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金玉华黄金投资案4人无罪
国行上诉遭高庭驳回

(吉隆坡20日讯)4名人士,在当年轰动一时的金玉华(Genneva)黄金投资风暴中被提控,2013年成功洗脱非法收取存款和洗黑钱的罪名,事后,国家银行不服所判提出上诉,高庭今日驳回国行的上诉。



高庭司法专员拿督沙里夫维持地庭于2013年所作的判决,同时也将遭国行冻结的公司资产和黄金解冻。

沙里夫说,金玉华的商业模式,无法构成1989年银行及金融法令(BAFIA)下的非法收取存款罪行。

他说,公司的每一位客户存款时,都获得发出黄金的交换,不属非法收取存款。

本案4名答辩人(被告)是金玉华私人有限公司董事拿督吴宝荣、拿督余元诚、拿督陈伟亮及前董事刘志华。(人名译音)

面对700多项控状



2013年5月16日,地庭法官罗扎娜在这起涉及逾1亿4100万令吉的案件中,裁决4人无罪释放。

4人被控触犯洗黑钱法令及银行及金融法令,总共面对的控状达700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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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事再要求检讨裁决 金玉华案27日聆审上诉

(布城8日讯)上诉庭将于本月27日针对黄金投资公司金玉华(Genneva)4名董事再次要求检讨上诉庭裁决权限的申请进行聆审。

上诉庭原定在今日聆审金玉华4名董事提出的申请,由于其中3名服刑董事所处的甘文丁惩教中心出现冠病确诊病例,法庭在大马监狱局的要求下,把案件展延审讯。

4名申请人为吴宝荣(69岁)、拿督余元诚(67岁)、陈伟良(43岁),以及刘志华(65岁)(人名皆译音),他们被控洗黑钱及非法收取抵押金罪名成立,并于2018年2月21日各被判入狱8年和罚款100万令吉。

4名被告过后入禀上诉庭申请,要求检讨判处他们罪名成立的裁决,惟在去年4月被上诉庭驳回。

4名申请人的代表律师黄永康受询时说,上诉庭原本今天裁决,上诉庭是否有权限聆审第二次的检讨申请,惟因为3名申请人所处惩教中心有1名囚犯确诊冠病而被迫展延。

他说,其4名当事人目前在监狱服刑,3人在甘文丁监狱,另1人则在加影监狱。

上诉庭副主簿官达马菲基里今天在案件过堂时,把案件展至本月27日。

以法官拿督斯里卡马鲁丁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届时将作出裁决,另二名承审上诉庭法官为拿督拉温德兰及阿末纳斯菲。此案主控官为王兴杰副检察司。

上诉庭是于2018年2月宣判4名被告的154项洗黑钱,以及4项非法收取抵押金的控状罪成。

控状指出,他们于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之间,在吉隆坡安邦路的大众银行大厦洗黑钱,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5年或罚款500万令吉。

他们被指于2008年11月至2009年7月之间,在该公司位于吉隆坡鸿图园的办公室非法收取抵押金,抵触1989年银行与金融机构法令第25(1)条文。

4名被告的洗黑钱罪各被判坐牢3年,以及非法收取抵押金罪被判坐牢5年,以及罚款100万令吉,若无法缴付,则须以坐牢1年取代,两项坐牢刑期分开执行。

4名被告于2013年5月在吉隆坡地庭被判无罪释放,高庭则于2016年9月维持地庭裁决,不过,上诉庭在2017年12月12日批准控方上诉,推翻他们的无罪裁决,并于2018年宣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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