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信托与托管咨询意见

(吉隆坡12日)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针对我国资本市场的信托(Trustee)与托管(Custodian)监管架构发表咨询文件,收集大众意见。

证监会今日发表文告,意识到信托与管理公司维持投资者对资本市场信心,扮演者重要角色,所以有意修改现有监管架构。



目前市场共有90家信托与管理公司,负责托管投资者总值1.7兆令吉的资产。

该会指出,需修改地方包括,简化入行标准和行为责任,以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此外,证监会也建议,让信托公司经一次注册,就可提供所有资本市场产品服务,取代现有依产品种类做出申请。

新监管架构是配合证监会,把监管从以产品为焦点,转向监管中介或活动。

根据文告,新监管架构的焦点是行为的监管,要确保信托与管理公司做出所有的决定前,都以投资者利益优先。



同时,确保该些公司的品质和专业。

该项咨询活动将于11月12日截止,欢迎大众向证监会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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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律

户头无故多了钱,能占为己用?/刘健辉

商法律|刘健辉(执业律师)

问:你好,我不小心用了不是我的钱!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A银行和B银行都拥有一个储蓄户头,一般上A银行的户头用于储蓄用途,B银行的户头是用于生活开销。问题来了,我几个月前买了一间新家,就把A银行的所有储蓄都放进购买新家的头期而剩余的是通过银行贷款缴付。

前几天,我收到一封律师信向我追讨数额为4万5000令吉的款项,内容是基于疏忽而被存入A银行的款项,如果我拒绝在7天内缴付该款项就会因为我刑事违反信托而报警处理。

同一时间,也会在法庭基于民事违反信托而向我提出诉讼。请问刑事和民事违反信托的区别是什么?

答:当你收到来历不明的款项,并不意味着你是该款项的持有人或拥有者。

根据以判决方式强制设立的推定信托(Constructive Trust)的法律概念(根据平衡公平正义的原则),在特殊的情况下,特定财产的持有者纯粹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持有财产是不符合良心的,或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占为己有,因而由法院施加的一项信托。

仅是一名信托者

简单来说,你可能现在拥有该笔款项,因为他确实是在你的户头里,但是受益拥有者(Beneficial Owner)却不是你,你只是一个信托人罢了。

话虽如此,一旦违反信托,则会触犯法律并惹来刑事和民事的诉讼。

根据马来西亚的刑事法典,收款人在清楚知道来历不明的款项不属于自己,却私吞该笔款项(也就是说你在知道资金是错误发送的情况下,保留或使用资金),那就是违法行为,并且可能会在刑事法典下被调查或提控,这包括第405条文的刑事失信。

刑事和民事的区别

同一时间,你也可以被提出民事诉讼。

对于违反信托这个概念,刑事和民事的区别的确是不同:

1、在刑事案件里,汇错款项的人(受害者)只是扮演身为投诉者和证人,但真正提告收款人(被告)的则是检察方。相反的,在民事案件里,受害者就必须聘请律师正式入禀法庭提出诉讼。

2、在刑事案件里,检察官的证明标准是必须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Proven Beyond Reasonable Doubt);在民事诉讼里,提告人的证明标准是可能性平衡(Balance Of Probabilities)。

简单来说,在刑事案件里检察官必须证明你有意图(Mens Rea)去霸占钱财,民事诉讼的提告人就不需要。

也就是说,如果检察方成功把你定罪,那么你的民事诉讼就凶多吉少;但是倘若民事诉讼败诉也不代表刑事案件一定会被入罪,因为倘若只要有一丝的合理怀疑就不能把你入罪了。

3、刑事案件的目的是把犯人送去监狱坐牢,民事案件的主要目的是索取赔偿。

*读者有任何商业法律咨询,可直接将问题传至:[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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