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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需摄政王恩批颁布宪报
丹州年杪前可公开鞭刑

(哥打峇鲁14日讯)随着吉兰丹州议会通过2002年回教刑事程序法案(2017年修正)后,预料吉兰丹州在年杪前,就可执行公开鞭刑。

吉兰丹回教发展、宣教、宣传和区域联系委员会主席拿督纳苏鲁丁说,上述法案只需获得摄政王东姑莫哈末法依博士殿下恩批,然后在宪报上颁布,即可执行公开鞭刑。



他表示,申请宪报颁布预计需要2个月,适合执行这项刑法的地点,包括法庭的空地、监狱、体育场和回教堂,这些将由吉兰丹州政府决定。

非新回教法

他说,受到355法令约束的,只是刑罚及罚款问题。

他希望大众不要误解,这项法案并非新法案,只是为了符合回教教义来加强执法,从在监狱内执法改为公开执法。在刑罚方面,还是受到现有的355法令约束,即不超过6鞭、坐牢不超过3年以及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

他说,州政府将召开特别会议,讨论执行鞭刑的策略性地点,如在法庭或回教堂前执行鞭刑。



纳苏鲁丁表示,在这课题上,其实不产生羞耻问题,如果犯人感到羞耻,他们就不会重犯。如果公开鞭刑羞耻,难道通奸就不羞耻吗?他希望公开鞭刑可让他人作为借镜。

他在其办公室接受媒体询问时说,州政府在宪报颁布2002年回教刑事程序法修正法案后,将执行公开鞭刑。

他强调,回教法庭只审理回教徒事务,非回教徒不受影响。

吉兰丹州政府于周三(12日)三读通过修改2002年回教刑事程序法,这项法案允许公开鞭刑,其他的是允许使用视频作为呈堂证据、宗教执法官可使用手铐等。

“非回教徒政党闭嘴”

丹州政府回教刑事法技术委员会委员聂峇哈仑说,公开鞭打能教育民众勿犯下同样的错误,它也符合回教教义和教规。

“使用的藤鞭不可超过1.22公尺,只可鞭打犯人背部,禁打头部、脖子和私处。”

他说,执法者挥起藤鞭时,藤鞭与肩膀呈平线,不可以超过肩膀,然后使用中等力度打下去,以免受刑者皮肉绽开。

他说,女子可坐在椅子上受刑,男子则是站者受刑。

针对马华发文告抨击吉兰丹州政府,丹州议会通过2002年回教刑事程序法修正案,其中包括允许执行公开鞭刑,是伊斯兰党意图彻底颠覆法律和宪法基础,摇整国家的立国之本。

民主行动党会员拿督再益依布拉欣也批评伊斯兰党,利用宗教来巩固吉兰丹的执政权。有鉴于此,纳苏鲁丁促请非回教徒政党“闭嘴”,也不要干预回教徒的事务。

他说,马华、民政党和民主行动党发表“伟论”前,应先深入了解回教,修正法案与非回教徒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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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登回教高庭首例 单身母亲幽会判鞭刑

(瓜拉登嘉楼17日)一名单身母亲因幽会罪,成为登嘉楼州首位被回教法高等法庭判处鞭刑的女性。

登州回教法高等法庭高级法官罗斯迪哈伦,在这名37岁女子认罪后,作出裁决。

她被判决鞭刑6下及罚款4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坐牢8个月取代。

该女子育有1名孩子,她被控于1月31日下午约3时15分,在甘马挽的一间屋子里,与一名并非其丈夫或非男性亲属的40岁男子共处一室。

因此被控违反了2022年(登州)回教刑事法(酌罚)修正法令第31(b)条文。

数年前同罪仅罚款

该名女子曾在2018年因同样罪行被定罪,并被罚款。

根据上述修正法令,第二度或后续犯下幽会罪者,可被判处最高6下鞭刑,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坐牢3年。

罗斯迪谕令,若该名女子在即日起的14天内没有提出上诉,则将于5月6日在马江监狱,执行鞭刑。

罗斯迪建议该女子立即结婚,以避免再犯类似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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