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下月起生效
雇主付外劳人头税

(布城20日讯)政府在第11大马计划下划定加强管理外劳措施,包括2020年国内外劳只能占全国总就业人口的15%,也通过强制雇主承担人头税的措施,严厉限制低技能外劳的进入。



为了有效的推行上述措施,政府决定强制雇主承担外劳人头税的措施于明年1月1日生效。

这意味着,下个月起,当雇主聘雇新的外劳及为外劳更新临时工作准证时,雇主须全额承担外劳人头税。

人头税纳入《雇主声明》

在此措施也适用于它生效前,已预先为外劳支付人头税的雇主,虽然临时工作准证时在2017年才生效,到了2018年则已过期。

人力资源部今日发表文告指出,内阁这项规定也已纳入《雇主声明》的文件中,即雇主承担人头税措施将在签署雇佣外劳的文件前阐明,才能聘用外劳。



一旦发现雇主违反外劳人头税法令、条例与政策,将采取行动对付。

15%外劳顶限等于223万人

依据统计,我国目前的就业人口约为1490万人。

若按现有的就业人口推算,则15%外劳顶限,相等于223万5000人。

而早前官方公布的数据,目前国内的合法外劳人数约为200万人。

已给雇主一年调整期

人力资源部文告指出,在雇主们一年的适应与调整期后,强制雇主缴付外劳人头税的措施,正式于明年1月1日启动。

内阁早在2016年3月25日已通过,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强制雇主承担外劳人头税的措施。

不过,在政府探讨了业界面对的成本、以及适应与创建劳工供求的生态系统的请求后,内阁去年初同意将雇主承担外劳人头税的措施展延至2018年。

文告指获得反馈同意由雇主承担外劳人头税措施的组织包括大马雇主联合会、大马厂商联合会、马来西亚全国总商会、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中总)、大马中小企业公会、大马印裔工商总会、马来西亚日本贸工商会、 大马建筑商公会、马来西亚家具总会、马来西亚橡胶产品制造商公会、马来西亚台北投资者协会、马来西亚二手车机件商会、马来西亚机器厂商总会及马六甲中华总商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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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志强:雇员可申请弹性工作 雇主需60天回复是否批准

(吉隆坡17日讯)随着弹性工作安排的趋势越加普遍,人力资源部长沈志强表明,1955年雇佣法令允许雇员向雇主申请弹性工作安排,雇主需于60天内回复是否批准申请,若不批准则需给予理由。

新加坡政府昨日宣布,该国的劳资政弹性工作安排要求指导原则(TG-FWAR)将于12月1日起正式生效,规定所有企业须通过适当流程评估雇员的弹性工作安排要求。

该国规定,对于雇员正式提出的弹性工作安排申请,雇主应根据业务需求给予考虑,并在两个月内书面答复是否批准,若拒绝则须说明理由。

对于大马的情况,沈志强透过社交媒体X上载一张有关1955年雇佣法令条文的截图,并指在1955年雇佣法令第60P条文和60Q条文下,员工可以向雇主申请更改工作时间、天数和工作地点。

根据该法令第60Q(1)条文,有这需求的雇员必须向雇主提出书面申请,并由雇主决定。

该法令第60Q(2)条文则表明,雇主需在员工提出申请的60天内给予回复;第60Q(3)条文提及雇主需书面回复雇员是否批准其申请,若不批准则必须给予理由。

沈志强强调,人力资源部会一直探讨和改进劳工政策及条规,透过保障员工福利、技能和生产力等,进一步提高国家经济的竞争力。

新加坡政府推动
对赴新工作大马人是福音

一般认为,新加坡政府推动的劳资政弹性工作安排要求指导原则,对有意到新加坡工作的大马人而言也是福音,因弹性工作安排有助节省员工的时间,进一步缓解大马人到该国工作的通勤压力。

新加坡人力部昨日发文告宣布,该国政府已接受由劳资政协作三方联合设立的工作组,就劳资政弹性工作安排要求指导原则所提出的所有10项建议。

这套指导原则旨在把申请和批复弹性工作安排要求的程序规范化,便于雇员提出有关请求。它没有法律约束力,最终决定权在于雇主。

根据报道,该新的指导原则将取代现有劳资政弹性工作安排标准,及劳资政弹性工作安排参考原则。其不同之处在于从鼓励雇主自愿落实弹性工作安排,转为强制企业须有内部程序,允许雇员提出有关要求。

新加坡人力部政务部长颜晓芳表明,新推出的弹性工作安排指南,能解决新加坡劳动力市场趋紧和劳动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并让当地企业吸引和留住更多人才。

颜晓芳说,弹性工作安排不只是在家办公,也包括弹性工作时间和弹性工作量,新的指导原则将帮助该国雇主和雇员厘清相关概念,也鼓励双方相互体谅。该指导原则适用于新加坡所有雇主,包括中小企业及所有试用期届满的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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