起获的423枚名表,总值7800万令吉,其中最多的品牌名表是劳力士。

阿马星说,警方花了3天点算这些名表,它们的品牌超过100种,最多是劳力士,还有理察米勒。

他说,警方也从3个行李箱内,起获234个名牌太阳眼镜,总值37万4000令吉,共有34款牌子,包括范思哲和Dior。

警方是成立8个“点算组”,派出逾150名警员完成点算上个月分别在纳吉的私邸、儿女家和空置公寓单位内的上述现款、金银珠宝首饰和手提袋等证物。

阿马星说,警方分别于上个月16和17日,以调查1MDB案为由,突击吉隆坡和布城6间与纳吉有关的单位,其中2间坐落在布城,分别是纳吉的官邸和办公室,另4间则坐落在首都,其中3间是柏威年公寓内的单位,另一间是纳吉位于大使花园的私邸。

他说,警方在纳吉的办公室、私邸和官邸起获的证物并不多,因此当时已在现场进行点算。

“但在柏威年公寓起获的证物,分别有72个行李箱(内藏现款、金饰和名表等物)和284个盒子(内藏手提袋),由于数量庞大,加上该空单位内没有空调系统和桌椅,因此必须运回总部,在专家和国家银行官员的协助下进行仔细点算。”

他说,警方点算组是从5月21 日至6 月25日进行点算及估值,这包括一些首饰的设计费的分析,直至前天才结束,甚至连开斋节也无休。

警方要传召盒子上的赠送者,以查手提袋来源。

警将传召“送包者”

由于警方起获的手提袋盒子外,有贴着 “赠送者”的资料,警方将传召“送包者”,录取口供,协助调查。

阿马星透露,警方要调查这些名贵手提袋的来源,因此,将根据起获的包包盒子上所贴的“赠送者”名字,传召有关人士录供。

“过后警方也会传召纳吉夫妇录供,助查1MDB案。”

他说,警方调查1MDB案至今,已有超过30名人士录供。

他说,今天公布的手提袋只是一部分,还有一些手提袋仍待点算,并相信警方此次起获的证物,是有史以来最多的。

他说,除了之前的搜查行动,接下来暂时不会有新一轮的行动。

“钞票没注明是巫统的”

“巫统?钞票上并没注明这些钱是巫统的。”

阿马星针对之前有巫统组织及人士声称警方于上个月17日从前首相兼前巫统主席纳吉私邸带走的钱,是巫统的竞选基金的一部分,这么回应媒体的询问。

无巫统人索款

他说,至今,还没有任何巫统人士,包括纳吉本身,有到警局报案或致函警方,表示要索回该笔钱。

他说,若有任何人声称该笔钱是属于他们的或其政党的,警方将向对方录取口供,并要求提出证据。

巫统策略通讯单位日前在该党的官方网站发布一项文告时声称,该笔钱是巫统的竞选基金,它来自第14 届全国大选的政治献金,同时充作巫统的管理资金。

文告指称,“令人遗憾及失望的是,这些剩余的巫统竞选基金,在纳吉辞去巫统及国阵主席职后,及欲转移给巫统新的领导层的时候,被警方充公了。”

文告说,法律允许我国政党获取政治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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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纳吉可否居家服刑 律师看法两极化

独家报道:江枚霞

(吉隆坡19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针对一份尚未能辨认真伪的“附加谕词”要求居家服刑,然而此举却引起各方,尤其是律师界的质疑其合法性。

部分律师认为特赦局和元首并无提出允许囚犯居家服刑的权限,但也有者认为元首决定无法被挑战。

此外,有律师强调内政部长确实有权限发出“软禁”(house arrest)的指令,然而有关的指令也是可以被否决的。

“元首无权自裁居家服刑”

律师公会前主席拿督杨映波认为,不仅是1995年监狱法令没有这项规定,在联邦宪法中,国家元首也没有权限通过附加谕词允许囚犯居家服刑。

他告诉《南洋商报》,基于技术的问题,某个人获得特赦或减刑是由国家元首来执行,然而国家元首执行的方式是基于特赦局的建议及决定。

“国家元首不能自行决定(特赦申请),反而是需要听取特赦局的建议。”

他指出,特赦局也没有提出居家服刑建议的权限,再者,这项建议在法律上也是不对的,换言之,国家元首也没有权力去发出这个附加谕词。

杨映波认为,纳吉提出的居家服刑申请,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反而会延伸更多的法律问题。

他针对纳吉申请司法审核准令,寻求政府证实第16任国家元首是否有作出允许纳吉居家服刑的附加谕词的案件,这么回应。

他说,这也牵涉到特赦局有否提出这项建议,如果没有,这是否又是国家元首自行提出的决定。

他指出, 法庭有权力去处理纳吉的申请,包括鉴定特赦局是否有提出居家服刑建议的决定,然而此举是否合法,则交由法庭作出裁决。

可裁决附加谕词合法性

“如果特赦局没做出这项建议,但却是国家元首的决定,那么法庭就需裁决,附加谕词是否符合宪法,是否有存在违宪问题。

杨映波说,联邦宪法第42条文阐明,在特赦课题上,国家元首必须基于及遵守特赦局的决定。

联邦宪法第42(1 )条文规定,元首在吉隆坡、纳闽和布城的联邦领土内,有权对所有罪行刑罚给予特赦、缓刑和延期。

而宪法第42(2 )条文阐明,根据第10条款,以及不妨碍联邦法律其他关于良好行为或特别服务而减刑的条款,如果判决是由军事法庭或在吉隆坡、纳闽和布城行使管辖权的民事法院做出,则联邦或州法律授予的减刑、暂停或减刑的权力由国家元首行使,但如果是其他情况,则由犯罪发生地州属的统治者或州元首行使。

