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分利投资计划法令生效
中小企可向公众集资

扎菈(中)与库赛尼(左七)在开幕仪式后与各主讲人合照。

(吉隆坡30日讯)大马公司委员会总执行长拿督扎菈透露,目前国内多个领域的有限公司(BHD )通过204 项分利投资计划向该委员会注册申请集资,筹募的款项高达236 亿令吉。

她指出,随着2016年分利投资计划法令生效后,中小企业也可通过此替代方案向公众集资。



无论如何,在法令生效后,暂未有任何中小企业提出注册申请。

她说,实际上,有不少中小企业向该委员会查询详情,相信是做好准备工作后才正式提出注册申请。

她今天出席大马公司委员会“2017年分利投资计划:替代融资,业务增长”全国大会后,在新闻发布会上,这么说。

保护消费者利益

扎菈指出,这项在2016年1 月生效的分利投资计划法令其实是源自1965年公司法令第4 部分的V 部分(已废除),主要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例如参与高尔夫会、休闲俱乐部,纪念墓园、产业、农业及分时度假计划。



她说,在新法令下,有关计划可分成三个部分,即供中小企业的中小计划、上市公司的高级计划,以及在大马的外国公司的外国计划。

注册中小计划的中小企业,所需最低缴足资本为50万令吉,允许筹集款项介于100 万令吉至1000万令吉;至于注册高级计划的上市公司,其缴足资本为100 万令吉,允许筹资的款项介于1000万令吉至5000万令吉,若缴足资本为200 万令吉,筹资款项可逾5000万令吉。

扎菈说,至于外国计划,缴足资本为500 万令吉,筹资款项无顶限。

新法令加强执法 

保障投资者利益

扎菈透露,在新法令下,私人公司及私人有限公司也可通过此方式向公众集资,以扩充业务等等。

她说,尽管新法令扩大可申请集资的公司,但同时也加强执法,保障投资者利益,例如公司注册官在投资者投诉及证实公司没有兑现承诺,可指令有关公司清盘或关闭,同时也可指示公司对投资者作出赔偿。

“以前,公司委员会没有执法权,也无法指令公司退款。另外,在新法令下,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和合同协议,也可加纳符合回教教义的起草。”

她举例:“大马公司委员会2 天前在淡马鲁的一项检举行动中,对付了以养牛羊和种辣椒之名,但没有遵守新法令,却向公众集资的业者。”

她说,任何有意了解详情者,可浏览公司委员会网站(http://www.ssm.com.my/)。

在场者计有公司委员会总资讯长库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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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新闻

亚太区63%中小企业 担心反贪致错过商机

(吉隆坡20日讯)研究显示,亚太区63%的中小企业(SME)担心,反贪腐可能会导致错过商机。

特许公认会计师协会(ACCA)“贿赂和腐败-家门口隐藏的社会罪恶”研究显示,68%受访者认为,强有力的反贪政策可以增强客户对其业务的信心;而高达83%的受访者认为,这可以提高他们与大公司和政府部门签订利润丰厚合约的机会。

增客户对业务信心

然而,与此同时,却有多达63%中小企业认为,不接受贿赂和贪腐行为,可能会导致他们错过商机。该研究深入探讨贿赂和腐败对全球中小企业的真正影响,强调迫切需要提高透明度和健全的监管框架。

此外,调查也突显人们对打击贿赂和腐败的好处的强烈认识,并评估各国当前反腐败立法和政策的有效性,指出尽管取得进展,但在协调国际努力方面仍有大量工作要做。

ACCA海事东南亚投资组合负责人林建豪强调,贿赂和腐败继续给大马和亚太区中小企业带来重大挑战。

“对于企业来说,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运营时保持诚信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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