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工伤增加毁先进国目标
里察烈:需拟策应对

里察烈(中)与嘉宾齐捞生。右起为职业安全及卫生局总监莫达、马来西亚中小企业公会总会长拿督江华强、人资部秘书长加查里及依斯迈(左三)。

(吉隆坡13日讯)人力资源部长拿督斯里里察烈指出,国内职场意外上升趋势令人担忧,若政府没寻求应对策略,将对我国在2050年成为高收入先进国的目标带来影响。

他说,职场意外增加,比例从2015年的每1000名员工有2.81发生职场意外,于2016年提高至2.88人。



2016年数据显示,每10万名员工当中,平均的职场死亡率为4.84人。

他今天颁发2018至2021年国家职业安全及卫生理事会委任状予新成员仪式上致词时说,虽然2017年的职场意外数据尚未出炉,不过非官方数据显示,去年的意外事故比过去两年增加。

为此,他促请国家职业安全及卫生理事会集思广益,寻找有效策略,致力减少职场意外事故。

里察烈也希望雇主、雇员、非政府组织与政府携手合作,致力减少职场意外事故。

“当职场意外事故频密发生,除了涉及意外事故员工的家属,雇主及国家也面对巨大损失。”



2018至2021年国家职业安全及卫生理事会以人力资源部副部长拿督斯里依斯迈为首,15名成员来自政府、雇主代表、员工代表及专业组织代表。

里察烈指出,制造业排名第一,是最常发生工业意外的领域,其次是建筑业。

他表示,社险机构于2015年发出26亿令吉赔偿金予投保人,理赔金额于2016年增至29亿令吉,去年进一步增至32亿7000万令吉。

查公积金局火灾起因

针对雇员公积金局八打灵再也分局发生火患,里察烈说,虽然公积金局隶属财政部,惟当发生火患时,人力资源部属下的职业安全及卫生局也有责任,因为大厦的电梯由该局批准。

“消防及拯救局将负责调查火灾起因,我不便揣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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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律

工作期间发生车祸,谁责任?/刘健辉

商法律|刘健辉(执业律师)

问:你好,我们是一家位于马六甲的快递公司。最近就聘请一位新的司机员工。他在一次的送货期间,不小心撞到了一位摩托女骑士导致对方受伤入院。对方的生命虽无大碍,却骨折和受了皮外伤,必须住院观察。问题来了,该女士也向我们的雇员司机和公司提出了诉讼,说我们也必须负责。请问在法律上,基于什么理由公司必须为此负责? 

答:公路使用者必须承担一定的谨慎责任和义务,如果不小心撞到人,那么就属于疏忽行为了。那么被撞的那一方就可以根据疏忽的侵权行为(TORT OF NEGLIGENCE)入禀法庭向肇事者提出索赔的,不过必须证明以下3点:

1)谨慎责任(DUTY OF CARE): 

2)违反谨慎责任(BREACH OF DUTY OF CARE)

3)因果定律和伤害 (CAUSATION AND DAMAGES)

换句话说,也就是受害者必须证明是你的员工疏忽而导致意外发生,而且该意外也导致受害者蒙受伤害和损失。

什么是谨慎责任?

谨慎责任其实是一项法律定下的义务,也就是说——当事人未给予适当的谨慎责任的前提下,所蒙受的伤害和损失是可以预见的(FORESEEABLE),那么这个义务就存在了。

也就是,员工在驾驶货车时必须“谨慎负责任”并确保其它公路使用者的安全。倘若对方可以证明是你公司的司机错误导致她被撞至受伤,那么侵权行为就已经成立了。

雇主承担雇员责任

既然肇事司机是你的雇员,当他发生侵权责任时又是在为雇主的你工作,那么身为雇员的他也可以避免承担侵权责任,由雇主取代承担。也就是说雇员的责任,雇主承担。

一般而言,雇员的不当行为必须是合理预见因其职责而发生的事件,雇主才须负责。倘若该事件是发生在雇员的工作时间以外又或者是因为雇员的不当行为引起的(比如说:酒驾),那么,这就是雇主的抗辩因素之一。

*读者有任何商业法律咨询,可直接将问题传至:[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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