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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战市:先处战地者佚

原文孙子曰:凡先处战地而待敌者佚,后处战地而趋战者劳。(孙子兵法:虚实篇)

白话译文孙子说:一般上,先开抵战地以等待敌军到来的军队,可以从容不迫地备战;迟到战地而仓促投入战斗的军队,因疲惫而狼狈不堪。



孙子这两个句子的关键词为“先”与“后”,“先”是指时机拿捏,时机拿捏得准,抢在敌人前头抵达战场,这样的军队,因抢得先机,占有绝对的优势,自然是胜券在握;相反的,“后”指军队延迟到达战场,面对的是有充分准备的敌军,而军队因远道而来,抵达战场时已精疲力尽,这样仓促投入战斗,自然是居于劣势,被敌人打败是意料中事。

孙子从来不打没有把握的仗,孙子兵法十三篇,六千字,都是环绕着如何“克敌制胜”这个课题并反复论述。“虚实篇”中这两句“先处战地而待敌者佚,后处战地而趋战者劳就是他的重要战略之一。

先抵达战地的军队之所以占尽优势,是因为具备了致胜的重要条件。

①准备充分:先抵战地则时间充足,所以可以作出充分准备,例如武器充足,兵员众多,布置周密等。

②养精蓄锐:先到战场的军队,有时间休息,恢復体力,士卒个个龙精虎猛,士气跟着也高昂,形成一支“锐师”,敌人还没站稳阵脚,就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展开攻击,敌军自然溃不成军,败下阵来。



③占有地利:先到的军队,将帅有足够的时间审察地形,将军队布置在最有利的地点,占尽地利,例如占据险要之地,可以做到以少击众,敌军自然居于下风。

“先处战地而待敌者佚,后处战地而趋战者劳”这个战略应用在股市投资上,可以做到胜多败少。

对一般的散户来说,股票投资是高风险的行为,所以散户在买进卖出时,总是忧心忡忡,终日忐忑不安,投资变成苦事。

投资绝对不是烦恼事

实际上,如果投资者遵循孙子兵法战略的话,投资绝对不是烦恼事,投资者的生活不应该,也不会受到影响。

投资者只要做到“先处战地”这一点就行了。

投资者要比别人先买进,当股市低迷,别人都回避股市时,那时股价都在低处徘徊,可能在几个月中无人问津。

在个别股票方面,由于有关上市公司面对不利的营运环境,业绩欠佳,股价跌至真实价值的一半,甚至三分之一,仍无人购买。

投资者在这个情况下,可以从容不迫的进场搜购,既轻松,又写意。这就是“先抵战地而待敌者佚”。

举个实例:当中国钢铁产品泛滥大马市场时,大马的钢铁业节节败退,钢铁股蒙受亏蚀,股价跌至净有形资产的三分之一,跟最高价相比股价只剩四分之一,甚至五分之一。

此时买钢铁股的投资者就是“先处战地而待敌者佚”,可以从容不迫地选购。

投资者如果平时对钢铁股有充分研究,知道在钢铁股中何者为好股,何者为劣股,在股价跌至低到离谱的水平时,就可以选购基本面强稳,而避开基本面弱的股票。这种情形,就好像“先处战地”的军队,可以选择最有利的地点,占尽地利,当钢铁股回弹时,就可取得最丰厚的盈利。就好像占有地利的军队,可以轻易击败远来疲惫敌军一样。

如果投资者“后处战地”,等到大马政府实施关税保护,大马钢铁业起死回生,股价暴升后才仓促进场抢购钢铁股的话,就好像远道而来的敌军,以疲惫不堪之军队,面对龙精虎猛的军队,被打败的风险自然奇高。这就是“后处战地而趋战者劳”。

由此可见,股票投资的成败,关键是在投资者,而不是在股市,投资者如果采取孙子兵法的“先处战地而待敌者佚”的战略,则胜券在握,如果所采取的是“后处战地而趋战者劳”的战略,则被打败是理所当然,打胜仗是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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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专栏

诈骗猖狂小心为上/万年船

上周政府正式向脸书和抖音社交媒体平台建议,严厉贯彻不准13岁以下儿童注册社交媒体账号的禁令。

万年船真是老糊涂了,这不是已经明文规定了的吗,为什么政府还有建议?

难道他们没有管辖或执法的权利?

听起来这有点像电影禁令,电影院应该帮忙执法,务求年龄不符合18禁的电影的青少年或小孩,不得观赏这些电影。

那么,社交媒体有遵从这些禁令吗?

该严的地方不严,这就是本地执法机构的问题。我要提出的不是13岁禁令,而是充斥许多诈骗案件的社交媒体。

容易掉入陷阱

只要稍微浏览脸书,便可以发现,十则广告之中,有4至5则是关系到投资名人邀请我们参与该名人的投资讲座或投资课程。

这些广告,光明正大的用上这些名人的肖像,还写上他们的背景,宛如他们自己的现身说法。

人民一不小心,或者是受到好奇心的驱动,很容易就掉入陷阱之中。笔者稍一留意,原来鼎鼎大名的资本投资基金经理陈鼎武,或本地著名投资大师冷眼赫然就在其中。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崇尚资本增长,将收益再投资,不鼓励派息的陈鼎武先生,竟然向观众推荐一个大马12项高股息的股票讲座,这让我忍不住将此广告摄影下来,发往资本投资询问。结果的回答当然是这是诈骗广告。

有人举报才调查?

我们很不明白的是,在马来西亚,何以这种摆明是欺诈,甚至滥用肖像权,已经严重侵犯了个人私隐权,但是不见当局严加执法。

难道真如许多人回应的那样:警方必须在有人举报的情况之下,才开档调查?而又必须有人蒙受损失,才有开档的理由。

难道脸书等提供广告页面的社媒,不应该负上一些法律责任?

这些社媒在接受广告合约时,应该严正对待负责人,不得胡乱使用未得授权的肖像,否则它们将共同面对被起诉的后果。

这几位愿意分享他们的投资心得的投资师傅,被这些诈骗集团偷龙转凤,面对难以计算的名誉损失,而且,也可能因为举报无效,怕人家误会他们参与诈骗,因此退隐,失去教育群众的热忱。

大马交易所应该采取主动,和执法单位,还有受害的投资名人,共同向社交媒体如脸书等宣战,取缔违法广告,将一片污浊云端扫清,让散户免于受骗,得以向正道投资学习。

免责声明

本栏纯属学术上或经验上建议,读者若有兴趣投资,应该自行深入研究或询问股票经纪才决定,盈亏自负。我们鼓励通过正确的投资方式创造财富。作者言论不代表《南洋商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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