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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仁德兰:应终止阿班迪服务
拖延委新总检长影响司法

(吉隆坡3日讯)捍卫自由律师团顾问苏仁德兰说,联邦宪法赋权首相遴选合适的总检察长人选,而国家元首需听取首相劝告。

他认为,政府应该终止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的服务,因为后者“得不到新首相和改革政府的信任”,而大马也不能拖延委任新总检察长,否则将影响执行司法改革。



苏仁德兰发文告说,由于阿班迪告假,目前大马没有执行任务的总检察长;由于首相可在联邦宪法第145(5)条文下劝告国家元首,因此不必通过仲裁庭或召开听证会,就可以终止阿班迪的服务。

阿班迪应体面辞职

他指一旦国家元首在首相劝告下革除总检察长,总检察长不享有法律追索权,唯一选择就是下台。就目前情况而言,阿班迪应体面辞职,而非等待被人革职。

至于新总检察长,他指联邦宪法145(1)条文阐明,国家元首需在首相劝告下行事。这应该跟宪法40(1A)条文同读,元首必须在首相或内阁劝告下行事。

“王室的酌处权,并不涵盖委任总检察长。简单而言,不论是革除现任总检察长或委任新人选,国家元首都需在首相劝告下行事。”



苏仁德兰强调,从宪法与法律角度,需交由人民选出新政府的首相,选出适当人选出任总检察长职。

他认为若一再拖延委任新总检察长,只会影响司法改革及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课题的检控程序。

较早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指贪官污吏必将受到对付或撤换,他也点名阿班迪,抨击后者已自毁信誉,隐瞒犯罪证据。

马哈迪于5月14日宣布阿班迪即时放假,并由律政司恩姑诺法依沙暂代总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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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莎丽娜:向英澳加取经 研究总检长检控官分权

(布城2日讯)政府将通过加拿大、澳洲和英国3个国家的实证研究,在2年内分阶段落实总检察长及检控官分权。

 掌管法律及体制改革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说,内阁在今年1月31日召开的会议同意进行上述研究,首个实证研究会于今年5月在加拿大展开。

她今日发文告说,这项研究包括会晤加拿大司法部长兼总检察长维拉尼、特别遴选委员会及检控专员。

此外,马来亚达希尔法学院及相关法律专家,预计将参与在渥太华大学举行的一项圆桌会议。

“在加拿大进行的探讨将集中在详细的实证研究,以获取最佳实践的直接证明。”

她说,实证研究的参数涵盖几个层面,包括任命和开除检控官的保护机制、问责制度,特别是需要向任何机构报告的制衡机制。

其他方面包括总检察长对刑事司法政策制定的干预程度,以及检控官停止起诉的权力,还有海外检控官办公室的运作、组织架构和服务结构。

“这项研究的落实,显示昌明政府将继续致力于体制改革的议程,确保根据行政管理、法律体系和善政,加强更为民主的国家治理。”

阿莎丽娜还说,上述研究将由两个委员会监督,即对比研究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

对比研究委员会的成员包括人权、选举和体制改革特别遴选委员会主席、下议院一名议员代表、朝野政党以及中央机构的代表,比如财政部和公共服务局。

文告说,法律事务部和总检察署将成为这两个委员会的联合秘书处。

“这两个委员会将确保这项实证研究,能够综合考虑其他国家实施分权的情况,以及该国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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