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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被安排或雇员没接种疫苗 职安法可对付劳资

报道:廖梅芳

(吉隆坡4日讯)虽然政府没强制人民接种冠病疫苗,不过律师认为,1994年职业安全及卫生法令能把没有为雇员提供安全、健康工作场所的雇主,及没有顾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雇员“一网打尽”!

受访律师指出,这项法令第15条文与雇主和自雇人士的一般职责有关,即为员工提供安全、卫生和有福利的工作场所。

“违例者可被判最高罚款5万令吉、最高坐牢两年或两者兼施。”律师罗伟乐接受《南洋商报》访问时提到,根据普通法,雇员必须遵从雇主在工作范围所发出的指示,不服从就足以构成严重的行为不当及可能遭开除。

他以餐饮业为例指出,准备食物者必须注射预防针,即遵从雇主的指示注射伤寒预防针,若有关员工拒绝注射,等同不服从。

另外,他指雇佣法令并没阐明雇主可以解雇不注射疫苗的雇员,而且这项法令只适用于薪金2000令吉以下员工。雇佣法令普遍提到雇主发薪、员工享有假期等事项而已。

可炒不接种员工

他引述联邦法院在2006年的一宗案例指出,法院裁决,员工需遵守所有雇主发出合理及跟工作有关系的合法指示。法院提到,雇主指示不可以是危险、不合法或不合理。

他个人认为,尽管雇佣法令没明确提到注射疫苗,但在当前严峻疫情下,雇主可以开除不注射疫苗的员工:“相信法庭也会接受这样的做法。”

人力资源部长拿督斯里沙拉瓦南昨天说,拒绝接种冠病疫苗的员工,可以在职业安全及卫生法令下受到对付。

他指尽管目前并没法律强制员工接种冠病疫苗,然而在有关法令下,却是要求雇主需确保其员工在职场的安全及卫生。

有关法令第24条文与“员工在工作中的一般职责”有关,24(a)、(b)、(c)及(d)则提到雇员在工作时必须遵守的事项,违抗者可被判最高罚款1000令吉、坐牢最高3个月或两者兼施。

江华强:没接种者不应上班

大马中小企业公会总会长拿督江华强说,雇主有责任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政府在没强制接种疫苗立法下,援引职业安全和卫生法令对付抗拒接种疫苗者是被接受的。

他向《南洋商报》说,他不认为需要制定新的雇佣合约,反之没接种疫苗者,就不用来上班。

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中总)人力资源发展委员会主任颜文钦则说,中总支持全国冠病免疫计划,并通过开导方式,鼓励员工接种疫苗。

抗拒接种或有因

然而,他指一些员工抗拒接种疫苗,可能有个别原因,有者基于无知,也有人是因为医疗或宗教问题。

厂联:接种非受雇条件

马来西亚厂商联合会指出,由于没有立法强制接种疫苗,所以接种疫苗课题不能成为员工继续受雇与否的条件。

不过,该会认为雇主要全体雇员注射疫苗是合理指示,以及履行雇主为全体员工提供安全工作场所的职责。

“因此雇员若没有遵从,可被视为不遵守雇主的合理命令和指示,然而我们不认为需要跟全体雇员签署新的雇佣合约。”

大马厂商联合会认为,不遵守规定的员工,必须有拒绝接种疫苗的充分理由。无论如何,若发生争议,该会认为有足够的法律来处理这类情况。

该会提到,一些雇主还制定了支持公司层面的政策和做法,以鼓励接种疫苗并提高员工对接种疫苗必要性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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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大抗疫

“接种冠病疫苗现副作用” 回教消协促政府重探讨

(吉隆坡28日讯)马来西亚回教消费者协会(PPIM)促政府重新探讨人民接种冠病疫苗的必要性,以及公开人民在接种疫苗后,出现副作用的数据和实况。

协会主席拿督纳晋佐汉指有人因接种疫苗后出现副作用,生活质量下降。

他今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该协会也要卫生部,重新探讨和拟定卫生部于6月13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的卫生白皮书,制定着重于更有效控制疾病的国家卫生政策。

“卫生部在拟定国家卫生政策时,应采取预防胜于治疗的方针。”

卫生部长拿督斯里祖基菲里阿末博士是在12月14日透露,该部将在近期内发布有关弱势和高风险群体接种冠病加强剂的相关指示。

卫生部随后也宣布,民众可以通过MySejahtera手机应用程式,安排接种疫苗及加强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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