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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摩专栏】公共私人界伙伴关系的失败

在1980年代私营化和外包服务的失败和滥用后,国家和政府的角色获得重新评价。私营化的早期提倡者后退了一步,却前进了两步,而未推进公共私人界伙伴关系(PPPs)。

政府担保长期合同



PPPs本质上是政府担保的长期合同,让私人界建设(和有时经营)传统上由国家提供的主要基础设施项目或服务,例如医院、学校、公路、铁路、水、卫生和能源。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相关的许多政府和一些多边发展银行(尤其是世界银行)推进了PPPs,作为达成发展(包括“永续发展目标”(SDGs))所需融资缺口的解决方案。

1990年代末以来,在从保健和教育到交通和基础设施的许多领域,许多国家采纳了PPPs,成果不一。那在发展中国家较不常见,但在快速变化中,许多亚洲、拉丁美洲和非洲国家如今已引入赋能立法和启动PPP项目。

要为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融资,PPPs如今是越来越受欢迎的方式,不过水坝、高速公路、大园丘、管线和能源或交通基础设施可能破坏栖息地、迁移社群和摧毁自然资源。一般上,社会和环境立法被弱化或局限,以便为PPPs吸引投资者。

还有为数越来越多的“肮脏”能源PPPs,摧毁了环境、破坏了渐进的环保努力,并加重气候变化。PPPs也导致强制迁移、镇压和其他对当地社群、原住民、被迁移农民和劳工等人的滥权。



私人界多于公共领域

尽管如此,PPPs的经验大多(虽非全部)是负面的,而且很少PPPs交付了有公共利益的成果。有一些基础设施PPPs被认为是成功的,主要归因于融资安排。一般上,医院和学校的PPPs表现比基础设施差很多。

一个差劣的PPPs项目,可以有优良的融资安排,是因为有优惠的利率。无论如何,全世界的私人融资仍占了基础设施融资的一小份额。不过,优良的融资安排不会让一个差劣的PPPs项目有任何改善。

PPPs一般上牵涉公共融资,让发展中国家吸引(经常来自海外)有影响力的私人公司投标。外国政府要支持大型企业在海外(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投标PPPs合同,“混合融资”(出口融资和新假定的援助安排)成了一种方式。难以置信的是,这种安排愈发被看作是海外发展援助,作为北南、南南或三角发展合作。

就像私营化,PPPs经常增加用户的收费。PPPs合同经常以其他方式(东道主政府慷慨奖励和其他优惠)破坏公共利益,经常妥协或破坏国家监管公共利益的义务。PPPs可以限制政府制定新立法和其他政策(例如加强环境或社会监管)的能力,可能对公共利益有负面影响或限制。

PPPs破坏国家主权

PPPs合同一般上很复杂。谈判受到商业保密性的影响,让公民社会和国会议员很难为公共和国家利益提供制衡。这种有限的透明度显著地增加了贪腐的可能性,并破坏了民主问责制。

要达成效率增益,和承认PPPs相关或有负债的长期财务意义,建立所需的环境是很重要的。把公共债务转移到政府担保债务,不能真正地减少政府债务责任,反而模糊了问责制,因为它是在预算以外进行,不再受国会(更妄论公众)监督。

因此,PPPs较大可能被滥用,因为它们一般上“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因此不以政府债务的形式出现,制造了“快钱”或信贷的幻象。与所宣称的相反,PPPs一般上对牵涉的政府的风险大于私人公司,因为如果事情出错,政府可能需要介入,承担成本和责任。

PPPs也破坏民主和国家主权,因为这种合同倾向于透明和受不负责任的国际裁决(而不是国家或国际法庭)影响,以便遵守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ISDS)承诺。例如,在世界银行提议的PPPs合同下,国家政府甚至可能为工人罢工的损失而承担责任。

政府收购有效率低成本

当然,一个替代方案是政府或公共收购。在许多情况下,PPPs成了最昂贵的融资选项,而且成本效率远低于透明的竞争性政府收购。比起在公开竞争基础上的政府收购,或以政府借贷直接为项目融资,政府长期付出的成本显著更多。

一般上,尽管有政府补贴的信贷,PPPs远比政府收购更昂贵。不过,如果能胜任的政府良好地工作,政府收购是可以有效率和低成本的。

有能胜任的政府和可问责的顾问,有效率的政府收购一般证明成本效率远高于PPPs替代方案。因此,确立通过PPPs可达成有意义获利的时机和原因,以及不可能获利的时机,是很重要的。

(佐摩为政府顾问理事会成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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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新闻

专家:推动竞争 不可无节制发执照

(吉隆坡23日讯)国内外著名经济学者认为,政府推动行业竞争时不可无节制发放执照,探索竞争政策应通过各方合作,利用竞争法解决核心经济问题,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建立可持续及包容性的经济。

来自大马、南非和新加坡的学者指出,已推行一周年的昌明经济框架,背离以往的经济政策,强调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凸显了竞争政策对框架的加强。

他们是在早前于在吉隆坡万丽酒店及会议中心举行的“提高竞争政策和昌明经济框架”竞争经济研讨会上,提出这些看法。

该研讨会由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MyCC)举办,超过250位政府部门人员参加,包括官员、法律从业者、经济学家、专业团体成员、金融机构、院士、学生等。

学者提醒,政府不应为了鼓励竞争,无节制的发放执照。

佐摩:政府推动行业竞争

著名经济学家佐摩教授说,为刺激竞争,政府积极推动行业竞争,正如20世纪90年代,因市场对主要产品的需求激增,通过多家公司发放400份产品制造执照。

“不幸的是,缺乏研究和质量控制,导致生产的商品不合格,影响了该行业近三十年的声誉。”

同样的,他说在另一个行业,政府通过颁发大量执照,鼓励竞争的举措导致市场整合,几家公司最终合并,成为大型业者。

玛帕图:国家建设需四造努力

南非竞争委员会(CCSA)资深官员玛帕图认为,国家建设需要民间社会、企业、工会和政府的共同努力。

“部门的积极参与,在清晰易懂的规则、司法监督和公共利益指南推动下,方可成功促进转型,为国家面对的主要经济挑战定制包容性和有效解决方案。”

同时也可以通过竞争政策,推进气候变化、动态数字空间等新问题相关政策改革,并致力改善跨市场竞争执法的国际合作。

她认为,竞争法的演变应解决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核心经济问题,让其影响更全面。

推进绿色经济 提高大马国际地位

其他学者表示,重点推进绿色兼包容的国际经济,探索竞争政策如何有助于建立可持续经济、促进经济包容性,可以提高大马区域和国际地位,确保商业实践的全球一体化。

他们除了探讨全球价值链和跨境并购收购主题,亦探讨竞争政策如何补充现有经济政策,包括工业、粮食和新兴数字政策。

“它解决了产业政策存在潜在冲突,强调共同目标促进经济增长。”

学者相信,竞争政策在防止食品领域反竞争行为的作用和重要性,可促进各国不同规模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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