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林冠英GST打脸纳吉
逾12万个人商家未退税

(吉隆坡7日讯)财政部长林冠英今日打脸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指12万1429名尚未获得消费税(GST)退税的个人或商家,足以证明他们并没有在2014年消费税法令的规定下,在2个星期内获得退税。

纳吉早前否认国阵政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将194亿令吉的消费税退税退还给有关个人或商家。



“现在他(纳吉)企图利用截至今年6月5日的国家总审计司报告,指消费税退税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只有14亿令吉退税已获批准。

“关税局已经发表文告声明和证实,已经完成194亿7000万令吉退税申请的审计工作,今年7月已经批准194亿7000万令吉退税。”

林冠英发表文告说,由于消费税退税基金内只有1亿4860万令吉,换言之是不敷192亿令吉,因此无法退税。

“我是于8月9日揭露194亿令吉消费税退税没有退还的事件,并不是6月5日。

“在消费税法令第54条文下,所有消费税必须纳入消费税退税基金,以进行退税。



“但是前朝政府并没有这么做,反之是纳入统一税收基金,违反消费税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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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DB案】查案官称纳吉 有滥权牟贿赂元素

(吉隆坡2日讯)反贪污委员会查案官诺艾达指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资金方面,有通过滥权以获得贿赂的元素。

诺艾达说,滥权行为出现在与Aabar Investment PJS (Aabar PJS).签署联合协议时,所以纳吉触犯2009年反贪污法令23条文。

她今日在高庭为纳吉被控洗黑钱和滥权案中作证,接受纳吉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盘问。

38岁的诺艾达是第49名控方证人,她也是反贪会主席丹斯里阿占巴基的妻子。

旺阿兹万:从你的调查,你是否同意纳吉在获得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批准与Aabar成立合资企业后利用职权受贿,是滥用权力的一种形式?

诺艾达:是。

没向纳吉出示部分重要档案
可能是因遗漏或来不及出示

另一方面,诺艾达说,反贪会收到超过上千份档案,而在向纳吉录供时,没向纳吉出示部分重要档案,可能是因遗漏或来不及出示,并不是因为接到指示或对调查工作不在乎。

诺艾达在第291段的书面证词指出,2013年11月28日,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发了电邮给1MDB时任总执行长莫哈末哈占、时任首席财务员阿兹米、时任财务执行董事倪崇兴(译音)和时任法律顾问吕爱霜,并附上11月28日晚需和纳吉讨论的公司课题。

她说,当中提出的课题包括1MDB子公司Brazen Sky的23亿1800万美元投资相关。

她指电邮中,刘特佐声称1MDB通过Brazen Sky,在瑞意银行的户头拥有23亿2700万美元的现金。

她认同,这封电邮在对纳吉进行的调查中是重要的档案,不过纳吉在反贪会录供时,官员并没向纳吉出示这份档案。

“反贪会只是没向纳吉出示上述电邮,但有向其他证人录供,及也有档案显示纳吉对于电邮中提及的会议内容是知情的。

“我同意针对电邮内容向纳吉提问是重要的,然而我觉得,向其他证人录供已足够。如果纳吉要针对口供作出解释,反贪会并没阻止,纳吉可为自己辩护。”

诺艾达同意旺阿兹万的说法,即在反贪会法令第53条下,并没限制录供时间,可以是在有关人士被提控之前或之后。

她也同意即她在意识到没向纳吉提问某些问题时,她仍然什么都没做。

“由于涉及逾千分的文件,所以需数个月的时间来完成录取纳吉的口供,但反贪会并没设定完成的最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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