内长可发“软禁”指令

杨映波说,内政部长确实有权限发出“软禁”的指令,然而有关的指令也是可以被否决的。

他说,至于有关“软禁”指令,则应交由法庭来裁决其正确的描述。

他指内政部长发出的“软禁”指令,并非是不可挑战或质问的。

他也提到,内政部长在一些特定情况,例如监狱爆满的情况下,可在宪报颁布把某个地方,例如学校或合适的建筑物作为监狱,合法地囚禁或拘留囚犯,也可以宣布任何监狱停止作为监狱用途。

“元首特赦不受法律挑战”

执业律师罗伟乐则持不同的观点,他认为,国家元首批准的特赦或附加谕词,都是不可以受到法律挑战。

他直指联邦宪法清楚阐明,国家元首在行使其权力时,其决定是不可被带上法庭进行司法审核。

安华特赦创先例

他以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当年获得第15任国家元首苏丹慕哈末五世陛下全面特赦为例,指联邦宪法也没有说明可以给予全面特赦。

他指出,然而,安华当年却是获得全面特赦,即第二次面对鸡奸案罪成坐牢5年的判决将全面特赦,即日获得释放。

2015年,联邦法院宣判安华鸡奸案罪成,入狱5年。安华在双溪毛糯监狱服刑3年多,直至希盟在5·09大选上台执政后,安华在2018年5月16日获得国家元首全面特赦,重获自由。

罗伟乐说,安华当年获国家元首的全面特赦也是“不应获司法机构受理的”(non judiciable)。

他指出,联邦法院2023年拒绝律师凯鲁阿占挑战安华在2018年获国家元首全面特赦一案发出上诉准令,正印证国家元首的特赦是不应该在法庭受到挑战。

当年,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慕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认为,凯鲁阿占入禀的案件涉及学术问题,因而一致驳回有关的上诉准令申请。

凯鲁阿占是在2020年2月26日入禀法庭,挑战安华获得特赦的几项程序违反宪法,并将特赦局和安华分别列为第一和第二答辩人。

他指国家元首必须基于特赦局的劝告特赦安华,然而当时正值第14届全国大选,在特赦局于2018年5月16日劝告国家元首特赦安华时,该局理应尚未成立。

安华于2020年5月13日入禀法庭申请撤销凯鲁阿占的诉讼,但高庭于同年9月21日驳回该申请。不过,上诉庭在2021年9月21日推翻高庭判决,允许安华撤销该诉讼。

安华因政治理由获特赦

另外,据早前报道,联邦法院前首席法官敦阿都哈密曾指安华当年获得特赦,是一项先例;他直指国家元首当时批准安华的觐见,并告诉安华,他被特赦是因为所面对的不公正待遇。

“这一切过程都发生在特赦局召开会议之前。那是个错误。然而,特赦局的工作不是说明联邦法院的判决对错。”

他指联邦宪法没阐明罪犯可获特赦的理由,而2018年批准安华的全面特赦也开创先例,“安华案例颠覆一贯做法。安华获得特赦的理由只是基于政治。”

律师:元首仅拥判刑裁量权

早前,也有媒体针对国家元首附加谕词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居家服刑谕令访问部分律师,部分声称元首只有关于判刑的裁量权。

也有律师若通过行政程序,让内政部长将犯人住家列为监狱,也可以达到居家服刑的目的。

律师吴家毅认为,国家元首特赦的权力应该仅限于对既有判刑的裁量。

他告诉网媒“当今大马”,这意味国家元首只能给予纳吉全面特赦,或减少他的刑期和罚款。

“目前不确定,所谓的特赦附加谕令提及的居家服刑时要表达什么。”

“它是否明确写下这次居家服刑的具体条件?它可能非常模糊,从而使这项谕令无法执行。它是否意味宵禁,还是把人完全限制在家里?”

居家服刑或违宪

律师邱进福也有类似观点,他更直言,所谓的元首或特赦局的“居家服刑”指令,或许违宪。

他指出,虽然联邦宪法第42(1 )和第42(2 )条文赋予国家元首特赦和减刑的权力,但是它们是否允许国家元首指示犯人以特定方式来服刑,仍是个疑问。

“问题是,‘赦免’、‘缓刑’、‘延期’、‘减轻’、‘中止’和‘改判’这些词汇,是否可扩大到描述判决执行方式的范围。”

吴家毅也直指大马的法律框架不存在“软禁”或“居家服刑”的事情。

“它不是现有的监禁替代方式。”

允“有证”囚犯获释

律师兼公正党巴西古当国会议员哈山卡林强调,国内目前没关于居家服刑的法律或附属条例。

“我没有听说过有任何法案提呈国会,以设立所谓‘居家服刑’的条例。在没有适当的法规或法令下,任何人都不能申请居家服刑。这完全违背了法治原则。”

针对此事,邱进福说,1995年监狱法令第43条文允许囚犯“有证”下获释,但这仍“受制于部长所设定的规则”。

他说道,在这种情况下,事情就落到了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弗丁的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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