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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引发噪音 交通阻塞
住宅短期出租扰民

投资者在购买房子作为出租用途时,也务必设定出租条款,避免给邻里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巴生6日讯)业主善用网络推广单位推高出租率,惟短期出租的经营模式制造扰民问题,如此情况喜了业主却苦了邻居!

大数字时代来临,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就连地方政府的管辖权限也受到局限和挑战,其中住宅区管理就是最明显的例子。



屋主缺乏管制

无独有偶,近月来巴生市议会及莎阿南市政厅都分别接到住宅区单位常短期出租,以充作婚宴和派对场所,不仅制造噪音及引起交通阻塞,甚至活动进行至深夜等投诉。

其中莎阿南市议员沙奇在早前在常月会议上反映,其领养区武吉梳邦的居民投诉,该区有民宅充当“婚礼中心”,一周内连续举办数场婚礼,引发交通阻塞,给居民带来各种不便。

实际上空单位出租作商业活动非新鲜事,惟互联网助长了出租率,加上屋主缺乏管制,给邻里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莎阿南空单位出租在80及90年代就已兴起,不过近年在互联网助长下,业务发展更为蓬勃,据知一些单位过去1个月只出租2至3次,如今增至每周2至3次,结果演变成“婚礼中心”,扰人烦事。



房子规划停车位有限,一般住户都面对停放车辆问题,若外租房客也停放多辆轿车,将给他人造成不便。

没顾及邻里感受

租户开派对至深夜

巴生市议员邱宜达受询时指出,巴生一带也出现类似情况,其中一宗投诉案例发生在绿林镇,据投诉人指邻居的房子常出租给不同的租户进行活动,但因缺乏管制,加上没顾及邻里感受,任由租户开派对至深夜,给邻居添烦。

他说,所谓缺乏管制也包括房子常住上十多人,导致花园区停车位“突然”爆满,甚至出现双重停车、阻碍当地交通等问题。

他指出,除了婚礼,市议会也常接到居民投诉房子出租举办单身派对活动,并进行至深夜,扰人清梦。

“另外有些房子租给外国人也一样情况,由于屋主没向租户清楚列明本地人的生活习俗及文化,以致作息差异,比如制造噪音及垃圾等,给他人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他指出,由于受法令限制,地方政府无权通过管理房屋出租或网上交易拟定政策,来管制房屋出租的问题。

地方政府管制受限

他说,房屋出租属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管辖范围,网上交易政策则属大马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MCMC)所管制,若两个部门没针对上述房屋出租衍生的问题进行法令修正,那地方政府的管制也将受到限制,无法从政策规划上进行管理。

邱宜达:市议会可援引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71条文对付有关屋主。

以地方政府法令第171条文对付

邱宜达指出,地方政府目前唯一可援引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71条文,即每800至850立方米限制居住人数不超过8人,以管制房屋出租的居住人口。

他说,按上述法令说明,房屋“拥挤”的定义是一所房子的居住人口是每名成年人或两名不超过10岁孩子,其占有空间为350立方米净面积。

他指出,若一所出租房子居住太多人,而衍生危害或损害住户健康问题,那市议会可援引上述法令对付有关屋主。

“在此法令的定义下,超住的违例者将被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屋主应列明条例

尽管没有法令限制,但屋主与租户若能体恤及尊重邻里,在彼此和平共处前提下,相信类似房屋短期出租活动仍可顺利推行。

邱宜达指出,根据明文规定,凡住宅区所进行活动,务必在午夜12时结束。

“实际上,就算我们不清楚地方政府法令,但在自己居住的花园区里,大家都会考虑及顾及邻居的感受,以便在不打扰他人作息下,进行派对、婚礼等活动。”

他说,可惜很多人在离开了自己的住所后,就不自觉地忘记或忽略类似细节,容易引发不愉快的事。

“若大家能够将心比心,类似摩擦问题就不会发生。”

他认为,屋主可效仿海外一些Airbnb租借房子模式,在出租房子给他人时能列明条例,比如作息时段、活动规则、关注事宜等,以达至尊重他人,避免对邻里造成影响。

林志华:邻里之间应互相体谅。

午夜12时前结束活动

巴生南区警区防范罪案及市区安全组主任林志华表示,明文规定凡活动务必在午夜12时前结束,否则市民有权向警方投报,惟邻里之间应互相体谅,若不是经常发生,可通过彼此沟通解决问题。

“红白事是不经常进行的事,因此若有扰民问题,彼此最好可沟通解决,以免伤了邻里和气;当然,如邻居一周内举办多次派对活动,而且确实干扰到他人,那市民可致电警方热线:03-3371 9999求助。”

他也坦言,南区警方常接获扰民投诉,不过一般被投诉者在警方劝谕下,都会息事宁人,赶快结束活动。

阿末查哈林:住家不能充作商业活动用途。

涉商业交易有权对付

针对地方政府是否可合法化民宿运作,莎阿南市长拿督阿末查哈林指出,由于此涉及条例、税务等问题,而两者皆不在地方政府的管辖权限内,因此只能等待相关部门探讨规划或推出指南后,才能跟随及进行管制。

针对民宅充当“婚礼中心”问题,阿末查哈林说,一般上市政厅不会干预房子出租他人的问题,不过若住户做出扰民的行为,当局有权从其活动(如婚礼、派对)着手调查。

“主要了解有关活动是否涉及商业性质,若有就属违法,因为住家始终不能充作商业活动用途,比如‘婚礼中心’涉及商业交易,我们就有权采取对付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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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附加管理法66条款 业主禁从事短期出租/黄伟益

最近,针对一家管理机构通过分层管理仲裁庭所入禀的一宗案件,我所协助的客户在这宗案件胜诉,并获仲裁庭撤销管理层所追讨的逾5万令吉款项。

这笔款额包括罚款、管理层针对迟缴罚款所追讨的利息及律师费。

若以每日罚款200令吉计算,管理层是针对这个业主被指从事短期出租活动,而对业主追讨长达264天的罚款。

上述管理机构是在数年前所召开的常年大会,通过提呈附加管理法规第66条款,对所有业主祭出不可从事短期出租活动的禁令。

这个条款阐明,除非取得合法的执照,任何人不得经营短期出租或住宿的活动。

完整内容请点击>>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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