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和平集会法下被控
玛丽亚陈否认街头示威有罪

玛丽亚陈(右)与沈志勤出席聆讯。

(吉隆坡4日讯)净选盟2.0主席玛丽亚陈今天再次在推事庭面对于两年前参与“我们抗争”(#KitaLawan)街头示威的罪名,否认有罪。

现年61岁的玛丽亚陈和另两名接传票人,分别是人民公正党峇央峇鲁区国会议员沈志勤(41岁)和净选盟2.0秘书处成员曼迪星(31岁)今天在推事阿莫索希林面前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他们和仍在潜逃的其他人为求达到特定目的而一起参与一项街头示威,该街头示威于2015年下午3时至傍晚午6时,从敦霹雳路的喷水池前开始进行至十合购物中心前结束。

下月3日重新过堂

他们被控参与街头示威的目的包括要求“改革和释放安华”及“自由集会和自由言论”。

他们在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4(2)(c)条文下面控,可与相同法令第4(3)条文同读,若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

较早前,主控官莫哈末沙法礼扎副检察司要求法庭让每一名接传票人各以5000令吉保外。然而,沈志勤和曼迪星的代表律师陈富生要求法庭维持之前每人以500令吉保外的数额。



他说:“在这之前,他们获得假释,他们没拿回法庭谕令的500令吉保释金。”

法庭最终允许他们每人以500令吉保外,并择定此案于11月3日重新过堂。玛丽亚陈的代表律师为拉仄苏里安。

玛丽亚陈、沈志勤和曼迪星于2015年9月8日在推事庭面对相同控状时不认罪,当时每人获准各以500令吉保外。然而,控方于今年8月28日展开审讯的首天缺庭,法庭因此宣判释放3人,但获释不代表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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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介入玛丽亚陈司法审核 商人要求遭高庭驳回

(吉隆坡6 日讯)高庭今日驳回一名商人要求介入八打灵再也前国会议员玛丽亚陈针对早前因涉嫌对回教司法系统发表蔑视言论,被回教法庭发出展示理由命令后所提出的司法审核。 

玛丽亚陈代表律师罗斯里说,法官拿督旺阿末以商人拿督威拉费沙对此案没有直接利益,而驳回对方要求介入诉讼的申请。 

在高庭审理玛丽亚陈提出的司法审核申请时,费沙因他的名字没有列入答辩人中,而提出介入此案的申请。

去年4月25日,回教高等法庭裁定玛丽亚在2019年9月5日发表的声明犯有藐视法庭罪,并判处她7天监禁。 

她在声明中声称:“在马来西亚的回教法体系下,回教妇女仍然受到歧视”。 

她是在回教法庭因费沙的前妻艾米莉亚重新安排他与孩子的探视时间而判处她坐牢后,发表这一声明。 

她表示,这一决定造成了“严重的不公正”,是“司法系统的彻底耻辱”。 

费沙随后向回教法庭提出了针对她的藐视法庭诉讼的申请。 

去年8月22日,玛丽亚获得高等法庭批准,开始她目前的司法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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