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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中枪4年后
才取出近百颗子弹

手术前与手术后。(网络图)
手术前与手术后。(网络图)

(新德里6日综合电)一名27岁的印度男子4年前遭人枪击幸存,近百颗子弹虽未触及心脏、肺和主动眽,但留在体内聚集成网球大小,直到最近终于有医生愿为他开刀,才把体内97颗子弹成功取出。

《印度时报》报道,来自北方省莫拉达巴的胡笙4年前因财产纠纷遭亲戚开枪,近百颗子弹留在体内,虽未触及心脏、主动脉和肺部,但这些子弹已成为可能威胁生命的定时炸弹。



胡笙曾在自己家乡和北方省米鲁特市及新德里看了许多医生,但医生们都担心会伤害子弹周遭的身体组织而不敢开刀帮他取出子弹。

报道说,4年来,胡笙体内的子弹竟逐渐聚集在胸腔,身体组织并形成一个网球大小的洞容纳这些聚集在一起的子弹,并从里面流出恶臭的脓。

终于,全印度医学院(AIIMS)创伤中心胸腔外科教授米西拉近日接受这项挑战,为胡笙开刀取出子弹。

米西拉指出,根据X光显示,子弹已经聚集成网球大小,如果不及时手术,子弹造成的感染会蔓延到其他器官,将会致命。

由于子弹已留在体内4年,米西拉说,当时和子弹一起射入体内的棉被棉花,都沾黏在身体组织内,取出子弹时必须非常小心。



所幸手术非常成功,米西拉表示,病人在手术后4天出院。

新闻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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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6枪158子弹被控2罪名 以色列男不认罪不获保释

(吉隆坡12日讯)一名早前因持有6把枪械和158枚子弹而被捕的以色列男子,今日在军火法令下被控2项罪名,惟被告否认有罪。

被告是38岁的阿维坦沙隆,他今早10时30分在吉隆坡地庭面控。

由于被告是在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7条文(贩卖军火)和第8条文(非法持有军火)被控,因此不符合保释程序。

在军火法令下,任何人非法持有2类以上军火,就被视为贩卖军火。

承审法官塔丝宁择定此案在5月21日进行案件管理,并交回第12刑事地庭审理。

本案主控官为慕斯达法副检察司、沙菲克哈欣、莫哈末法胡拉兹、莱哈娜和吴洁琳;被告的代表律师是纳文吉星和黄秉泓。

根据首个控状,被告被控在3月26日约傍晚6时46分和28日约傍晚6时,在吉隆坡四季酒店贩卖6把枪械,此举触犯1971年军火法令第7(1)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监禁30至40年,以及鞭笞不少于6下。

第二控状指被告在3月26日约傍晚6时46分和28日约傍晚6时,在吉隆坡四季酒店被发现拥有158颗子弹,此举触犯1971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7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警方发现的6把枪械:
1. Glock 19 USA 9×10手枪(序号: AEGS 286)
2. Sig Sauer P320SP 手枪(序号:58C283463)
3. Cougar 8000 FT 半自动手枪(序号:T6429-10G002496)
4. Glock 17 Gen4 Austria 9×19手枪(序号:BDZZ090)
5. N&P 9C Smith & Wesson Spring Field MA USA半自动手枪(序号:DSW9077)
6. Stoeger Cougar 8000F半自动手枪(序号:58C283463)

警方发现的158颗子弹:
1. 一盒8颗9毫米 Shell Shock NAS3子弹(B660104)
2. 一盒50颗Bullet Master Co. Ltd子弹(B660105)
3. 一盒50颗Bullet Master Co. Ltd子弹(B660105)
4. 一盒50颗Bullet Master Co. Ltd子弹(B6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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