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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屋地契逾期难更新
担心遭逼迁老妪洒泪

王欣怡(坐者左五)聆听余秀莲(坐者左四)心声,并答应协助她向土地局了解申请地契的进展;坐者左起为吕财杰、陈丽萍、陈松富、黄国勇、卓建国和叶天佑。

(吉隆坡22日讯)住了四代人的老祖屋,因先人没立遗嘱,后人也没依时更新地契和进行转名手续,以致地契逾期6年,如今想更新却处处碰壁。

陈松富(52岁)与母亲余秀莲(80岁)现居住在无拉港新村,居住单位土地拥有者是其祖父,他们最近检查地契时才发现最后一次更新是在1981年,为期30年,已于2011年10月21日满期。



祖屋是用陈松富祖父名字注册,惟后者于2007年过世,陈松富也没相关土地的知识,多年来不曾更新地契,更不知道地契已逾期。

此事困扰陈松富和余秀莲,担心有朝一日会面对逼迁的命运。

他们今早在马华蕉赖区会妇女组主席拿汀王欣怡陪同下,召开记者会时这么指出。出席者有马华蕉赖区会署理主席黄国勇、副主席叶天佑和秘书拿督卓建国。

陈松富说,近期为照顾年迈和患有糖尿病的母亲而无法定时工作,只能从事散工,他也没有足够储蓄购买新住家,加上母亲习惯住在无拉港而有归宿感,也与左邻右舍关系融洽而不希望搬走。

忧心土地局收屋



余秀莲则因担心屋子随时被土地局收回而泪洒现场,希望可守住居住多年的村屋。

马青蕉赖区团法律局主任黄宽祥律师指出,因地契已逾期6年,陈氏家庭要重新申请地契的机率相当低,建议陈氏任何家属重新向土地局申请而无需理会过去申请,手续显得更快,耗费约2年的时间。

余秀莲(左)担心无法守住祖屋而泪流满面,王欣怡在旁安慰。

王欣怡:犯3疏忽
民众应拥基本产业知识

王欣怡指出,陈松富是在亲戚提醒下才知道要更新地契,亲戚协助前往土地局查询,才发现地契在2011年已逾期,所以不允许更新,律师也无法完成转名手续。

“无可否认,陈氏家庭犯了3个疏忽,即没进行遗产分配、没完成转换名字的手续及没申请更新地契等,所以秀莲非常担心土地被收回。”

王欣怡说,大部分土地在地契逾期前3年,若没有用作发展用途,更新成功率较高。

她也提醒众人要有基本的产业知识,否则将面对产业问题。

她也希望雪州政府网开一面,让陈氏家庭继续住在该单位及获得延长地契的资格,同时会致函给土地局,希望获得配合。

女婿:奔走逾月无下文

余秀莲女婿吕财杰指出,他们在律师建议下,前往土地局了解情况,并四处奔波长达一个月都毫无下文,重新申请地契时却被土地局告知已失败,因此希望获得马华蕉赖区会的协助。

他指出,土地局官员也建议他们将此事带上法庭解决。

他说,当局有要求他们提交地契拥有者的身分证,但祖父已往生多年而难以找到。

“当初妈妈(余秀莲)一直收着地契,我们也不知道要更新,当我们检查时已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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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留12笔土地 他做错1件事无法继承

(台北7日讯)遗产分配细节多,若无特别立遗嘱,一般多半会用应继分方式进行分配,但法律上也有特留分,避免往生者预立遗嘱时特别偏爱某位继承人,保障拿到遗产的最低比例。

事实上,许多法院判决也显示,有些人因为生前没有尽孝,甚至对长辈出言不逊,最后连特留分都拿不到。

一位韩姓男子上有6名兄姐,排行家中老么,但他染有恶习、生活挥霍是家族中头痛人物,曾多次对母亲口出恶言,甚至呛声“赶快去死一死”让母亲情绪崩溃,多次对其他子孙表示,“绝不让他继承财产。”

母亲过世后,其他6名兄姐共同提出“确认继承权不存在”之诉,多位子孙出庭作证,且韩男多次未到庭,最终法院判决,母亲留下的12笔土地韩男一毛都拿不到,不得继承遗产。

当时法官提到,依民法规定,对被继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经被继承人表示不得继承者,即丧失其继承权。另一起类似案件则是,一位住在台北市的陈姓妇人在养母过世后,对养父不闻不问,等到养父过世后却跳出来争产,法院认定陈女没有尽孝,判她败诉。

除了不孝可能会丧失继承权之外,民法第1145条规定,针对多项情形进行规范,包括伪造、变造、隐匿或湮灭被继承人关于继承之遗嘱者;以诈欺或胁迫使被继承人为关于继承之遗嘱,或使其撤回或变更之者;以及故意致被继承人或应继承人于死或虽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等状况。

新闻来源:中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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