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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苏鲁丁:召开特别会议
丹州商公开鞭刑地点

(哥打峇鲁13日讯)吉兰丹回教发展、宣教、宣传和区域联系委员会主席拿督纳苏鲁丁说,州政府将召开特别会议,讨论执行公开鞭刑的“策略地点”。

他认为,可在一些公共场所如礼堂、法庭外或回教堂前执行鞭刑。无论如何,他们将开会研究此事。



他今天在其办公室接受媒体询问时说,州政府在宪报颁布2002年回教刑事程序法修正法案后,将执行公开鞭刑。

鞭刑非虐待

他说,除鞭刑之外,该修正法案可改善的方面包括加入具有教育作用,且可取代刑罚的社区服务,还有在执行刑罚时允许为嫌犯戴上手铐。

他说,回教内的鞭刑并非虐待,只是要教育犯错者。

他说,丹州政府坚持只向回教徒施予鞭刑,因为这只涉及丹州回教刑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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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回教高庭首例 单身母亲幽会判鞭刑

(瓜拉登嘉楼17日)一名单身母亲因幽会罪,成为登嘉楼州首位被回教法高等法庭判处鞭刑的女性。

登州回教法高等法庭高级法官罗斯迪哈伦,在这名37岁女子认罪后,作出裁决。

她被判决鞭刑6下及罚款4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坐牢8个月取代。

该女子育有1名孩子,她被控于1月31日下午约3时15分,在甘马挽的一间屋子里,与一名并非其丈夫或非男性亲属的40岁男子共处一室。

因此被控违反了2022年(登州)回教刑事法(酌罚)修正法令第31(b)条文。

数年前同罪仅罚款

该名女子曾在2018年因同样罪行被定罪,并被罚款。

根据上述修正法令,第二度或后续犯下幽会罪者,可被判处最高6下鞭刑,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坐牢3年。

罗斯迪谕令,若该名女子在即日起的14天内没有提出上诉,则将于5月6日在马江监狱,执行鞭刑。

罗斯迪建议该女子立即结婚,以避免再犯类似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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