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首相诉伊党诽谤2诉讼
上诉庭定17日案件管理

(布城8日讯)上诉庭择定于5月17日再进行一次案件管理,以审理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针对起诉伊斯兰党党报《哈拉卡》及其网站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课题诽谤的两宗诉讼的上诉申请。

纳吉的代表律师聂阿里亚出席今日的案件管理程序后,在庭外告诉记者,上诉庭副主簿官哈尼扎杜作出上述决定,旨在让案件相关人士取得法庭的进一步指示。



他说,上诉庭主席丹斯里祖基菲理将聆审此案。

“我们须获得法庭的指示,以决定是否继续提出上诉,或是等待槟城首席部长林冠英的案件下判。”

林冠英案件未完结

本案牵涉到的问题在于公职人员是否能起诉媒体诽谤。

去年12月21日,土权组织和两家主流媒体的上诉得直,上诉庭裁决,槟州首长林冠英不得以其公职身分起诉任何人包括媒体诽谤。



林冠英的案件仍未完结,将于7月6日在联邦法院进行案件管理。

纳吉针对高庭驳回他要求修改诉讼内容,加入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及反贪污委员会的声明的申请提出上诉。

他也针对高庭驳回他于去年5月23日的申请提出上诉,即无需经过审讯,只以聆审法律课题方式审理。

纳吉于2015年3月18日针对《哈拉卡》于2015年2月19日刊登含诽谤意味的报道,入禀法庭起诉《哈拉卡》董事经理罗斯里及总编辑道菲。

纳吉在诉状中说,随着这篇文章的刊登,其声誉受破坏,并在社交媒体和大众传媒受到各种侮辱和羞辱指控的责难。

他还说,道菲没贯彻负责任新闻报道的原则,以查实所撰写字句真实性,也没有在刊登这些字句前获取任何的解释。 

反应

 

要闻

网络公审涉诽谤违隐私权 律师:受害者可提出诉讼

(八打灵再也18日讯)执业律师巴斯蒂安认为,在社交媒体发帖羞辱那些不参与抵制与以色列相关产品的人士,违反了隐私法,在帖文中被曝光的人士可对作者提起诽谤诉讼。

开斋节期间,麦当劳和肯德基等快餐连锁店挤满顾客的照片在网络疯传,有人竟把这些前去用餐的顾客称作为“狗”,部分还直接拍下视频公审对方。

巴斯蒂安律师告诉网媒“自由今日大马”,这类社交媒体帖文已违反了隐私法,受影响的人可提起民事诉讼,这是大马“公认的权利”。

他说,那些在这些帖子中被曝光的人也可以对作者提起诽谤诉讼。

“如果帖文暗示图片或视频中的人从事了令人厌恶的行为或有损他们在公众眼中声誉的事情,那么它可能构成诽谤。”

他表示,这些帖文可能违反了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588法令),该法令赋予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提起刑事诉讼的权利。

“如果此类帖文可能煽动暴力或破坏和平,就属于588法令(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的范围,这是滥用媒体。”

他说,在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下,将分享淫秽、不雅、虚假、冒犯和威胁的内容,意图冒犯、虐待、威胁或骚扰他人的在线内容定为犯罪。

“在关丹已发生人身暴力或人身暴力威胁。 这已经远远超出了礼节的范围,”文达贡补充道。

彭亨州增卡市的40岁巫裔男小贩于4月12日晚上10时25分,与家人在双溪依萨的麦当劳快餐店用餐时,遭抵制该快餐店的一群陌生男子辱骂和挑衅。

据了解,该群男子叫事主来到快餐店前,其中一人对他爆粗和挑衅,但事主不予理会并继续用餐。

当事主一家用餐完毕,离开快餐店时,该群男子再次挑衅,并指事主是“笨蛋光头、吃猪油及喝猪水”。当事主要与他们理论时,其中一人拿起头盔递给同伴,后者威胁将以头盔殴打事主。

警方较后针对巫裔小贩光顾麦当劳被辱骂和挑衅的投报,逮捕5名嫌犯,他们是年龄介于27至43岁的本地男子。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因刑事恐吓罪调查此案,一经定罪,可判处最高两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外,律师巴尔吉特表示,未经顾客同意在此类商店拍摄顾客的照片是非法的,并且侵犯了他人的隐私。

他说,这些视频的另一个问题是,一些帖文可能看到未成年人的面孔,这也违反了2001年儿童法令,在该法令下,规定了媒体报道和出版有关弱势儿童的限制。

“不能透露儿童的身份,这是违法的。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可采取行动。”

“(这些帖文)当局必须调查,绝不能听之任之。”

视频推荐 :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