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涉嫌强奸8岁继女
老翁17年后被捕

17年前强奸当年8岁继女,66岁的被告面控后被带离法庭。

(马六甲24日讯)66岁老翁被疑17年前强奸当年只有8岁的继女,即使法庭2002年3月发出拘捕令,但直至今年1月22日他才被捕,并于今日在刑事法典第377强奸条文下被控上法庭。

被告否认有罪,获法庭允许以1万5000令吉担保,案件延后至下个月21日审理。



控状指66岁的被告于2001年8月19日晚上8时30分,在马六甲冬牙峇株某住宅,强奸当年8岁的继女,触犯刑事法典第377E条文。

此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3年和最高15年,以及鞭笞。

主控官希蒂鲁威娜副检察司为了避免被告打扰案中受害人和其他证人,建议法庭不让被告保释。

她说,法庭2002年3月发出拘捕令,但执法当局今年1月22日才扣捕了被告,他担心被告获保释后,可能会逃跑。

没聘请代表律师的被告说,他目前无业,由于上了年纪,他答应不会再逃跑,也愿意与法庭配合。



他说,过去17年,他没接到法庭的拘捕令,直至他被警方扣捕为止。

马六甲爱极乐地庭女法官诺玛依斯迈考量案件后,允许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外,同时谕令被告不得打扰案中受害人和证人,否则法庭即刻没收保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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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名成立 杨祖强入禀上诉

(吉隆坡24日讯)霹雳前端洛州议员杨祖强已向联邦法院入禀上诉,以寻求推翻上诉庭维持他强奸其女佣罪名成立的裁决。

高庭在2022年7月27日裁决,杨祖强强奸23岁女佣的罪名成立。

控状指出,被告于2019年7月7日晚上8时15分至晚上9时15分之间,在其住家的一间房间内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另加鞭笞。

杨祖强代表律师拿督拉帕星指出,上诉通知书已在3月5日入禀,法庭还未择定此上诉的案件管理日期。

他今日受询时说,今年3月1日,以拿督哈德哈丽雅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以2对1的多数裁决,维持杨祖强罪成的原判。

裁决罪成的两票是来自哈德哈丽雅和拿督阿兹曼,拿督柯玛蒂则持异议。不过,法庭将杨祖强的监禁刑期从13年减至8年,以及鞭笞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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