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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部推配对补助 拨5000万重振旅游业

随着国门重开,为旅游业带来利好因素,而政府在今年财政预算案宣布推行旅游复苏援助措施,无疑对旅游业及相关行业带来更大的激励,有望加速行业走向复苏。

政府通过旅游、艺术及文化部拨款5000万令吉实施“旅游、艺术及文化配对补助金计划”(GPPSB),带领因冠病受到重创的旅游业者及文化领域从事者保持竞争力。

旅游、艺术及文化部长拿督斯里南茜早前宣布有关配对补助时就表示,该部将拨款5000万令吉,以便可振兴过去2年来因疫情爆发而遭受到严重影响的旅游及文化领域。

她指出,这亦将有助相关业者保持竞争力,推动马来西亚成为一个安全的旅游目的地,并重新激活我国的艺术和文化生态系统,以及重建我国为亚洲领先旅游目的地的定位。

旅游、艺术及文化配对补助金计划共分为旅游领域配对补助(GSSP)和文化领域配对补助(GSSK),皆为一次性补助金,供旅游业者及文化领域的单位与组织申请,唯补助仅限于今年举办的项目活动。

申请者须提交以国文或英文撰写的建议书,而一旦获批,具备双方同意的条款与条件的接受同意书或正式合约亦将被视为最终决定,因此在没有合理的理由下更改日期、地点、节目/活动概念,一律不获允。

项目/活动的举办方须确保项目活动过程按照并遵守政府制定的标准码作业程序,以及保证不会出现滥用情况下举办。结束后,还需提交一份具备图片的综合报告,同时在有必要下,申请的主办方亦须报告项目/活动的比列或市场调研。

旅游领域配对补助和文化领域配对补助已开放申请。截止日期分别为10月31日及8月31日。

申请人需邮寄建议书的副本及电邮一份至有关单位,信封外可根据自身类别注明:

秘书处资料:Urus SetiaGeran Padanan Pelancongan, Seni & Budaya (GPPSB)或URUS SETIAGERAN PADANAN PELANCONGAN, SENI & BUDAYA (GPPSB)

地址:LEMBAGA PENGGALAKAN PELANCONGAN MALAYSIA(TOURISM MALAYSIA)BAHAGIAN PERANCANGAN STRATEGIK,ARAS 2, NO.2, MENARA 1,JALAN P5/6, PRESINT 5,62200 PUTRAJAYA

电邮: gspsb@tourism.gov.my

电话:03-8891 8192 / 8191 / 8196 / 8232

可申请超过一个或以上项目

旅游领域配对补助着重于私人界、参与者及行业参与者在国门重开后举办的国内和国际性项目活动。

马来西亚旅游协会、企业和本地私人组织(非旅行社)、州政府关联公司、州政府旗下子公司及地方协会及非政府组织都符合资格申请补助。

只需将申请表格连同根据规定格式完成的完整建议书,以及企业、组织或非政府机构的注册文件,在期限内提交至秘书处即可。

申请表格可从旅游局官网https://www.tourism.gov.my/下载。

补助仅限于今年举办的项目活动,申请者可申请超过一个或以上的项目活动,但每一个申请都必须拥有不同的概念和内容,可以是注入我国各州特色元素的旅游节目或活动、嘉年华、商家对消费者(B2C)的旅游展览会或是跨州形式的活动,以鼓励州与州之间的互动。

这项配对补助分为:

●国内项目/活动的申请补助高达50万令吉,一旦获批,大马旅游推广局职工会(LPPM)将向申请的主办方发出接受同意书;

●国际性项目/活动的补助额高达50万1000令吉至100万令吉,大马旅游推广局职工会将与举办方签署一份正式合约。

无论是同意书或是个月都涵盖双方同意的条款与条件。此外,获批准的项目或活动需在今年12月31日前举办,而且须符合大马旅游推广局职工会的高质要求和期望。

一旦获批后,将会先发放30%的补助金,但举办方需提供正式发票、第三方账单及正式开销收据和相关文件。若是基于国内的冠病病例上升而被迫取消或延迟,申请方获允为已使用的开销申请部分索偿,唯需要连同所有相关的文件与卫生部/国家安全理事会指令一起提呈。

旅游领域配对补助:

申请适用于:

●国内举办的项目/活动

●具有吸引众人参加的我国元素

●可在国门重开后,带动旅游业的国内及国际活动

●振兴与惠及整个旅游行业

申请限额:

●国内:最高限额高达50万令吉

●国际:最高限额高达100万令吉

申请受理期限:

●国内项目或活动:举办前60天

●国际项目或活动:举办前90天

★获批准的项目或活动需在今年12月31日前举办,不得延迟

申请条款:

●申请类别

a)仅限马来西亚旅游协会

b)企业和本地私人组织(非旅行社)

c)州政府关联公司

d)州政府旗下子公司

e)地方协会或非政府组织

聚焦高影响力活动

文化领域配对补助是政府为确保国内艺术及文化生态系统,在后疫情时代依然获得进一步巩固及保持竞争力而推出的一项援助。为此,补助将聚焦于举办高影响力的艺术及文化活动。

谁可申请文化领域配对补助?

