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纳吉:修正婚姻法令
解决配偶改教争议

纳吉颁发纪念品给一名女商人,由罗丝玛(右)见证。

(布城25日讯)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宣布,内阁同意在下季国会提呈修正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规定民事法律下注册的婚姻必须依据民事法解决,以解决配偶改教引起的争议。他说,他与副首相及内阁成员已同意这项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修正法案,法案将会由内政部负责提呈。

他今午主持全国妇女是庆典仪式后,宣布政府这项决定。



出席者包括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拿督斯里罗哈妮及3000名来自各领域与组织妇女。

纳吉说,修正法是依据三项原则,第一项原则是任何一方在民事法律下注册的婚姻,都必须要民事法庭解决婚姻的问题,以确保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获得保障及维护。

“第二项原则是依据公平与公正,修订后的法令提供配偶双方机会,在民事法庭解决婚姻的问题后,才继续他们各自生活方式,包括再婚。”

他说,第三项原则是解决现有配偶改教下,民事法庭与回教法庭引起的冲突。

“法令修定后清楚的阐明,配偶改信回教前婚姻,必须依据在民事法律下登记的婚姻在民事法庭解决。”



他说,若是改教后的婚姻问题,则通过回教法庭解决。

针对性侵问题,纳吉也宣布成立特别的工作队,详细的探讨性犯罪问题,尤其是涉及儿童的强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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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女子未成年嫁回教徒 槟城高庭判改教无效

(槟城17日讯)沙巴女子在4年前与回教徒丈夫成婚,并从信奉天主教改为信奉回教,但槟城高庭今日宣判女子改教无效,并要求改教登记处删除女子的改教资料。

女子(21岁,服务员)来自沙巴根地咬,于2020年(17岁)时嫁予其丈夫,同年6月11日在鸭家路国际伊斯兰传播协会(IPSI)办公室改信回教,但在数月后与丈夫离婚。

未获父母同意

女子父母皆是农民,他们表示从未同意女儿改教,并且在一份宣誓书中声明,女儿不仅是天主教徒,更强调女儿曾在2005年在根地咬的一间教堂接受洗礼。

据“当今大马”引述槟城高庭法官郭树顺的判决时指出,女子在改教时未满18岁(未成年)、也未征得父母同意,因此不符合改教条件。

“依照回教法,未成年者须在父母的同意下才能改信回教。”

郭树顺发出提审令,宣布取消女子的改信回教证书和其余相关文件,并宣布女子仍是天主教徒。

郭树顺并无宣布任何有关堂费指示。

该女子将槟州回教理事会和槟州改教登记处列为答辩方,其代表律师为山瑟星及古纳马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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