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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网红助推动旅游业 或不知收钱属违法

独家报道:黎添华

(吉隆坡11日讯)随着报复性旅游开始后,不少网红也开始为代言的景点和酒店向顾客收钱,殊不知这已经抵触了旅游法令。

据《南洋商报》探悉,过去网红只是在收取代言费后为景点、餐馆或酒店代言,但是随着报复性旅游开始后,许多网红开始以“个体户”的方式来经营,除了安排行程,甚至连住宿费等都代收。 

马中旅游文化促进商会总会长拿督伍安琪博士接受《南洋商报》访问时也点出这个现象,坦言这样的运作其实是非法的。

她说,近期越来越多网红开始在为景点和酒店代言之余,直接向顾客收钱,而过去这样的现象是很少见的。

马中旅游文化促进商会总会长拿督伍安琪博士强调,该会不是反对网红,反之觉得部分网红确实在推动旅业发展上,发挥了很好的影响力,甚至扮演了十分关键的角色;惟,她提醒各造,这当中已经抵触了法律,因此酒店业者及网红都必须得多加留意,以免抵触法令,得不偿失。

她表示,旅游业的复苏需要网红的协助,而该会更没有要“对付”网红的意思,只是更鼓励网红与旅行社合作,而不是自己收钱。

卖旅游产品需3执照

她说,网红可能自己也不知道这些条例,因为这些网红可能习惯了在行动管控期间售卖东西,因此以为旅游产品也能这样卖。

“其实旅游产品是不可以这样售卖,因为这需要执照,一个是导游的,一个是旅行社执照,以及交通的执照。”

她说,网红的宣传还是可以看看,惟若是要下订的话,还是应该以旅行社为主。

较早前,她也说,一般而言,多数会聘请网红介绍的酒店多为正规,且规模较小的酒店,而有关的配合可以是以分红方式处理。惟,她认为双方必须得遵守法令,只有旅行社及酒店才能直接向顾客收钱。

除了网红之外,据本报了解,任何以“个体户”名义的所谓“旅游达人”同样不能在没有成立公司及向旅游部注册下经营。 

旅游部有一套准绳,而任何有意提供旅游服务的单位必须得遵守条例后才能获准更新执照。

换言之,游客能在这样的准绳下获得一定的保障,服务水平也能在标准之上。

另一关键是,游客可以在发生任何事时,向当局投诉。

报复性旅游兴起
游客须防吃暗亏

一名不愿具名的槟州旅行社负责人也向本报指出,未注册的单位或个人所提供的服务,很可能因为没有“问责”制度而令游客吃暗亏。 

正规旅行团有保障

“他们不需要负责,也不怕被追究,因为大家都是愿打愿挨的,就像你跟朋友一起出游,没有人会为彼此负责任。” 

他提醒,正规旅行团的保障远远大过个体经营的配套,当中就计有保险,服务也受到旅游部监督,不必担心参加的活动与行程是非法的。 

据了解,目前类似的现象越见频密,尤其在复苏行动管控期间,不少国人在开始可以国内旅游后,便展开报复性旅游,而网红及达人团,以及未注册的旅行社则开始一窝蜂出来赚这笔 “报复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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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网红萧佩儿入稟法庭 起诉生意伙伴骗约430万

(槟城22日讯)大马网红萧佩儿(MsPuiyi)在2年前把约430万令吉交给前生意伙伴,以处理本身及公司税务问题,未料到对方竟然失联,因此入稟高庭,通过民事诉讼索取回款项。

萧佩儿是于2022年6月将款项交给其公司29岁的董事兼合伙人,之后未能与对方取得联系,因此于去年10月24日到东北县警局报案。

萧佩儿今日在律师玛鑫任陪同下,召开记者会,这么表示。与会者包括萧佩儿税务代理拿督邱忆祖及律师瓦苏。

她披露,是通过朋友认识有关男性合伙人,并被告知对方诚信良好,因此与他合伙开设公司,并在两年前把大约430万令吉款项交给他,以处理本身及公司税务问题。

她说,对方未处理相关税务,而且也未能与对方取得联系。

玛鑫任说,警方已援引刑事法典420(欺骗)调查此案,并已向当事人及银行录取口供及索取资料。

不过,他说,警方尚未提控有关前伙伴,相信仍在调查。

他说,当事人入稟法庭,是要通过民事诉讼索取回有关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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