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

注意了! 雇主电子报税延至5月31日

(八打灵再也24日讯)内陆税收局宣布,雇主通过电子报税(e-Filing)提交2023年课税年的税务申报表(Borang E)截止日期延长至5月31日。

税收局在社交媒体上贴图指出,截止日期从原订的4月30日,延长至5月31日。

较早时,该局发文告呼吁纳税人使用电子报税服务,通过MyTax网站(https://mytax.hasil.gov.my)或该局官网(https://www.hasil.gov.my)报税。

文告指出,税务代理人则须通过税务代理电子申报系统 (TAeF)网站( https://taef.hasil.gov.my),使用2.0版本的服务来报税。

文告说,首次登录“MyTax”网站的注册纳税人,必须先激活个人数字证书;该证书可在MyTax网站上,透过选择“身分识别类型” > “身分证号码” > “发送和选择e-KYC(智能电话)或e-CP55D(电脑/手提电脑/智能电话)来获取。

欲了解更多详情,可浏览税收局官网。

视频推荐 :

反应

 

财经新闻

未如期报税 公司董事罚款1.2万

(雪邦7日讯)一名电子和器材工程服务公司董事,在承认未如期呈交所得税申报表后,被判罚款1万2000令吉。

推事莫哈末布柯里昨日裁决,现年52岁的被告阿末沙鲁艾米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2个月监禁取代。被告选择罚款。

控状指出,阿末沙鲁艾米必须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7(1)(b)条文,如期透过C表格提呈2021年课税报税给内陆税收局总监。

但他在截止日期结束后的7个月内,或2022年7月31日前,未有合理原因不呈交。

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7(1)(b)条文规定,被告阿末沙鲁艾米(52岁)须通过C表格提呈2021年税务年所得税申报表。

但他在截止日期结束后的7个月内,或2022年7月31日前,未有合理原因不呈交,因此抵触相同法令第112(1)条文,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2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是来自内陆税收局的莫哈末丹尼尔,而被告则无代表律师。

视频推荐 :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