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

联名买房存在风险/陈佐彬

问:陈律师你好。

我们4位兄弟姐妹想要联名买房,供父母居住,但我们只打算用其中两人的名义贷款。



不过,为了以防万一未来因拥有权和贷款而产生的纠纷,影响大家的感情,对于另外两位兄妹,我们应该如何保证和保障他们的拥有权呢?法律上有什么程序可做?

~~巴生陈先生

答:陈先生你好,

你们4位兄弟姐妹之间,可以通过签署合约,来确认付贷款的责任和房子的权利。

当然,这存在一定的风险。若未来有者没有履行缴付贷款的责任,而以自身名义来贷款的两位兄妹,则必须承担被银行起诉的风险。



另一方面,名字没被登记于地契或房子的兄妹,必须承担的风险,包括其他兄妹在没通知的情况之下就卖房子。

反应

 

问诊室

仅受理共管机构纠纷 个别地契非仲裁庭范畴/陈佐彬

问:陈律师,请帮忙!

我居住在有地住宅,我们地区自行成立了居民委员会,但当时没有登记。

不过,现在的账目有问题,内部也有分歧,请问若向仲裁庭提出诉讼,会受理吗?

叶先生,沙登

答:仲裁庭的成立是为了解决分层地契管理,以及《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成立的共管机构(Joint Management Body)或管理机构(Management Corporation)的案件和纠纷。

如果您的住宅不是属于分层地契而是个别地契,那么恐怕不属于仲裁庭的审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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