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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加班制 男性陪产 增年病假
劳工法大改革

里察烈:修法避免雇主强加各种要求。

(吉隆坡26日讯)人力资源部长拿督斯里里察烈透露,1955年劳工法令将进行重大改革,包括改进加班制度、男性陪产假、增加年假与病假权利,确保员工福利受保障。

他接受《新海峡时报》访问时说,这些改革将确保雇主支付合理的加班费给下班后仍留下来加班的员工(包括月薪超过2000令吉者),同时也将关注行政人员的权益。



这些改革将改变已实施数十年的相关法令与做法,重新制定合理制度,杜绝雇主以员工“没有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工作”而拒付加班费的情况。

其他修改包括增加劳工法令从未提及的“男性陪产假”,人资部也计划增加年假与病假权利。

里察烈说,根据1955年劳工法令第60A(3)条文,任何被要求加班及额外工作的员工,有权获得加班费。

他指许多雇主强加各种要求,例如至少要超时工作两个小时才能获得加班费,若员工加班时间不符合条件,将等于为公司“做义工”。

里察烈强调,公司为加班制定最低时限是违法的,依照法律规定,员工即使只加班半小时,公司都必须支付相对应的加班费。



“被虐”可投诉

“劳工部是员工申诉雇主‘虐待’的最佳管道,一旦官员接获投报,就会警告有关雇主遵守法律;若雇主冥顽不灵,将被控上劳工法院。”

他认为,员工惟有在健康的工作环境中,才会取得良好工作与生活平衡。

若雇主提供更正常的工作时间,不仅可预防精神健康问题,还可提高员工生产率。

“劳工法令的改革是为了公平对待雇主与员工,相信一旦实施到位,雇主将从身心健康的员工身上获得更高的生产力。”

每周工时不应逾48小时

人资部副部长拿督斯里依斯迈慕达立认为,初级行政人员最容易被上司“强迫”加班,然而每名员工每周的工作时间不应超过48小时。

“劳工法令保护的员工有两类,分别是月薪高于或低于2000令吉的行政人员与非行政人员,这当中我们最担心初级行政人员的福利,尤其他们很容易被上司要求超时工作。

“根据1955年劳工法令第60A(1)(d)条文,除非有例外,否则雇主不得要求员工每周工作超过48小时,意味着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小时。”

有压力应寻求咨询

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总监拿督雅迪玛说,员工面临压力时,应毫不犹豫地寻求咨询及援助。

“妇女部欢迎有需要者前往妇女发展局(JPW)接受专业辅导员的治疗,若压力问题持续扩大,将严重影响员工的精神健康。”

她指员工必须提出引起工作压力的问题,让雇主了解才能解决问题:“相信雇主也希望为员工提供最佳工作环境,所以双方讨论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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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工法审批存缺失 印尼法院令政府重修

(雅加达26日讯)印尼宪法法院裁定备受争议的《创造就业综合法》的审批过程存在缺失,下令政府在两年内对该法令进行修订。

印尼国会去年10月通过的《创造就业综合法》(俗称“新劳工法”),修订了包括劳工法在内的70多项相关条文,希望改善印尼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外资。

一个月后,经总统佐科正式签署,新劳工法全面生效,但也同时在印尼各地掀起反对声浪和抗议活动。工会认为新法过于偏向资方,侵蚀劳工权益,为此入禀宪法法院,要求对新法进行司法审核。

宪法法院首席法官安华周四宣布裁决时说,政府须在两年内对新劳工法进行修订,否则该法案将被视为“永久性的不合宪法”。

裁决书指出,新劳工法的立法过程在程序上存有缺陷,而且在某些地方不合宪法,例如获得国会批准之后仍对条文进行修改。

法官认同政府力促国会通过新劳工法的根本原因,但强调不可违反正当程序。裁决书写道:“这并不意味着为了达到目的,将现行有效的方式或正式程序搁置一旁。”

印尼经济统筹部长艾尔朗卡表示,政府尊重宪法法院的裁决,将立即采取跟进行动,为修订新法展开筹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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