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5日讯)警方援引疏忽致死7个月大儿子及吸毒罪名,把泗岩沫盛兰花园一家3尸命案男死者的妻子控上法庭,被告否认有罪,后获准以2万5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首项控状指35岁的被告高美艳(译音,无业人士)于7月26日至9月19日期间,在盛兰花园NOVA 2公寓某单位,身为7个月大男婴谢凯文(译音)的监护人,疏忽致死对方,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次项控状指被告于9月28日下午约2时,在冼都警局进行的尿检结果显示含安非他命,因此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罪成将被判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监禁最高2年。
下月15过堂
被告没有委任代表律师,她过后获姐姐担保,后者求情时说,身为音乐老师的她,育有1名孩子,而妹妹还有2名幼儿需照顾,希望法庭让妹妹以低额保外。
推事胡丝娜过后针对首控状,允许被告以2万令吉,次控状5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附加条件是被告需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一次,并将择定11月15日过堂。
另一方面,冼都警区主任慕努沙米说,男死者谢兴顺及3岁小死者谢凯诗的死因待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