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诊室

4年没呈财政报告 管理公司是否触法?/张惟越

问:
张先生,您好!
想请问关于公寓委员会,若委托了持牌管理公司,但4年都沒有公开呈报财政总报告,请问该公司是否会抵触法令,可以暂停其执行任务及支付管理费吗?
唐俊

答:

唐俊,您好!

根据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约束的是管理委员而不是管理公司。

如果委任管理公司,需要把工作与责任明列在委任书中,不然就不算毁约行为。

但是,这只是对于委任有营业执照的合规物业管理经理而已,如果您委任的是无营业执照的管理公司,基本上很难采取行动。

最后,如果有营业执照的管理公司不按照Malaysia Properety Management Standard 执行任务,您可向马来西亚估值师、估价师、房地产代理及物业管理局(BOVEAP) 投诉。

反应

 

雪隆

破产仍任董事 2人被控不认罪

(吉隆坡16日讯)两名公司董事因在破产情况下仍担任公司董事,被控上吉隆坡刑事法庭,惟皆不认罪。

大马公司委员会(SSM)发文告说,上述两人莫哈末扎希和诺阿兹曼是于6月23日被控上庭,他们皆在2016年公司法令第198(1)条文下被控。

“根据上述条文,任何破产人士未经法庭许可,担任公司董事,直接或间接参与公司的管理即属犯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5年监禁或不超过100万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控状,上述两人仍处于破产状态,尚未解除破产,却担任A.K Protection Systems 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并签署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政报告和报表。”

文告指出,两人在宣读控状后均不认罪。

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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