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独家】企业涉足需高端设备
短期难掀电商热潮

大马电子商务的未来发展潜能非常大,但需先克服重重难关。

过去数年,在国际原油价格及国内房地产市场火热的背景下,不少公司纷纷多元化业务至这两个领域。

虽然挑战重重,但既然市面上都说电子商务是未来的发展主流,那会不会出现一轮加入热潮,或者涉足至电子商务领域的浪潮呢?



Areca资本总执行长黄德明指出,大部分公司的业务将会转向数字化,但这不等同于涉足电子商务领域,因为后者所需的技能很高。

相比之前两波多元化风潮,即上市公司纷纷将业务扩展至油气和产业发展领域,未来看到企业多元化至电子商务的可能性不大。

企业涉足电子商务4大挑战1 竞争激烈

“要加入电子商务战局不是简单的事,业者需要面对多方面挑战,其中最大的莫过于竞争过分激烈。”

想提高在市场的优势,就得必须投入大量资金和时间在广告宣传,潜移默化地让消费者记住本身的品牌。



2 靠交易量

电子商务与油气和产业最大的不同是,后两者的营业额是按照合约计算,而电子商务靠的则是每一笔购物交易。

黄德明说:“过去曾有不少企业多元化至油气及产业领域,是因为它们的营业额都很庞大,每一个订单和或买卖都是以数十万百万来计。”

反观电子商务业者,只赚取相对低的差价和服务收费,如果要赚得与油气领域相同数额的营收,则必须依靠庞大的销售量。

电子商务的存活关键,在于交易数量要足够庞大。

3 难卖贵货

既然要有大数额的营业,那为何不在电商平台贩卖高金额或高档产品呢?

不是商家没有想到,而是不切实际,因为消费者对于这些大金额产品都非常小心谨慎,要现场看到和摸到,也需要咨询专家意见。

“例如在买汽车、贵金属和钻石等贵重产品时,绝大部分消费者选择光顾实体店面。”

他认为,在这种消费氛围下,电子商务平台多半销售中低端产品。

黄德明列出数项阻挡本地企业涉足发展电子商务的因素。

4 非必需品

另一个黄德明不认为会掀起电子商务风潮的原因,是因为国内的消费者行为还没有出现显著变化。

他拿油气和产业领域比较,指油气相关产品属于必须的大宗期货,市场早已有需求群;而产业发展方面,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也获得市场的需求扶持。

“我还看不到电子商务,或者网络购物成为消费者的‘必须行为’,而且还有很多人都习惯到实体店面消费。”

急起直追免被淘汰

科技发展日新月异,越来越多的新技术面市,随之带来的就是越来越多新的问题和风险。

虽然国内的电子商务还不成主流,但它却带给消费者更高的便利度,让人们能在掌上购物。

大马现况或许正经历中国电子商务的早起阶段:它已经萌芽,但需要时间让市场了解,又或者需要外来的刺激(如强劲竞争业者加入),才让企业“后知后觉”萌起奋起直追的想法,这总好过“不知不觉”而被市场淘汰。

作为东盟新兴发展中国家的楷模,加上年轻且消费能力高的群体支撑,相信大马能成为区域的电子商务发展楷模。

独家:刘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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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助企业复苏·提高透明度 SSM拟修订公司法

(吉隆坡25日讯)大马公司委员会(SSM)计划修订2024年公司法,旨在加强企业复苏框架,以及提高企业透明度。

SSM企业合规部总监诺海扎今日在“大马公司委员会洞察计划:2024年公司法(修正)”简报会上说,此举为面临财务困境企业提供帮助,同时支持经济复苏和竞争力。

“此举也支持反洗钱活动、恐怖主义融资、贪污等严重犯罪的执法。”

有关法案的修订范围包括加强企业复苏框架、加强受益人所有权框架,以及增强公司治理和实践。

她说,当局正考虑扩大企业协助机制的应用范围、加强协助方案,以及加强与企业自愿安排(Corporate Voluntary Arrangemen,CVA)、司法管理(Judicial Management,JM)等有关的其他规定,以加强企业复苏框架。

CVA无需法院干预

CVA是无需法院干预,即可与债权人达成协议,且CVA仅有28天或60天较短的暂停期限;JM则是更正式的协助机制,公司债权人或清算人可向法院申请委任司法管理人,且JM拥有6个月或更长的暂停期限。

她指出,CVA目前仅限于不对其任何资产收取费用的私营公司,这些限制导致大多数公司,包括上市公司未能充分利用现有规定。

“然而,我们将加入新政策。根据2016年公司法(第777号法案),CVA的适用范围将扩大到所有公司,无论该公司是否对其资产拥有担保权益。”

至于JM,她表示,JM目前适用于所有公司,但受2007年资本市场服务法(第671号法案)或受大马国家银行法律监管的公司除外,上市公司没有资格申请JM。

“不过,JM的适用范围将扩大到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所有公司。”

须获取受益人信息

至于加强受益人所有权框架,诺海扎说,第777号法案的第56条文引入了受益人报告框架,要求公司获取受益人信息,记录并向注册官报告有关信息。

“然而,为了与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等国际机构倡导的最佳做法,以及国际标准保持一致,还需解决监管方面的漏洞。”

“这些拟议的改进措施,将提高向SSM提交的受益人所有权信息的透明度,并将协助大马皇家警察、大马国家银行和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等执法和监管机构展开调查,包括反洗钱、恐怖主义融资、贪污和逃税等商业背后的严重犯罪行为。”

她说,当局将拟订实益拥有人(beneficial owner)的新定义,指最终拥有或控制公司的人,包括对公司行使最终有效控制的人。

此外,注册官有权发布指南,以识别受益所有人。

至于加强公司治理和实践,诺海扎说,修订的部分包括注册官有权发布指导原则,以及清算人的许可证获批准后,需向注册官报告其详细信息。

她指出,有关法案将分为两个阶段执行。第一阶段,所有条文均于今年4月1日执行,除了第4条文(第68条CA 2016-MBRS)、第14条文(第395条-8th Schedule)、第26条文(第576条-MBRS),以及第28条文(第612A-SSM官网平台)。

对于第二阶段,她指修订案第4、14、26和28条文的生效日期届时将公布。

另一边厢,SSM总执行长拿督诺阿兹玛表示,近期颁布的2024年公司法(修正)反映了SSM致力于现代化监管框架、加强公司治理标准,以及促进可持续商业实践,从而促进创新、竞争力和投资者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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