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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寻求延长收购资产期限
CLIQ申请司法审核续命

CLIQ能源的大股东已向高庭提出申请,展开司法审核,当中包括卡马鲁巴哈林(左)与阿末吉雅依里阿斯。

(吉隆坡11日讯)CLIQ能源(CLIQ,5234,主板特殊收购股)大股东向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审核(Judicial Review),寻求高庭裁决证券监督委员会准许公司延长收购合格资产(QA)的期限,避免公司遭解散。

CLIQ能源在文告中指出,公司大股东Best Oracle私人有限公司,已向高庭提出申请,对证监会拒绝公司延长收购QA期限等决定和要求,展开司法审核。



Best Oracle持有CLIQ能源20%股权,公司5名股东,也都是CLIQ能源的管理层,当中包括董事经理兼总执行长阿末吉雅依里阿斯,以及执行董事卡马鲁巴哈林等人。

根据文告,证监会早前给CLIQ能源的通知中,进一步询及QA的证实加概略(Proved plus Probable,简称2P)石油储备预测,是否符合石油资源管理系统相关准则。

需时提交报告

同时,证监会当时也询及,QA收购交易的独立估价师德勤(Deloitte)企业顾问,是否已审查独立技术与资产估值专家TRACS-Consult公司的石油储备评估和资产估值报告。

因此,CLIQ能源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更新这2份报告中的额外石油系统资讯和数据,并完整地解决和更新所有证监会对报告所提出的咨询。



而且,CLIQ能源将委任德勤,在检讨了这2份报告、证实当中并无不妥,以及对所有资讯感到满意后,更新公正性合理报告。

如今,Best Oracle正通过司法审核的申请,寻求高庭取消或撤回证监会早前的决定或要求,以让德勤对石油储备评估和资产估值报告展开独立技术评估,也让TRACS-Consult交出有关QA的更新报告。

未接清盘禁令

公司也向高庭寻求,裁决证监会延长截至今年1月22日的收购期限,让公司有足够时间提交QA收购的申请。

同时,公司也寻求高庭裁决,暂停公司目前正进行的解散和清盘程序。

不过,由于CLIQ能源目前并无获得有关解散和清盘程序的禁令,因此,为了遵守相关法令和条例,公司将继续实行解散和清盘,以将存进信托户口的资金,回退给股东。

为了配合重大消息宣布,CLIQ能源周一早上9时暂停交易,稍后才在10时恢复交易。

今日闭市时,CLIQ能源收报69仙,跌0.5仙或0.72%,成交量有1733万4700股。

陷入不确定阶段

InterPacific研究主管冯廷秀向《南洋商报》表示,CLIQ能源收购QA的相关事件,如今有待高庭和证监会作出决定,因此,有关程序正处于不确定阶段。

Areca资本总执行长黄德明点出,在任何情况底下,都可提出司法审核的申请,因此,如果CLIQ能源没有作出此举,最终就一定会面临被清盘和解散的命运。

“公司是为了本身的最佳利益,所以向高庭提出相关申请,不过,假设公司最终如愿以偿地购入QA,公司依然必须面临许多风险,包括油价走势、流动现金问题和QA的盈利能力。”

已错失收购良机

黄德明也指出,如今随着油价走高,油气特殊收购公司(SPAC)已错失最好时机。

“早前,在美联储还未升息和油价低企的环境中,有许多估值廉宜的油气资产,可作为潜在收购目标,然而,随着美元走强和其他情况出现变化,目前已不是SPAC最好的收购时机。”

去年3月,CLIQ能源建议以1亿1730万美元,收购在中东哈萨克斯坦(Kazakhstan)经营2块油田的特殊用途公司。 

随后在去年杪,公司将收购价调低至1亿1000万美元(约4亿6828万令吉)。 

然而,CLIQ能源收购该资产的建议,因资料与文件不足,而被证监会退回收购建议。 

接着,公司在今年2月15日向证监会申请,延长收购资产的期限,但证监会则在当月24日驳回了申请,因此,公司进入解散及退款给股东的程序,成为大马股市的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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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Q须获交税证明
方能退回余款

(吉隆坡24日讯)正在进行清盘程序的CLIQ能源(CLIQ,5234,特殊收购股)宣布,该公司正与内陆税收局合作尽快取得交税证明,以便将余款回退给股东。

该公司向交易所报备,公司唯有在获得交税证明后,方能将目前存放在现金信托户头的款项,退还给股东。



该公司曾在去年12月表明,希望能在今年次季或以前获得证明。

去年11月,该公司已退还每股73.3仙给股东,相等于总股本的98%,约3亿6280万令吉,同时,清算师原本预计在1年内,退还余下款项给股东。

CLIQ能源是第二家以SPAC形式上市的油气公司,由于无法在期限内购的合格资产,并去年2月向证监会申请延长期限,不过遭到否决,进而被勒令清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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