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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伟益:充公租户财产
拖欠管理费可被提控

黄伟益(左)与骏马园公寓管理层在拖欠管理费的住户门口贴上仲裁庭信件。

(槟城24日讯)拖欠管理费可面对刑事及民事诉讼。

丹绒区国会议员黄伟益指出,在民事诉讼下,持有庭令的管理层可入屋充公和变卖租户的流动财产,包括家具、首饰,甚至内裤。



他昨日陪同骏马园公寓管理层秘书郭秀秀和财政王丽芳在2个拖欠管理费的单位门口张贴通告,通知屋主,共管机构已向高庭申请庭令。

申请庭令对付2住户

升旗山骏马园公寓已向法庭申请庭令,准备对这2个分别拖欠2929及9415令吉管理费的2住户采取行动。

共管机构早前已将此事带上分层管理仲裁庭,仲裁庭宣判2屋子必须在4月25日起的30天内分别缴清2929和9415令吉20仙的欠款,可是两屋主都没在期限内缴付。

黄伟益指出,根据2013年分层管理仲裁庭法令第123条,任何无法履行该庭判决,将可做出刑事提控,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罚款不超过2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在民事诉讼下,除了充公流动财产,也可冻结银行户口、通过法庭宣判破产,甚至法庭可发出逮捕令要屋子在法庭现身。

他表示,管理机构也可针对未缴付的管理费,征收每年不超过8%利息,直至全额缴付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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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砂法令更着重物管经理/黄伟益

下个月就要到砂拉越古晋举办分层管理一天工作营。这是砂拉越立法议会在2019年通过分层管理法令,并在2022年3月1日生效以来,我们第一次举办这类工作营,就是为了让砂拉越人更深入了解,并让这项法令在执行时恰到好处。

如果我们深入研究砂拉越州议会所通过的2019年分层管理法令,其实绝大部分的内容,跟国会所通过的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没有太大的分别。不过,砂拉越的法令却对物管经理的角色有更多着墨,同时对物管经理有更多约束及法律的保障。

举例说来,砂拉越2019年分层管理法令第78条文阐明物管经理的权利及职责,而法令第77条文更是阐明物管经理的独立性。这包括任何人或公司若在这个楼盘牵涉其专业或财务利益,则不得受委为这个楼盘的物管经理或管理代理人(Managing Ag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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