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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康轩:须视指令涵盖范围
逃税未必银行户头全冻结

马康轩:案件涉及刑事案件或国行方面,才会冻结当事人所有银行户头。

(槟城17日讯)近期传出执法单位严厉对付逃税,以及拥有不法收入的人士,严重者可被严厉对付,包括冻结资产。

惟很多人都不了解,一旦被执法单位冻结资产,是否意味着所有的银行户头都不得动用?



执业律师马康轩接受《南洋商报》访问时指出,一旦当事人的资产被执法单位冻结,并不意味着当事人的所有银行户头都会被冻结。

他解释,这要看执法单位发出的冻结指令涵盖的范围,未必所有的户头都会直接冻结,除非案件涉及刑事案件或国家银行方面,才会冻结当事人所有银行户头。

惟,他表示,倘若当事人有联名户头,即户头还有另外一个人的名字,同样无法获得豁免冻结。

询及当事人的资产被冻结,是否包括房产,以及房产是否不可以变卖的提问,马康轩表示,这要视有关房产属于怎样类型。

本报17日报道,执法单位严厉对付逃税,开户头须呈纳税所在地证明。

没地契就不能冻结



倘若拥有地契,执法单位可要求州政府在地契上进行冻结令(Registrar Caveat),即产业不得转名或转手的禁令。至于没有地契的话,就不能冻结。

他个人认为,不见得当事人资产冻结后,尚能够变卖房产,因为其户头是无法进行金钱转账或过账。即便是买家以现金交易,买家也可能面临房产被查封风险及交易被取消,因此这对买家来说,是相当没有保障的。

执法单位冻结方式统一

马康轩也提及,不同的执法单位所执法的冻结方式都是统一的,并没有所谓某些执法单位的冻结形式比较严厉,或者有的比较放宽。

询及一般的冻结期是多久,或者是否有“永久冻结”这么一回事时,他表示,并没有所谓的多久,他举例,之前的金玉华案件所涉及的冻结是没有期限的,直到当事人向法庭申请“解冻”,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解冻。

没有永久冻结

他也表示,不会有永久冻结,除非执法单位能够证明当事人的收入来源是不当的,比方说当事人是洗黑钱,那么就会面对所有资产全数被充公。

若被当局充公了,就没有所谓的冻结。倘若当局证明当事人没有任何的不当收入,自然就必须“解冻”,而“解冻”后不会面对任何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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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报道:翁懿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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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布达立:自愿申报2.0将结束 逃税者月底前应“自首”

(赛城16日讯)内陆税收局总执行长拿督阿布达立表示,希望向该局 “免除逃税指控”的逃税者,必须在本月底之前这样做。

这是因为,那些寻求根据自愿申报特别计划2.0(SVDP2.0),“重新开始”的人的最后期限将于本月31日结束,在此之后他们可能最终会支付巨额罚款。

期限结束将罚15%

阿布达立告诉《星报》:“自愿申报特别计划结束后,纳税人仍可自愿申报,但他们将被处于15%的罚款,而那些受到内陆税收局审计结果影响的人,将面临45%的罚款。”

他指出,受影响的纳税人很难反驳,因为在为期一年的计划中,他们有足够的时间“自首”。

他说:“他们现在最好站出来纠正他们未能申报的任何错误或收入。”

自愿申报特别计划2.0于去年6月6日实施,鼓励纳税人自愿申报此前未申报的个人、企业或额外收入。

追回8.9亿税款

阿布达立表示,截至4月30日,该计划已评估了9万7000宗案件。

他说:“内陆税收局从这些评估中征收了总计8亿9000万令吉的税款和印花税。其中涉及1万6000家公司和71名个人。这些不包括8000项印花税和704项房地产增值税评估。”

与此同时,阿布达立表示,昨天是非商业纳税人通过电子报税提交2023年纳税申报表的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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