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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菲兹资助民调 28.5%挺民联人选
31%支持纳吉任首相

(吉隆坡24日讯)人民公正党副主席拉菲兹所资助的非政府组织Invoke最新民调发现,44%受访者赞同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施政,且有31%点名纳吉在来届大选寻求蝉联。



在接近1万8000名受访者中,31%选择纳吉,28.5%选择希望联盟候选人,但仅有6.1%选择伊党主席哈迪阿旺。其余34.4%受访者并没回答。

公正党实权领袖拿督斯里安华依然是反对党领袖中最受欢迎的影子首相人选,在潜在首相人选的反对党领袖当中,获得23.5%的支持率。

赞同与反对纳吉行为各44%

根据拉菲兹今日公布的民调结果,赞同和不赞同纳吉身为首相作为的人数各占44%,另有12%表示不了解;而这也和华裔及巫裔受访者的结果一模一样。

在这份名为“首相支持度及在野党首相人选民调”的调查结果中,赞同纳吉行为的巫裔受访者占49%,不赞同的则有39%,较华印裔低了10%。



Invoke是从2月6日开始展开为期3个月左右的民调,通过网络民调和电话民调的方式访问1万7962人,借此了解首相纳吉的支持度及反对党领袖中,何者获得最高支持。

根据这一项民调,共有31%人选择纳吉蝉联首相职位,而在选择“不是纳吉”的69%受访者当中,其中的50.2%选择在野党领袖作为下任首相的人选,而另49.8%则选择不回应。

点名纳吉蝉联首相巫裔比例最高

民调结果显示,37%巫裔受访者点名纳吉在第14届全国大选后蝉联首相的职位,也是三大种族中最高的比例,较华裔(20%)和印裔(32%)都高了些许。

针对“若纳吉选择不点名自身担任首相”的问题,共有38%人赞同此举,而其余则表示不赞同。

在野党领袖担任首相声望安华23.5%领先

针对哪名在野党领袖担任首相的声望最高?毫无意外是由前副首相兼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以23.5%领先其他在野党领袖,而紧追其后的是伊斯兰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前首相兼土著团结党名誉主席敦马哈迪医生,以及前副首相兼土著团结党主席丹斯里慕尤丁。

值得关注的是,尽管早前在公正党大会上传出疑似在野党影子内阁的名单,但当中被点名为阁魁的公正党主席拿督斯里旺阿兹莎,在巫裔受访者的支持度却只有1%,不敌该党署理主席兼雪州大臣拿督斯里阿兹敏阿里(4%)、副主席拉菲兹(6%)及前吉打州务大臣拿督慕克力(12%)。

哈迪阿旺未获华裔一票却成巫裔最爱在野领袖

尽管从整体支持度来看,安华以23.5%的支持度,远胜哈迪阿旺的17.6%,但在巫裔受访者中,最高支持率却是给了哈迪阿旺。

从华裔和巫裔受访者的态度可以看见,两个族群选民对于伊党主席哈迪阿旺的态度是天渊之别,因为哈迪的支持度在9个在野党领袖中,在巫裔的支持率是最高,但华裔方面却分票未得。

根据各族受访者态度的区分,哈迪阿旺取得29%巫裔受访者的支持,紧追其后的是马哈迪(18%)、慕尤丁(15%),然后才是安华(14%)。

华裔受访者方面,35%支持安华担任首相,其次是拉菲兹(19%)、旺阿兹莎(12%)及努鲁依莎(7%),而哈迪阿旺的支持率则是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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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1MDB案】查案官称纳吉 有滥权牟贿赂元素

(吉隆坡2日讯)反贪污委员会查案官诺艾达指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资金方面,有通过滥权以获得贿赂的元素。

诺艾达说,滥权行为出现在与Aabar Investment PJS (Aabar PJS).签署联合协议时,所以纳吉触犯2009年反贪污法令23条文。

她今日在高庭为纳吉被控洗黑钱和滥权案中作证,接受纳吉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盘问。

38岁的诺艾达是第49名控方证人,她也是反贪会主席丹斯里阿占巴基的妻子。

旺阿兹万:从你的调查,你是否同意纳吉在获得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批准与Aabar成立合资企业后利用职权受贿,是滥用权力的一种形式?

诺艾达:是。

没向纳吉出示部分重要档案
可能是因遗漏或来不及出示

另一方面,诺艾达说,反贪会收到超过上千份档案,而在向纳吉录供时,没向纳吉出示部分重要档案,可能是因遗漏或来不及出示,并不是因为接到指示或对调查工作不在乎。

诺艾达在第291段的书面证词指出,2013年11月28日,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发了电邮给1MDB时任总执行长莫哈末哈占、时任首席财务员阿兹米、时任财务执行董事倪崇兴(译音)和时任法律顾问吕爱霜,并附上11月28日晚需和纳吉讨论的公司课题。

她说,当中提出的课题包括1MDB子公司Brazen Sky的23亿1800万美元投资相关。

她指电邮中,刘特佐声称1MDB通过Brazen Sky,在瑞意银行的户头拥有23亿2700万美元的现金。

她认同,这封电邮在对纳吉进行的调查中是重要的档案,不过纳吉在反贪会录供时,官员并没向纳吉出示这份档案。

“反贪会只是没向纳吉出示上述电邮,但有向其他证人录供,及也有档案显示纳吉对于电邮中提及的会议内容是知情的。

“我同意针对电邮内容向纳吉提问是重要的,然而我觉得,向其他证人录供已足够。如果纳吉要针对口供作出解释,反贪会并没阻止,纳吉可为自己辩护。”

诺艾达同意旺阿兹万的说法,即在反贪会法令第53条下,并没限制录供时间,可以是在有关人士被提控之前或之后。

她也同意即她在意识到没向纳吉提问某些问题时,她仍然什么都没做。

“由于涉及逾千分的文件,所以需数个月的时间来完成录取纳吉的口供,但反贪会并没设定完成的最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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