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

分层管理仲裁庭
是纠纷救星?/潘敬懿律师

问:最近常听到有关分层管理仲裁庭的报道,请问这个仲裁庭有何功能?公寓业主是不是都可通过这个单位,解决和管理层的纠纷,又或用来解决租户和业主之间的问题?

~~吉隆坡 廖太



答:分层管理仲裁庭,是依据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的通过和生效以后,所设置的。

其目的为以最低的成本和费用,解决分层管理的问题和纠纷。

分层管理仲裁庭普遍接受的诉求种类包括:

1.拖欠管理费;



2.不满管理层的表现;

3.发展商缺陷维修;

4.废止常年大会;

5.单位业主关于漏水的纠纷。

●诉求的款项必须少于RM250,000.00

●没有权力处理任何有关地契、土权或特许经营的诉求。

不允许聘请律师

向分层管理仲裁庭提出诉求的人称之为“起诉人”,有如以下:

●发展商

●单位买家

●地主,包括原来的地主

●管理层

●管理代理人

●任何分层管理仲裁庭认为有权益的相关人士。

不过,仲裁庭是不允许聘请律师代表任何一方的。起诉人和答辩人必须在审讯当天自己发言。

部长委派成员

分层管理仲裁庭由有关部长委派的成员组成,即:

●一位主席(必须是司法及法律服务的成员)

●一位副主席(必须是司法及法律服务的成员)

●不少于20位的其他成员(必须是司法及法律服务的成员或执业超过7年的律师)

任何以上的一方若欲提出诉求,可以到该庭的总部提取表格,填上并呈交;仲裁庭会把诉告告知被告,要求被告回辩诉告。

被授权修改合同或条例

分层管理仲裁庭被授权作出以下的判决:

●诉讼的一方付一笔钱给另一方;

●诉讼的一方必须把另一方所付的钱或任何代价退还;

●支付赔偿金或另一方的任何损失;

●更正、搁置或修改整个或一部分的合同或住屋条例;

●支付以判决金额计算不超过8%年利的利息;

●撤销任何琐碎没有根据的提高;

●任何仲裁庭认为公正合适及同时在其权限内的指令;

●任何仲裁庭认为可以有效执行其指令的任何连带或附属指令。

对于分层单位和社区的普遍化,仲裁庭的设置是必要的,以方便处理楼层出现的纠纷。

如果起诉人或者被起诉人对判决不满意,他们就必须寻求律师的帮助,向法庭申请上诉。

分层管理仲裁庭总部联络

Tribunal Perumahan dan Pengurusan Strata

Aras 3, No.51, Presint 4, Persiaran Perdana

62100 Putrajaya.

Tel : 03-8891 4758/4746/4774 (Hotline)

Fax:03-8891 4755

Email :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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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毋需重设公务员仲裁庭 首席秘书:现有条规已够

(瓜拉登嘉楼9日讯)政府首席秘书丹斯里莫哈末祖基阿里认为,政府没有必要重新设立公务员仲裁庭,所有有关公务员事项或课题可以参考公务员条规,它涵盖服务与管理的各个方面。

他说,若有任何相关行动、争议或课题也可以参考现有的通令。

“我们没有必要重设公务员仲裁庭。现有的纪律委员会已足够。

“公共服务通令也足够。任何行动或任何相关事项可以参考通令。”

他今日在登州教育局教育转型领袖推介新闻发布会上,针对马来西亚旅游促进局职工会建议重新设立公务员仲裁一事,这么说。

政府曾根据1977年公共服务仲裁庭法令设立公务员仲裁庭,但在2000年1月1日正式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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