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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酒驾酿意外
骑士连人带车坠河溺毙

消拯人员把死者尸体移上岸。

(亚罗士打11日讯)疑酗酒不幸酿成夺命意外,华裔青年昨晚独自骑乘摩托车取道运河小路返家途中失控,连人带车翻落河中溺毙。

死者萧林強(46岁,单身)是一名油漆工人,家往吉北甘光暹。他于昨晚约8时独乘摩托车到甘光暹十字港克明堂参加神诞庆典,相信与友人欢聚饮酒,返家途中失控坠入河。



甘光暹警局主任阿都拉曼透露,警方于今早约10时接到民众的通知,派员到甘榜古邦暹小路运河,发现一具尸体浮出水面,河中遗下一辆摩托车。

死者萧林强

他说,由于路旁留下一条煞车轮胎痕迹,不排除死者连人带车翻落河中。此案不含刑事成分,警方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调查。

死者生前与年迈双亲萧江发(67岁)及杨美香(64岁)同住,因两名弟弟在澳洲工作,他负责照顾中风后不良于行的父亲,定时载送父亲到医院复诊。

痛失长子的杨美香悲恸不已,她说,死者突然骤逝,使到两老生活顿感茫然,今后需依靠两名女儿来照顾。

痛失爱儿,杨美香从手机里寻找儿子的照片时,不禁悲从中来。

她表示,死者昨晚约8时外出后,彻夜未归,她整晩无法安眠,多次拨打电话却始终联系不上,直到清晨,她要求居住在附近的女儿萧林燕协助寻找。



她说,女儿与女婿共乘摩托车四处寻找时,也路过运河小路,但遍寻不获。直到上午约10时,听闻村民在住家约一公里外的河道发现一具浮尸,证实儿子已溺毙。

死者遗体由消拯人员捞上岸,送往苏丹娜峇希雅中央医院太平间解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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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男子7年前泳池溺毙 酒店疏忽罪成判赔35万

(布城9日讯)上诉庭日前裁决,吉隆坡一家五星级酒店须承担一名中国籍男子于7年前在酒店泳池溺毙的责任。

以法官拿督苏邦莲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推翻吉隆坡地庭和高庭的判决,一致裁定涉事五星级酒店应赔偿死者的家属。另外两司分别是拿督阿兹玛和拿督王健强。

上诉庭是今年2月做出口头裁决,而王健强的书面判词则于上周通过司法机构网站发布。

王健强指出,地庭和高庭驳回死者戚祥清(译音,22岁)父母的兴讼及上诉,皆犯了事实和法律错误。

戚祥清是一名小学中文老师,他于2017年以游客身分入境大马后,入住吉隆坡一家五星级酒店。他于该年2月14日被发现溺毙在酒店泳池。

上诉庭谕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高庭法官计算出的损害赔偿金。

在最终上诉代表戚祥清父母的律师罗章武表示,损失赔偿金额约为35万令吉,当中包括这对夫妇从中国到大马的旅费和丧葬费,以及占大部分的赡养费。

此外,被告还必须向原告支付另外2万5000令吉的费用。

王健强指出,法官认为被告承认疏忽,因为被告的总经理迈克尔蒙克斯提出了和解方案。

“在餐叙时,蒙克斯提出对原告溺水事件进行赔偿,条件是原告不要向媒体和社交媒体透露这一事件。”

原告具提诉讼法律地位

王健强表示,原告具有提起诉讼的法律地位,且所有来自中国的文件都可以作为证据,尽管被告对此表示反对。

他还表示,原告是死者父母一事毫无争议,因为他们从中国飞往大马领取尸体。

“如果原告不是死者的父母,被告的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蒙克斯,就不会邀请原告共进晚餐来讨论这一事件。”

王健强指出,阻止原告提起抚养诉讼,就是剥夺诉诸司法的机会,而这是联邦宪法第5条文保障的一项权利。

他说,任何五星级酒店的经营者,理应确保3米深游泳池向酒店客人开放时,有一名合格救生员值班,以及确保有人负责监控安装在泳池的闭路电视摄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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