根据旅游部所设定的准则,1966年社团法令下注册的艺术、文化和遗产协会、非营利组织、2016年公司法令下注册的公司、1993年合作社法令下注册的合作社以及向政府注册并获得旅游部认可的单位均有资格申请文化领域配对补助。

以下艺术、文化和遗产领域项目活动,符合申请资格:

舞蹈、音乐、表演艺术、手工艺、武术

风俗与文化(风俗习惯、服饰、烹饪、传统游戏和传统医学)

美术(绘画、装饰艺术、编织、雕刻、书法、建筑等)

语言与文学(民间传说、歌谣、诗词歌赋)

音频与多媒体(摄影、社交媒体等)

艺术、文化和遗产领域的项目/活动可以以下的形式进行:

●展览、博览会、节日庆典

●舞台、表演

●比赛

●会议、研讨会、工作坊、专题讨论会、座谈会

●出版、摄制、纪录片、数字化

●其他获得旅游部认可的活动

补助仅限于2022年在国内举办的项目活动,每个活动的补助申请上限为50万令吉,惟举办方可在不同概念和内容下申请举办超过一个项目或活动。非政府或非营利组织最多可申请总开销的90%,私人公司则最多可申请总开销的80%。

补助获批后,旅游、文化及艺术部将向申请的主办方发出接受同意书,并附上双方同意的条款与条件;申请人还须填写并签署承诺书。

在项目或活动开始前,旅游部将会先发放最多80%的补助金,余额则会在该部收到完整文件后再发放。

项目/活动需适合并与旅游、艺术及文化部振兴及造福旅游业的优先领域、政策和目标一致,并且起概念和内容正面,不引起任何威胁国家秩序的敏感问题。

目前已开放申请,至2022年8月31日截止,获批准的项目活动需于2022年5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举办。

申请表格及相关详情,可浏览官网www.motac.gov.my

文化领域配对补助:

申请机制:

●今年在国内举办的每一个项目或活动申请补助最高上限为50万令吉

●申请者可为今年举办的超过一个项目或活动,但每个项目或活动必须具备不一样的概念和内容

●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组织最多可申请总开销的90%

●企业则最多可申请总开销的80%

申请期限及项目或活动执行:

●接受申请及提案文件的截止日期和处理期限为项目或活动进行前60天

●获批准的项目或活动需在今年10月31日前举行,不能延后

在项目或活动开始前,旅游部将会先发放最多80%补助金,余额则会在该部收到完整文件后再发放。而完整的文件须涵盖:

●举办节目/活动通知报告书

●节目/活动最终报告,需包括

  ★节目详情

  ★实体的涉及/参与的工作人员、参赛者、观众

  ★线上涉及/参与人数、互动管道、留言

  ★项目的实际开销,每一笔开销都必须提供收据、礼券、发票等文件;余款或赤字需备注,供秘书处记录之用

  ★成果/表现,根据参与者、观众、媒体报道,对节目/活动的策划、执行和回响做出报告

●完整的开销报告,包括账单、发票、收据、盈利、余额等费用明细

●节目/活动行程安排

●节目/活动的全过程照片并附上说明

●额外相关文件证明(证书、报道等)

●备有双方签署并同意的条款与条件的接受同意书

旅游领域和文化领域配对补助:

申请条款:

●申请者须持有有效注册并提交以下文件:

a)企业及私人组织:

在大马公司委员会(SSM)的注册信息文件如下

●企业资讯

●股本摘要

●董事/高级职员

●股东/成员

●公司信贷记录

●财务状况摘要

●最新财务报表或营业半年的企业提交“管理记录”

b)地方非政府组织:

●1966年社团法令第3表格

●在1997年体育发展法(与协会相关运动)下的运动团体注册表格

建议书格式:

a)每一份申请必须使用正式信函,并按照以下格式连同详细资料提交至秘书处。

格式如下:

  ★节目/活动主题

  ★节目/活动背景

  ★节目/活动宗旨

  ★节目建议日期及地点等等

  ★目标群体

●国内项目的参加人数及访客人数

●国际参加人数(海外参加人数)及访客人数

  ★节目/活动执行方式

●促销/宣传/广告

●开销明细(须清楚列明)

●投资回报率(清晰且“量化”)

  ★从其他单位获得援助清单(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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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涵盖执照保险平台登记 旅游业法令草案料明年首季完成

(布城14日讯)为加强我国旅游业发展体系,1992年旅游业法令(第482号法令)修订草案,预计2026年第一季完成。

旅游、艺术及文化部今日发文告指出,2023年8月开始,该部展开了全面检讨其法令,并通过共计54场交流会征集意见,累计参与者近千人,涵盖来自国内外的相关部门、机构、非政府组织及旅游业界代表。

文告指出,此次修订建议涵盖多项关键内容,包括:优化执照制度、强化旅游保险保障、加强执法机制、对数字平台进行登记管理,以及设立“旅游法庭”等新机制。

“旅游部有信心,通过修订第482号法令,将进一步推动我国发展为一个具永续性、安全、文化丰富且具竞争力的旅游目的地。这也与‘昌明大马’(Malaysia MADANI)政策下所强调的包容性与改革精神一致,特别是配合2026年‘马来西亚旅游年’的落实。”

旅游部补充,相关修订建议已于今日在布城举行的“应对旅游业挑战与监管成效全国研讨会”上正式提呈。

该部表示,这场研讨会旨在收集更多反馈意见,确保法令修订过程具包容性,并全面纳入各界观点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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